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妻騙保二十年:債務爆雷的丈夫們,消失在保險漏洞的妻子
這起殺妻騙保,和以往的都不大一樣。
作者/馬妍睿? 來源/金角財經
這起殺妻騙保,和以往的都不大一樣。
2021年12月1日,浙江省臺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戴某故意殺人案。案由是一年前,戴某用網購的河豚毒素,殺死了自己新婚僅兩個月的妻子,以騙取保險賠償。
值得注意的是,直到案發時,父母都不知道自己女兒已經結婚登記。因為一切都在這個戴某的設計之下。事實上,這個身為林業局公職人員的中年男子,結婚本就不是為了愛情,而是為了有個“妻子”可以殺了騙保。
為了騙保,制造婚姻。這再次擊穿了人們對這些人群的想象。
事實上,這些殺妻騙保的案件,大多殘忍、復雜、精心設局…
幾個月前,刷屏的遼寧錦州的“殺妻騙保”案,就已經在女性群體里帶來了深遠的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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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僅僅是一個孤案,人們不過看到人性之惡的極限,進而感慨,壞人怎么如此之壞。但當你以“殺妻騙保”為關鍵詞,在搜索引擎或者是裁判文書網上搜索時,在不同日期密集發生的這類案件,便會發現,這是擁有某種共性的一個群體,習以為常的一種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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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妻子,已然成了他們的“財富密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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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此同時,那些殺妻騙保案,一件比一件離奇。這些決定要成為鰥夫的男人,正不斷地參照和效仿那些被報道出來的殺妻案,進行技術升級,避開這些案件出現的漏洞,試圖安全而順利地拿到幾百上千萬的賠償金。
四份保險涉及1700萬的賠付金額
錦州殺妻騙保案,丈夫為了制造出讓人信服的意外現場,開著90邁時速,把車子裝往環島的水泥墻上。最后被他灌了藥物的妻子,當場死亡,而他自己,則身上多處骨折,昏迷了過去。
破綻在于,他因為怕死,把枕頭墊在胸前而被警方發現,最終一審被判死刑。很明顯,他將和那一行李箱的保單一起,被燒到另一個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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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男子在泰國的殺妻騙保案發生后,隔三差五就會出現一次類似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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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妻騙保真的成為了一種不斷效仿的風潮嗎?這些舉起了刀的男人,都是些什么樣的人?他們真的有逃得掉偵查,過上了暴富的日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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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梳理與跟蹤十多起殺妻騙保案,發現了不為人知的秘密,保險行業的漏洞,以及這個以債務爆雷為主的群體,無法想象的陰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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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不管如何,他們的結局,早就注定了。?
被判死刑的殺妻者們
和人們所知不同的是,殺妻騙保,早在二十多年前就開始出現,并延續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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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50歲的陳仁通過婚介所和43歲的王女士相識并戀愛。婚前,陳仁已經幫王女士購買了巨額人身意外傷害險,隨后雇傭殺手將其妻殺害,騙取150余萬元的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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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周緒波迷上賭博,只因欠了別人2500元賭債,就產生了殺妻騙保的想法。周故意制造事故,造成妻子淹死在水庫的假象,成功收獲了16000元保險抵償金,以此還上賭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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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中旬,姜立春給妻子張蕓吃了安眠藥,又拿來帶有鐵釘的木板,狠狠地砸進妻子的頭部,之后又拿西瓜皮在腳上蹭了幾下,偽裝妻子不小心摔倒在地被釘子扎進了頭部。殘忍毒手是為了獲得30萬元的人身意外險的賠付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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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25日,湖北恩施的歌手張妮意外死去。實則是被丈夫梁子軍殺害,以騙取106萬元的保金。梁子軍乘車外出以制造不在案發現場的假象。前一天,梁子軍打電話給妻子張妮,以朋友送銀行卡為借口騙她開門,梁子軍的朋友陸富山得以進屋,用事先準備的鐵錘猛擊張妮頭部,又用繩索勒其頸部致其死亡,梁子軍則乘車外出制造不在場的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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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嗜賭成性的李良欠下了50多萬元的債務。為了還債,李良為新婚妻子廖鳳仙購買了4份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額高達550萬元,受益人均為自己。李良帶著妻子前往偏僻的湖邊,假裝電動車失控、再將她一把按進了湖里……直到廖鳳仙再也無法掙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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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蘇南通,黃華在家中用磚塊、板凳多次擊打妻子頭面部,妻子大出血死亡,殺人只是為了騙取巨額保單,然后和情人享受“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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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北懷來,身欠賭債的代陶,為妻子孫菊選擇了一份賠付金額為100萬元的“意外死亡/身故險。之后在好友的協助下,一同用皮劃艇淹死了孫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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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安徽省淮北市,高某趁妻子不備將其從19樓窗戶推下導致死亡,殺人目的同樣是為了騙取保險公司的巨額保金。
