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紅牛“十問泰國天絲”,“紅牛”商標之戰硝煙再起?
中國紅牛,泰國天絲,你支持誰?
作者/李白玉?編輯/高巖?來源/野馬財經
“紅牛”商標爭奪戰硝煙再起。
4月26日,中國紅牛官方微博以《十問泰國天絲》為題發文,向泰國天絲發起回擊。“十問”中,中國紅牛再次強調了《五十年協議》的約定,“只有中國紅牛有權在中國境內生產銷售紅牛飲料;泰國天絲不得自行或授權第三方生產銷售紅牛飲料;協議有效期五十年。”
這“十問”,直接指向的是泰國天絲在前一天發布的聲明,后者在聲明中對于《五十年協議》效力提出質疑,并強調多地法院一審判決認定中國紅牛侵權。中國紅牛與泰國天絲之間已經長達7年的這場“紅牛”商標爭奪案,至今仍未有最終結果。
中國紅牛“十問泰國天絲”
《十問泰國天絲》一文,中國紅牛的重點仍然圍繞《五十年協議》展開。
2016年8月,泰國天絲以侵害注冊商標專用權及不正當競爭為由,對華彬集團(中國紅牛所屬公司)運營的多家公司提起訴訟之時,依據便是紅牛商標“20年授權期滿”。
中國紅牛則認為,泰國天絲創辦者、紅牛創始人許書標在世時,與華彬集團創辦者嚴彬簽署過協議,協議約定雙方授權的期限是50年。
4月25日,泰國天絲以《“五十年協議”不是華彬集團實施侵權行為的借口》為題發文,表示在商標許可使用期限已于2016年10月6日屆滿且未續展使用期限的情況下,合資公司繼續使用“紅牛”系列商標缺乏合理依據,屬于侵權行為。由此,泰國天絲認為,《五十年協議》無法改變華彬集團的侵權事實,也并不能成為華彬集團侵權行為的保護傘。
“泰國天絲在官宣中稱五十年協議不是華彬侵權的借口,請問這算不算是承認了簽署《五十年協議》一事?”“十問”開頭,中國紅牛便直指這一問題,并在后續發問中強調,《五十年協議》約定:只有中國紅牛有權在中國境內生產銷售紅牛飲料;泰國天絲不得自行或授權第三方生產銷售紅牛飲料;協議有效期五十年。
“依法提起上訴”
泰國天絲在4月25日發布的聲明中認為,多地法院的一審判決均認定,相關被告侵犯天絲集團紅牛商標專用權,判決其立即停止使用紅牛商標并停止生產和銷售侵權紅牛產品。
而在中國紅牛發布《十問泰國天絲》的前一天,剛剛有媒體報道稱,2023年4月12日,黑龍江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黑龍江高院”)作出一審判決:紅牛維他命公司(中國紅牛)立即停止生產侵犯“紅牛”系列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紅牛維生素功能飲料”;北京紅牛銷售公司立即停止銷售侵犯“紅牛”系列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同時判決二被告連帶賠償原告天絲公司經濟損失1億元。該法院認為,最高人民法院394號判決已對“50年協議”進行了評判,且已明確天絲公司享有案涉注冊商標專用權,“50年協議”不包含商標許可內容。
對此,中國紅牛已于4月25日聲明表示,2016年起,泰國天絲在多地發起對中國紅牛及產業鏈合作伙伴的訴訟。黑龍江高院12號判決書與其他一審判決一樣,并非生效判決,并不具有既判力或執行力。相關當事人將依法上訴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4月26日的“十問”中,中國紅牛再次表示,在找到《五十年協議》原件和《購買斗牛商標的三方協議》原件后,依法申請再審;對于侵權一審判決,依法提起上訴。
對于中國紅牛和泰國天絲的“紅牛”商標之爭,你支持誰?留言區聊聊吧。
附:中國紅牛《十問泰國天絲》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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