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縣合作社的“神秘創始人”
因社員股金無法取出,安徽蕭縣立亭合作社引發大眾關注。
作者?|?何銘亮 周立??編輯?|?蘭爍
時代財經發現,在蕭縣立亭合作社各種宣傳中,曾反復出現“臧立亭”的身影。在不同的宣傳報道中,他會以立亭合作社總經理、蕭縣立亭供銷專業合作社創始人、立亭供銷合作社理事長的頭銜出現。
臧立亭是誰?
公開報道中,他是蕭縣第十一屆政協委員,他推進智慧農業大棚、要帶領大家建設好紅薯產業、帶動貧困戶增收創收。
但時代財經發現,在裁判文書網上,他卻展現出截然不同的另一面,頻頻向同鄉同輩人貸款,年息常常高達24%。
蕭縣立亭合作社背后,這位神秘的臧立亭有著什么樣的故事?
曾向當地紅會捐贈20萬
“我要是看到了(存折是啥樣),我肯定不讓俺媽去存。”
遠在外地打工的林奇(化名)告訴時代財經,當初沖著高息、類銀行的宣傳,他母親在蕭縣立亭合作社“存款”,一存就是好幾年。
不過,當林奇仔細查看相關票據時,才發現這并不是所謂的銀行存款收據,而是入股股金單。“家里父母又不識字,他們哪里懂(區別)。”林奇對此非常無奈。
4月23日,蕭縣縣委縣政府調查處置小組發布通報稱,公安機關對蕭縣立亭合作社涉嫌違法經營行為進行立案查處。目前,合作社實際控制人已被公安機關控制,也已對該社資金資產進行凍結,社員股金暫時無法取出。
通報還稱,4月21日,已對立亭合作社資金資產進行了接管,制定了社員股金本金分期分批退還辦法。4月23日起,到期股金本金已開始有序退還,計劃半年內完成股金本金退還工作。
4月23日晚,林奇所在的社員群也發消息提醒稱,在立亭合作社入股社員,股金到期、活期、過期社員將于明早(4月24日)辦理手續。
據時代財經觀察,4月23日晚上,已有部分網民在短視頻APP上表示自己的錢已經到賬。
林奇對此半信半疑,“要給一起給,為啥還得到期的先給?萬一半年后沒錢了,沒還給我們怎么辦?”也有其他儲戶表示,雖然焦慮,但依然暫時相信官方,“既然縣委書記說會給本金,那我就暫時相信,到時候如果錢沒到賬,(我們)肯定會再討說法。”
在蕭縣官方的通報介紹中,蕭縣立亭合作社是一家農民專業合作社,主要為社員提供農副產品購銷等服務。
天眼查APP顯示,包含“蕭縣立亭合作社”字眼的企業有3家,其中經營范圍含“提供農副產品購銷”的為蕭縣立亭農副產品供銷農民專業合作社。該機構成立于2016年10月,法定代表人及大股東均為自然人臧功紹,該合作社還對外投資蕭縣24家農民專業合作社,過半持股比例在50%左右。
圖片來源:天眼查
不過時代財經注意到,微信公眾號“蕭縣立亭合作社”中又出現了另一名臧姓自然人——立亭合作社總經理、蕭縣立亭供銷專業合作社創始人、立亭供銷合作社理事長臧立亭。該公眾號的認證主體為“蕭縣瑞芳農作物種植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瑞芳”或取自臧立亭妻子的名字。
不過對于臧功紹與臧立亭的關系,目前時代財經尚未從公開資料中發現關聯關系。
對于臧立亭其人,在官方描述中頗具正面色彩。
2022年12月,“蕭縣政協”微信公眾號一篇名為《政協委員風采展示(一)臧立亭:做好農民增收致富帶頭人》的文章顯示,臧立亭出生于1970年,為第十一屆縣政協委員、蕭縣立亭農副產品供銷農民專業合作社理事長。
圖片來源:“蕭縣政協”微信公眾號
目前“蕭縣政協”微信公眾號文章已顯示為“內容已被發布者刪除”。
2022年,蕭縣立亭合作社在蕭縣莊里鎮打造出智慧農業產業園——連體大棚、風機、排水溝、自動滴灌系統等應有盡有,將當地西紅柿年畝產量達到5萬斤以上。當時相關新聞稿中,臧立亭以蕭縣立亭合作社負責人的名義介紹說:“大棚采用雙層保溫模式,冬季保溫,夏季降溫,促進作物生長。灌溉和排水設施保證實現旱時可澆,澇時能排。”
除此之外,在蕭縣立亭合作社公眾號中,臧立亭還表態帶領大家建設好紅薯產業,帶動貧困戶增收創收;疫情期間籌措各類防疫物資,直接向蕭縣紅十字會捐贈現金20萬元等。
“職業放貸人”?