這只是殺妻騙保案其中一部分。很殘忍,也很陰狠。但當我們去細究這些罪行被發現的原因時,就會發現這些犯案方式都很古早,破綻百出。
警方介入調查后,很容易發現殺妻者的破綻
2007年,周緒波殺妻案。周緒波稱,他在駕駛摩托車搭乘妻子和兒子一起路過水庫附近時,摩托車一下沖進水庫,妻子當場淹死。很快,辦案警察從中發現了一些疑點:案發水庫的水位并不深,周緒波和其不滿3歲的幼子均能從事故中脫險,為什么妻子作為一個成年人卻沒能自救?事故中,周緒波也沒有對妻子施救,其理由是自己腿骨折了,而事實上他沒有絲毫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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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姜立春殺害妻子張蕓案,在急救室中醫生指出,扎入張蕓右太陽穴的鐵釘刺得很深,已經刺到腦干。可當除去釘子后,卻意外發現:張蕓的頭部竟有兩個釘眼,在緊刺進去的釘眼旁3厘米,還有一個沒有穿破頭皮的淺釘眼。隨后張蕓父母馬上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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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梁子軍殺害妻子張妮案,梁子軍向110報案稱被入室搶劫,但警方在偵查時發現,梁子軍家中并無重大財產損失,同時發現了大量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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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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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目驚心,渾身顫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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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血淋淋的殺妻罪惡,被埋沒在公安與法院的檔案室里,不被人們所關注,直到這些人在泰國這個“殺妻天堂”,開啟了“殺妻騙保2.0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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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妻天堂”
2020年1月10日,普吉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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漲潮后,一個黑色行李箱被沖上班帕海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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箱子的拉鏈已經裂開一道縫隙,表面凹凸不平,看起來有些像一個蜷曲的人形輪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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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開之后,里面是一具面目全非的女性尸體。女尸全身因海水長時間浸泡而浮腫,且呈現出明顯被虐待過的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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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王麗麗33歲,被殺害的時候,剛剛生完孩子不到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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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營造王麗麗還在人世的假象,兇手盧子揚事后數日一直用妻子的手機發朋友圈,并與岳母頻繁對話。一切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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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警方批捕,死者的母親、閨蜜們才發現:這位大家眼中的“完美丈夫”“優質老公”早就蓄謀殺掉自己的妻子,將她扔進無邊的海水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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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動機也并不復雜:只有妻子王麗麗“意外”身亡,盧子揚特意購買的高額保險才有賠付的可能性。如果拋尸成功,妻子的死亡能為他帶來超千萬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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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10月普吉島殺妻騙保案、2019年6月烏汶府南京孕婦墜崖案之后,王麗麗是第三個被媒體報道在泰國被丈夫預謀殺害的中國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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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短兩年內,三起泰國殺妻案。目標,都是為了獲取高額的保險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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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選擇泰國,甚至在事先已經有了引起輿論轟動的殺妻騙保案。