上海清算所原董事長許臻被提起公訴 曾利用“密薪制”自己給自己發千萬獎金
近日,上海清算所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許臻因涉嫌貪污罪、受賄罪被提起公訴。據了解,此前許臻曾利用“密薪制”自己給自己發千萬獎金。
來源:科技金融在線
近日,上海清算所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許臻(正司局級)涉嫌貪污罪、受賄罪一案,經上海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依法向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許臻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起訴指控:被告人許臻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數額巨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自己給自己發千萬獎金
據媒體報道,許臻與之前中紀委批評的“密薪制”有一定關系。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指出,人民銀行系統部分直屬企業中,“密薪制”被個別領導干部異化為個人特權和內部控制的工具。從查處情況看,有的借“密薪制”謀取私利,先給自己“親信”多發獎金,后又通過索要或通知到消費現場“買單”等方式將多發的獎金“回收”;有的將薪酬分配作為維系小圈子的“籌碼”,獎金只給“圈里人”;有的把“密薪制”作為對抗監督的“擋箭牌”,面對各種巡視、檢查時,動輒以“密薪制”為由,拒絕提供薪酬情況。
特別是十八大以來,在限薪后,一些高管由于年薪有較大幅度下降,對“密薪制”打起歪主意。
許臻在上清所任職期間年薪一度超過百萬,不過在對金融機構高管限薪后降到了70萬左右。
上清所官網披露自2015年到2017年許臻的稅前報酬,分別是約73.81萬元、75.17萬元、78.16萬元。2017年其還獲得了2015年-2017年任職激勵收入54.55萬元。許臻同時享受上海政府給予的高級金融人才退稅補貼待遇,每年退稅可達40%。
其實許臻在上清所期間利用“密薪制”還給自己設了一個獎項,自己給自己發錢,獎項金額近千萬元,只有他和主管財會的負責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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