不過,在裁判文書網上,臧立亭有著截然不同的另一面。
4月24日,時代財經在該網站以“臧立亭”為關鍵詞進行搜索發現,共有123篇法律文書結果,案件全部發生于安徽省,且大部分判決書、裁定書均由安徽省蕭縣人民法院出具,以下所提案件涉及的臧立亭,均系1970年11月1日出生、家住安徽蕭縣的“臧立亭”。
圖片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根據裁判文書網上的信息,可以大致勾勒出臧立亭的過往經歷。
2014年,農民出身的臧立亭44歲,他身段靈活,既干過采石場承包,也曾做過房屋買賣。當年1月,臧立亭與同在蕭縣的吳某、孟某一起,將石料廠礦山開采里的石子機組生產、加工、落地裝車等工程承包給葉某,為保證葉某正常推進工程,臧立亭、吳某及葉某三人需負責協調當地鎮村組關系。
臧立亭身上還有一個更顯著的標簽——“職業放貸人”。(在2018年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中,原告朱某起訴臧立亭,并稱其為“職業放貸人”。)
在上百份法律文書中,臧立亭涉及案由數量最多的是民間借貸糾紛,其次為借款合同糾紛。2014年-2022年間,臧立亭一直在起訴不同的欠款人,要求他們盡早還錢。
時代財經根據裁判文書網不完全統計,2012年-2014年期間,臧立亭多次以個人名義借出資金,借出金額從1萬、3萬、4萬到50萬不等,但這些借款利息大多高達月息2分(即年利率24%),出借對象大部分為蕭縣當地人,借款人年齡多為70后,與臧立亭年紀相仿。
據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發布的《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指出,借貸雙方約定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法院應予支持。臧立亭出借的利率剛好踩中這條界線,因此在多個借貸糾紛案件中,法院均基本支持其主張。
以2018年一樁案件為例,臧立亭起訴借款人吳某及妻子陳某等共5人。經法院審理查明,臧立亭于2013年12月向被告吳某、陳某借出本金4萬,借期1年,且因雙方約定利息為年利率24%,不違反法律規定,蕭縣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判決被告10天內償還本息。
按照判決,利息以40000元為基數,按照年利率24%計算,從2014年2月1日起至款清之日止。若被告在判決書下達日期(2018年3月13日)當天立馬還錢,則需要還超49個月利息,本息合計近8萬元(本金4萬+利息3.95萬)。
那么,頻繁出借資金的臧立亭到底擁有多大的資金量?
2014年3月,臧立亭曾以1300萬買下鄰近蕭縣楊樓鎮鎮政府的楊樓綜合大市場院內的27套門面房、14套商品房以及農貿市場上下兩層5000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權及所屬土地使用權。
盡管該交易最后同樣鬧上法庭,陷入各種借條、借據之爭,但2014年的“農民”臧立亭無疑已擁有操作千萬資金的能力。
資金互助社借款利率高達18%
蕭縣立亭合作社因何違法經營?截至發稿,當地政府、公安機關尚未有進一步說明。
時代財經注意到,臧立亭牽涉的立亭供銷資金互助社或存在不合規之處。
據蕭縣立亭合作社公眾號2018年的一篇文章顯示,宿州市立亭供銷資金互助社名下有一個總社和8個分社,其一年期年補貼率為4.25%,5年期年補貼率為5.06%,相關細則還提到,只要加入該資金互助社便能享受惠農補貼、供銷系統的銷售渠道等。
根據蕭縣立亭合作社公眾號的更名記錄,2018年1月至2019年8月其名為“宿州市立亭供銷資金互助社”,后又改為蕭縣立亭供銷專業合作社、蕭縣立亭合作社。而在相關判決書中,蕭縣立亭供銷專業合作社、宿州立亭供銷資金互助社為同一個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
以此推測,蕭縣立亭合作社與宿州市立亭供銷資金互助社或同為一家主體。
而在一份2020年的裁決書中,以年利率24%高息放貸的臧立亭,與從事惠農業務、蕭縣立亭合作社負責人的臧立亭重疊在了一起。