這種壓力下,這些男人依然選擇去泰國鋌而走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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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泰國作為作案地點,也說明兇手們在動手之前有過精心的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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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度假,意味著基本上只有夫妻二人相處,動手的機會更多;女方死亡后,在國內的父母即使想追查此事,也得走完辦理簽證等出國流程,這樣創造出時間差;而父母親屬趕到時,已經火化的尸體意味著證據的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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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從哪一點來看,去泰國殺妻都意味著更高的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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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這些選擇遠赴泰國殺妻騙保的丈夫們,是吃準了泰國在量刑層面的寬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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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之所以能成為“殺妻天堂”,究其原因,無非泰國作為一個佛教國家,司法和執法人員中很多人都信佛,所以刑罰往往比中國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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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命償一命,在泰國幾乎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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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雖然仍有死刑,但大多都是涉及到毒品的刑事犯罪,殺人案被判死刑的概率很低。孕婦墜崖案的兇手俞曉冬也只被判處了十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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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孕婦墜崖案救援現場
從2009年~2013年,泰國有3430人被謀殺,但所有謀殺犯里僅有2人被處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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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是為什么,張逸凡在事出后喃喃自語了一句:“未來這十年算是完了。”因為他已經了解清楚了:在泰國,就算殺妻罪名成立,他也只需要面臨十年的刑期。
甚至,在監獄表現良好的話,他可能會提前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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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奔赴異國殺妻就能避免國內的二次制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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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規定:中國人在外國犯罪如果在外國已經受過刑罰的,回國后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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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刑法同樣明確規定:凡是按照中國法律需要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人,在國外受到犯罪所在地國家的法律懲罰以后,回到國內,法律對他可以再進行二次追訴,也就是說,張逸凡的故意殺人行為,回到國內可以對他再一次進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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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張逸凡在二審中被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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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位殺妻騙保的丈夫,在作案流程上也做足了工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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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懷孕的妻子從懸崖上推下去的俞曉冬選擇了一個人跡罕至的山崖,這樣既能保證妻子墜崖之后必死無疑,又能避開監控的追蹤。將妻子推下懸崖,沒有留下任何作案工具,沒有“殺人動機”,更能將一切偽裝成“登山時妻子意外失足”的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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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妻子溺死在泳池里的張逸凡也在犯罪前做了充足的謀劃:將殺人地點選在泰國,這樣遠在天津的岳父母很難及時趕到現場,發現破綻;其次,選擇在酒店房間自帶的泳池里作案,意味著沒有監控,妻子就可以是“游泳的時候不小心溺水的”。
妻子給張逸凡制作的屏幕貼紙
但事實上,即便是這樣,這些丈夫們也沒有一個能逃得掉偵查。這些不尋常死亡,露出的破綻太多。失足墜崖的,這種意外死亡,丈夫根本無法再去確認妻子是否死亡,結果最后被活下來的妻子當面指證:泳池溺水的妻子,其父母知道她從小水性極好,因此趕往泰國要求作尸檢;被拋尸大海的王麗麗,被海潮送了回來,警方通過社會關系排查,快速鎖定了其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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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懷疑刑警發現破綻的能力,這些手段,在這些專業人員面前,通常都是很拙劣的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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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也有人演得很投入很賣力,寧愿把自己也搭進去。
精心設計的殺妻局
在跟進錦州殺妻案時,節目的工作人員一直擔心這會被一些突破底線的男人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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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惡從膽邊生,案子給他們帶來的,不會是震懾,而是漏洞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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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最終,這個案子還是播出了。因為他們認為,這個案子足以強有力地警告那些動壞心思的人——不管你覺得多精心設局,你都逃不掉的。
