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無法簽發的“提單”:疫情下的“不可抗力”之辯
3月底,奧密克戎席卷上海,擁有2500萬人口、世界第一大港口的超級城市進入全域靜態化管理階段。疫情防控攻堅戰的另一面,上海企業也在面臨著另一重考驗:被中斷的生產、被積壓的倉儲、被滯延的物流……當往日飛速運轉的商業鏈條被陡然叫停,如常履行的合同被迫違約,上海企業們又將面臨怎樣的壓力?
來源/環球老虎財經APP
“如果再封二十多天,那就真的全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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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上海全域靜態化管理的第15天,也是王剛(化名)所在供應鏈管理公司業務暫停的第27天。因公司位于浦東新區,自3月23日起,王剛的公司就被封閉式管理,禁止任何人員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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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解封日期始終未定,王剛公司的業務也無法正常開展,“我們出口的貨物沒有辦法給客戶簽發提單,客戶也沒法付錢,國外也沒法放貨,物流就堵在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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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發出的幾班貨輪還沒到崗,如果以4月30號為解封日的話,那么我們受影響的貨物大概有上百標準集裝箱的量”,王剛粗略算了一筆賬,一個集裝箱平均貨值約幾十萬,受影響貨值最起碼有兩、三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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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未來會有很多客人會跟我們打官司或者有糾紛”,眼見著上千萬貨值的貨物無法順利履約,王剛有些擔心,“說白了就是國外是否認可中國的封閉條例為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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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之下,王剛所在公司的經歷并非個例,疫情導致違約的人們大多有著同樣的擔憂:新冠疫情,究竟算不算“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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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簽發的提單
上海港,世界重要貿易口岸。數據顯示,2021年,上海港集裝箱吞吐量達4703.3萬標準箱,已連續12年排名世界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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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達的對外貿易也催生了上萬家進出口相關企業在上海扎根生長。然而,突如其來的疫情,為外貿行業蒙上陰影。眼下,部分位于上海的供應鏈管理公司或正在因為一張“無法簽發的提單”,面臨嚴峻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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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運提單,國際計算中的一種最重要單據,是用以證明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和貨物已經由承運人接收或者裝船,以及承運人保證據以交付貨物的單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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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來講,提單既是貨物收據,又是物權憑證,同時也是合同成立的證明文件。因此提單原件也可以被視為海運貿易達成的最關鍵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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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到提單原件在對外貿易的重要程度,一般而言,絕大多數供應鏈管理公司對其都有著極為嚴密的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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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公司的提單,代表著我們公司簽發的貨物憑證,按道理說,無論如何都不能離開公司放在私人手里”,在王剛的公司內部同樣存在類似的機制,其提單發放要經過三個部門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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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底臨時性的封閉之后,公司不讓我們去,(提單)也沒人拿”,王剛有些無奈,上海的疫情防控措施下,就算拿到紙質提單,如何把提單先后寄到上海的三個區,并送至客戶手中也是個近乎無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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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不止于此,因為事出突然,王剛所在公司的美元賬戶和人民幣賬戶都遇到了不同程度的困難:前者受制于疫情無法線下交易,后者則因沒有U盾,亦無法確認交易往來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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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種種均導致了王剛公司手中的提單無法確認簽發。而物流行業牽一發而動全身。一旦提單無法簽發,后續的付款、放貨流程都無法正常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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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王剛面臨同樣問題的供應鏈管理商不在少數,一個擔憂在業內彌漫——疫情導致的違約,究竟會不會為企業們帶來訴訟風險?
外貿的“不可抗力之憂”
疫情三年間,因疫情導致合同違約的現象不勝枚舉,而這類事件往往集中爆發在大規模封控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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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信達(廣州)律師事務所律師齊衛國對老虎財經表示,從廣州過去的經驗來看,2020年新冠疫情爆發以來,當年三四月份大部分企業復工的同時,也是有關疫情“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違約的訴訟高發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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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上海疫情逐漸向好,一場正在醞釀中的訴訟浪潮或將到來。在此之前,有關疫情究竟屬不屬于不可抗力的問題亟待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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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律師許峰看來,參考上海高院發布的規則,如果企業確實受到疫情影響,就有可能被視為不可抗力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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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上海高院修訂完成了《關于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的系列問答(2022年版)》,其中提及,疫情以及疫情防控措施一般屬于法律規定的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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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從適用范圍來看,上述規定僅限于內貿企業。多位業內人士均對老虎財經表示,對于外貿而言,有關新冠疫情的不可抗力認定存在探討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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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講,在國內新冠疫情是算作不可抗力的,國內的企業,只要盡到了及時通知,而且采取積極的措施去止損,防止損失擴大,那么這就是沒問題的。”齊衛國表示,但“對國際這一部分就不能用不可抗力,就是說我什么責任都不能違約,風險不用承擔了,這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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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貿交易過程中,受合同簽訂細則、貿易國政策等因素影響,有關新冠疫情是否為“不可抗力”的認定情況更為五花八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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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還是要看合同如何簽訂,國際上,有些國家沒有把新冠疫情納入不可抗力”,齊衛國補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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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點在多位外貿從業人士處均得到證明。一位經歷過2020年疫情封控的出口商對老虎財經表示,2020年時,的確存在部分國家不認可“疫情屬于不可抗力”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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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國際貿易過程中,貿促會往往會充當第三方角色幫助國內企業出具英文版的疫情證明。“但國外認不認又是另一回事”,一位業內人士表示,“這類文件并沒有很強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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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位律師看來,現階段,外貿行業的確存在合同違約導致的訴訟風險。“尊重各自權利,訴訟是難免的”,多位律師同時表示,具體問題還要視情況而定,一般而言只要盡可能舉證“主觀不想違約”,訴訟則有回旋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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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勢變更”的博弈