根據該裁決書,2019年,臧立亭將欠款人肖某、張某告上法庭。肖某在二審裁定中辯稱,自己與臧立亭個人并無借貸關系,其實際是從蕭縣立亭供銷專業合作社中的“宿州立亭供銷資金互助社”(下稱“立亭資金互助社”)借款,當時借款金額為5萬。
肖某解釋稱,2015年8月,其向韓某借款5萬元、月息2分2(2.2%)。2016年,隨著韓某加入蕭縣立亭供銷專業合作社,肖某的該筆借款也同時轉入該合作社。2019年10月20日后,這筆借款的月息從2.2%下調到1.5%。在判決中,法院最后認可了肖某的說法。
換言之,即便下調了月息,2019年10月20日之后,肖某在立亭資金互助社的借款年利率仍高達18%。
據了解,國內資金互助社是由鄉鎮、行政村農民等入股組成,為社員提供存、貸款等業務的社區互助性機構,一般不以盈利性為目的。
2019年7月,中國普惠金融研究所發布的一份報告中,曾選取福建霞浦縣、河北承德縣和甘肅景泰縣三地進行調研,當時相應結論稱,國內銀行類機構、資金互助社及民間借貸的年實際利率平均分別約為11%、7%、18.2%。
以此來看,立亭資金互助社在當年與肖某的貸款利率遠遠高出平均水平,已接近民間借貸性質。
該案暴露的問題不止于此。臧立亭在案中堅稱,肖某這筆借款是與自己直接簽訂,與蕭縣立亭供銷專業合作社、立亭資金互助社無關。不過,臧立亭提交的關鍵證據——借條之中,卻存在財務做賬編號“2017年8月2日157”。
肖某據此反駁,自然人之間的借貸無需財務做賬,該編號說明其正是與機構存在借貸關系,與臧立亭本人無關——法院同樣對這一說法予以認可。
4月24日,華南某律師事務所一位律師對時代財經表示,根據其他已有的判決案例,“蕭縣立亭農副產品供銷專業合作社”曾作為獨立法人立案,本身具備起訴資格,其無法推測臧立亭為何堅持以個人名義起訴肖某。
同日,另一位北京某事務所律師同樣對時代財經指出,臧立亭以個人名義起訴被告還錢,若法院也支持他的訴訟請求、最終進行強制執行,那么還款將會歸還到臧立亭個人賬戶上,而不是合作社。“至于事件具體的來龍去脈,只有當事人才能清楚了解情況。”
立亭資金互助社也曾獲得過上級部門的肯定。
2018年末,宿州市市供銷社相關新聞稿指出,綜合改革實施以來,宿州供銷社大膽嘗試在合作社內部開展資金互助業務,全市供銷系統內已發展3家,蕭縣立亭農副產品供銷專業合作社即為其一。
截至2018年末,宿州市3家專業合作社資金互助部共有網點21個,發展社員14483戶,互助金吸收余額約12318萬元,互助金借款余額10100余萬元,累計發放互助金借款12041余萬元,期末借款戶1392多戶,戶均借款7.2萬元。
時代財經對比發現,2019年末,在資金互助部網點減少一家,發展社員增加1731戶、互助金吸收余額增加3000余萬的情況下,互助金借款余額、累計發放借款、期末借款戶數、戶均借款均保持不變。
《宿州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關于全市供銷社系統綜合改革推進情況的通報》 圖片來源:2019年12月30日宿州市人民政府官網
若兩份新聞稿的數據無誤,這意味著盡管增加了儲戶、吸收了余額,但2019年全年三家合作社幾乎沒有增加一家借款戶,也未多發一筆借款。
2020年,宿遷市供銷社新聞發布會未如期召開,而在2021年、2022年發布會中,也再無披露互助金相關數據。
《2021年1-6月宿州市供銷社政務公開整改清單》圖片來源:宿州市人民政府官網
4月24日下午,時代財經以法律咨詢的名義致電蕭縣下轄一鎮司法所,該所所長回應稱,“蕭縣立亭信用社事件只是個案,其他具體的合作社情況是不一樣的……若有返鄉創業、從資金互助社借款的意愿,你可在簽訂相關合作前,提前咨詢法律援助服務機構,我們會給予相應幫助。”
時代財經注意到,山西省處非辦旗下公眾號“山西省防范和打擊非法集資”在4月11日發布的文章中提及,存在一些地方的農民合作社打著合作金融旗號,突破“社員制”“封閉性”原則,超范圍對外吸收資金。農村地區群眾防范防范非法集資意識相對更弱,又缺乏投資渠道,農民合作社已成為非法集資高發領域,農村地區成為防范非法集資工作的重點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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