這是一起和以往殺妻騙保案都不大一樣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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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周進駕車在錦州的濱海公路,車輛直接撞上了路邊的路燈桿,而妻子,正好坐在副駕駛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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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車禍并沒有危及到妻子的性命。但在撞擊中受傷的周進獲得了5.8萬元的保險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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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個月之后,傷病痊愈的周進再次發生了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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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車輛開到一處偏僻的環島時,他的車輛以88邁的時速,撞上了環島的水泥墻上。一聲巨響后,車輛報廢,妻子死亡。而周進則雙腳被沖撞至骨折。
周進制造的車禍現場十分慘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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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周進第二次實施殺妻計劃。這一次,他的設計更為周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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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在妻子的食物里摻了高濃度的鎮定安眠藥物,這樣妻子在車禍時喪失意識,無法自救;同時,開車的周進在自己懷里放置了抱枕,起減震自保作用;在經過他提前選好的路面轉盤處時,他反而踩下油門加速。
不過,再縝密的設計也無法逃過法醫和刑偵人員的眼睛。在尸檢過程中,法醫發現死者胃里有強效催眠藥物;同時,死者軀干部分受傷嚴重,但雙臂卻沒有骨折,這不符合常人在面對正面傷害時抬起手臂保護面部和胸部的生理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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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率先意識到:死者可能是在無意識的狀態下死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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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對事故現場的勘察也發現了疑點:為什么經過轉盤車輛沒有減速?事發時的車速很快,超過了肇事車輛正常的行駛速度。另外,車輛駕駛人員會在懷里提前準備好抱枕,這意味著:車禍不是意外。
比起人性里的自私險惡,這些男人自身的債務危機、保險制度中的空缺,都成為了殺妻騙錢的催化劑。
債務爆雷的丈夫們
債臺高筑是這些丈夫們共同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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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殺妻騙保的這些男性中,絕大多數都因沉迷賭博、投資失敗、揮霍無度等原因身負數十萬甚至上百萬的財務虧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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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成功殺妻而人為制造了兩起慘烈車禍的周進,之所以如此喪心病狂地渴望那2590萬保金,就是因為自己因杠桿投資失敗而欠下了大量的債務。為此,他寧可自己因車禍受傷、身經八次手術才轉危為安,也要拿到這一筆巨額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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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17年,周進就以融資、配資等形式投資股票,累計虧損約300萬元;與此同時,他還在多家小額貸公司、借貸平臺、銀行貸款,累計債務欠款約6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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杠桿投資,通俗理解為用借來的錢用于投資。對于絕大多數缺乏理財經驗的人來說,通過借貸的方式去利用桿桿進行炒股,本身就是高風險行為。一旦欠下了巨額債務,鋌而走險就幾乎成為一種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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杠桿爆雷之下,失去全部身家的人就像嗜血的野獸,一旦聞見極具誘惑的大量金錢的氣味,便會露出爪牙,伸向枕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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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投資失敗,沉迷賭博、揮霍無度也是這些丈夫共同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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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懷有身孕的妻子從泰國的懸崖邊推下去的俞曉冬,身欠超過550萬的賭債。沒有正式工作的他,所有的收入都來源于婚后妻子的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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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剛剛生產不久的妻子殺害后拋尸海洋的盧子揚,同樣沒有正式工作,卻一直保持著消費奢侈品的習慣。而在他自己的朋友圈里,他的形象是坐擁別墅,商業版圖涉足飲品、SPA、旅游等多個產業的富貴公子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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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妻子溺死在泰國的酒店泳池里的張逸凡,事發三個月前,幾乎每隔兩天就有大額消費,每次從1000元到10000元不等。消費記錄顯示,張逸凡多次將大額錢財支付給一家大尺度直播平臺,僅8月份就轉了3.5萬元,9月份,其中一張信用卡付款的金額,就超過6.3萬元。除此之外,他和妻子共同的銀行卡內的60萬元也不翼而飛。而他本人,只是天津一家銀行的客戶經理,收入水平遠遠不足以支撐如此高額的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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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他們所購買的人身意外險的理賠制度,只要被保人“意外身亡”,他們就可以拿到這筆上百萬甚至上千萬的保金。
被殺害的妻子名下有多份人身意外險?