“2020年的時候,中國貿促會做了一個解釋,就是說對于國外國際貨物這部分,原則上不把新冠疫情當成不可抗力的,”提及外貿相關規定,齊衛國表示,“但是可以當成一個合同法當中規定的,尤其是民法典當中明確提出有一叫‘情勢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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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或為疫情影響下的外貿企業帶來部分轉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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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特聘副研究員孫文在一篇文章指出,根據民法典規定,情勢變更相比不可抗力,除了解除(合同)還有其他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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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發生情勢變更后,民法典鼓勵通過當事人通過交涉、調解等各種非訴訟途徑找到理想解決方案。從這一角度來看,相較于不可抗力,情勢變更有一層隱含的意義——更傾向于促成合同繼續履行,而非強硬地解除合同、裁判賠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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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的外貿行業也的確存在此類操作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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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的確有部分客戶不認可‘不可抗力’,但我們并沒有吃到過官司”,一位從事鋼鐵出口的外貿人士向老虎財經表示,“因為他無論從全國哪個地方購買鋼材,都運不過去。跟客戶做一些讓步,客戶也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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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貿公司與物流供應鏈公司扮演的角色不同,面臨的風險點也不盡相同。對于后者而言,一旦貨物交付違約,位于國外的收貨人或將向國內供應商索賠,而國內供應商又可能向物流方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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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此類事件,齊衛國表示,如果收貨人所在國家不認可疫情屬于不可抗力,那么出口商的確會面臨賠付風險,“不過一般而言,只要出口商盡力舉證,賠付金額不會很多,可能就是延期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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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出口商與供應鏈管理商之間,齊衛國認為則需視二者簽訂合同時適用的條款而定。“如果是國內條款,那么肯定是可以被視為不可抗力,不用擔責;如果是適用國外條款,那么就考慮情勢變更。肯定要擔責,但更多取決于雙方的商議,金額也不會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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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認定之辯
外貿行業面臨的問題是上海企業的縮影,疫情之下,“不可抗力”成為企業現階段無法回避的關鍵問題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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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不可抗力的認定并非“非此即彼”,隨著上海疫情管控政策逐步發生變化,“不可抗力”的認定也愈發復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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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廣州的司法實踐或可窺其一角。疫情發生以來,在廣州工作的齊衛國經手了數起因疫情導致不可抗力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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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4月份,全國復工復產,廣州有關疫情導致“不可抗力”的相關案件量激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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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說火車站附近的一些批發市場,因為不能開門,兩三個月時間租戶不能營業,這塊是很大的(糾紛量)。”據齊衛國回憶,“但真正經過司法的不多,大多數還是雙方同意給合同一些延期空間,基本上把危機都度過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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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廣州疫情再次反復,情況卻發生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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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個時候你再主張以新冠疫情不可抗力這種,原則上是法院是不支持的。因為從2020年4月末之后,疫情得到基本的控制,如果在廣州地區再主張新冠疫情不可抗力的這種情況下,法院原則上是不支持,因為沒有到那種(封城)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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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齊衛國看來,上海面臨的問題也是一樣,不同的區域影響程度不一樣,雙方承擔的過錯比例,還有對合同履行造成影響的程度,還要具體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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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早期采用浦東、浦西分別封控,這一階段主張不可抗力可能法院不會支持;到了4月初,上海管控最嚴的時候,這個時候基本上就是不可抗力了;但是如果說今天有消息稱上海有一部分工廠已經復工了,再主張不可抗力不能生產,不能發貨,可能又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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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信息顯示,目前已有多家位于上海的上市公司部分恢復經營。據泰坦科技消息,4月18日起,泰坦科技上海倉18萬SKU現貨庫存恢復發貨(部分危險化學品除外)。由于疫情影響,外地客戶貨期可能比正常情況延長1~2天,上海客戶將不受影響,由公司自有物流配送。目的地受疫情管控區域暫時不能發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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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據悉上汽等企業已就復工復產展開壓力測試,復工復產已在進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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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企業端的形勢變化,上海各區域的管控政策也是“不可抗力”認定的重要決定因素之一。齊衛國舉例稱,如果是封控區,管控最為嚴厲,企業根本無法展開經營,原則上或可視為不可抗力。但如果是其他區域,“假設是影院,已經一部分員工可以在辦公室辦公,即使不能開展線下觀影,其仍然不適用于不可抗力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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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某種程度上看,隨著疫情逐漸得到控制,企業主張不可抗力的訴求也愈加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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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多位法律界人士都表達了類似觀點,一般而言,無論是合同法還是民法典,主流觀點都是盡可能保證合同的繼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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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法院不會支持強硬地解除合同、索求賠償。疫情之后,保證合同的正常履行,也是修復修復經濟的保障之一。”齊衛國補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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