當利潤足夠誘人,蠢蠢欲動的邪念就會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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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上的殺妻騙保的嫌疑人中,近半數有過在保險公司的工作經歷或是有從事保險行業的朋友。利用行業內的監管空白騙取財產,看起來是一條有可能實現的暴富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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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額財富的誘惑下,是一個個妻子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悲慘死去。
“吃人的保險”
殺妻騙保,屬于保險欺詐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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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保險欺詐,始終是無法破解的行業頑疾。根據國際保險監管者協會測算,全球每年約有20%至30%的保險賠款涉嫌欺詐,損失金額約800億美元。日本、美國等地都有殺人后偽造意外而騙取保金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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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無法規避的犯罪背后,是保險行業在制度設計層面上的有所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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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案件中,在兇殺發生之前,丈夫們都為各自的妻子辦理了不止一筆人身意外險。此類人身意外險的共同特點是保金高、流程快、可疊加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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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茹從事保險銷售已經超過十年。在她的指證下,保險行業固有的一些空白逐漸顯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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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事實是:殺妻騙保,可行性始終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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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保險行業的市場銷售規定,多份保險可疊加辦理的背后有其合理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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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張茹的話說,“許多像明星這樣的高收入高凈值群體,人家就是覺得自己的命值錢,因此愿意花大價錢給自己買保險。這一點不管是從現有制度還是行業規則來說,都是無法限制也不應該限制的投保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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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投保數量和金額的限制標準的粗略,意味著這些丈夫有機會給妻子買下能獲取巨額賠付的保險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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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產品上來說,重大疾病保險、定期壽險以及意外保險等壽險產品,可以疊加賠付,可以在多家保險公司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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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目前我國保險法而言,一人被投多份保險、一人投保多份保險均不違法,這也造成保險公司往往很難在投保初期發現騙保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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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妻騙保系列案件中,不少投保人疊加購買的正是意外保險類別,風險保障額度非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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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一旦被保人“意外身亡”,保險公司將支付不菲的數額給受益人。
在利益的驅使下,即便是最親密的夫妻,也會成為魔鬼。
事實上,除了殺妻騙保,同樣有殺夫騙保的案例。
搜索“殺夫騙保”次條后顯示的結果
那么,是否在被保人不知情的前提下為她辦理多份數額較大的人身意外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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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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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保險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未經被保險人同意并認可保險金額的,合同無效。之所以如此規定,正是為了防范有人受巨額保金的利誘,將被保險人置于險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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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還規定,所謂“被保險人同意并認可保險金額”,可以采取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可以在合同訂立時作出,也可以在合同訂立后追認。不管哪種形式,最終的落腳點很明確:被保險人知情并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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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實際操作中,“被保人知情并認可”這一前提條件,并沒有得到嚴格的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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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在普吉島酒店泳池里的殺妻騙保案中,兇手張逸凡就在妻子不完全知情的情況下為她辦理了保金累計近3500萬的共18份人身意外險和壽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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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他的手段,則是拙劣的、甚至毫無難度得模仿了妻子在合同上的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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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的殺妻騙保案中,許多受害人并不知情自己被丈夫辦理了高額賠付的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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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險行業,絕大多數保額較高的保險對投保人的資產有一定的要求。以張逸凡和俞曉冬給自己妻子辦理的賠付金額過3000萬的保險為例,這兩份保險都需要投保人分別繳納19萬和10萬元的費用。
保險公司對投保人的資產狀況有明文要求
除此之外,此類保險對投保人的固定資產、流動資產都有一定的基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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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況下,當賠付保金在100萬以內時,資產核實會通過面晤的方式核實;超過保額風控標準后,比如達到1000萬元,保險公司會去投保人家里、工作單位調查實情,以防投保人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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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大額保險的時候,投保人需要提供房產證、銀行流水等等材料證明自己的經濟實力。但,每一個給妻子購買高額保險的男人是否都經過了此類嚴格的資質審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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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些殺妻騙保的嫌犯的經濟狀況來看,他們顯然都是漏網之魚。
“難以預防的罪行”
材料可以作假、審查未必嚴苛,暗含殺機的高額保險就這樣辦理成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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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龐大的體量下,每天都有上萬份保險辦理成功。這也意味著,保險公司未必有能力和精力去嚴格核實每一位投保人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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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水性不錯的妻子溺死在游泳池里的張逸凡,在辦理保險的時候,張逸凡填寫的自己的信息為,“塘沽區大福仁酒店,經理,個人年收入55萬以上”。但實際上,他只是塘沽區一家街道銀行的客戶經理,年薪遠不足55萬。他的個人銀行卡上,余額也只有幾百塊。但他依然通過了資質審核,成功辦理了多份高額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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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證明、賬面流水等由銀行提供的材料難以造假,但由投保人自己提供的資產信息等材料卻有運作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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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也無法確保每一份財務資產證明的真偽與可信性。在面晤的信息核實環節,也很難做到精準識別對方的謊言。用張茹的話說:“我們會問你具體的資產情況,你說你有幾家公司、年收多少,我們確實很難一條一條去證明你說的都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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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的標準,只在于:“我們傾向于相信投保人說的都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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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保險公司作為服務提供方的底線,也只能是向對方明確告知行為的風險所在。“第一,明確告知,造假會影響賠付效力,甚至可能拿不到賠付;第二,賠付條件事關被保人自身的利益,如疾病、身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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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一個人來給他老婆辦理保險,我們沒有理由拒絕提供服務。因為殺妻騙保畢竟是極少數的極端案例,我們不可能因為這樣的小概率事件就不提供這項服務。”這是張茹無奈的感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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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際的情況中,投保人和保險代理人都會秉持“簡化環節”的心理,將保額降到風控線保額以下,以此減少各自的工作流程和核實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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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某個產品的風控線是1000萬元,投保人說,我不想你們上我家、我公司來,我嫌煩。或者說我近期要出差,難以協助你們走完這些摸底調查流程。那么,雙方就商議,把保額降到八百萬或九百萬,降低到風控線以下。省得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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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種可能的情況是:一個人想買一個大額保險,但是身價不夠投保標準,他可以拆分成小額,買多份保險,“比如這家保險公司買200萬,那家保險公司買2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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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是殺妻案中兇手普遍會購買數十份保險的原因。拆分出多份保險,既能避免嚴格的審核,又能累積保額提高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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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且,許多通過線上平臺辦理的保險項目,對投保人的資質審核并不嚴格。因此,流程快、金額大的線上人身意外險成為這些殺妻兇手的首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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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缺乏資質的人短時間內密集投買高回報的保險項目,本身就是可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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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資源共享,建立高風險客戶庫,以甄別一人投保多份高保障保單,是規避“殺妻騙保”類案件最有效的方式之一。但這一構想幾乎是天方夜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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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在現有實踐下,我們的保險系統能否及時甄別并限制這些危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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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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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對“高危客戶”的識別就難以進行。因為業內尚未公認的標準認定哪一部分投保人有蓄意騙保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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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業內暫無投保人信息的共享系統。信息共享,因為涉及到客戶隱私、保險機構業務等等信息,因此幾乎沒有徹底共享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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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即使投保人短時間內頻繁投保的異常行為會被系統識別出來,也沒有強有力的針對性措施限制他的投保行為。因高頻投保、重復投保而被部分保險公司禁止服務后,投保人依然可以選擇其他的線上平臺、另外的保險機構完成自己的投保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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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機從這里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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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有過保險行業從業經驗的丈夫們正是看見了系統的無力之處,因此選擇鉆了制度的空子,鋌而走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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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有可行性就意味著騙保目的一定能達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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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同樣是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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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任何一家保險公司而言,當保險服務進行到賠付環節,都意味著需要高度的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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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內配備了一種叫“調查員”的特殊職務。這批調查員大部分有專業的刑偵背景,具有極強的偵探分析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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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被保人出現“意外身亡”的情況,調查員們會和警方一起介入調查,從投保過程到死亡原因,每一個細節都會經過嚴格的審查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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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意味著:即使殺妻騙保的過程有現實中的漏洞可以鉆,但真正想要達到目的,可能性幾乎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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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妻騙保,不過是這些無能又陰險的男人們的散發著血腥味的暴富夢想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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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個試圖染指的人,等待的結局只有被吞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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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靠近深淵,也只會跌落深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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