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合作金融走商業卻不走扶貧,意義幾何?
當前普及金融知識,扶助貧困人群,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不能因為過度追求商業而偏失了“扶貧”的初衷。
獨角金融(微信公號:uni-fin)訊 我國農村金融已經形成以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和農村信用社為軸心的農村正規金融組織體系,但是由于種種原因,農村金融發展仍相對滯后,農民對于金融服務的需求還沒有被滿足。與上述商業金融在農村的應用模式不同,合作金融在農村的早期試點中有一部分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在《農村信用社管理規定》中提及特征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設立,有社員入股組成、實行社員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體現了合作金融互助的目的和社會效益。
但是當前農村合作金融組織,包括部分治理較完善、運營狀況較好的試點也普遍存在著注重追求商業,忽視扶貧的問題。
真正發展好農村金融,農業合作金融亟待解決以下幾大問題:
1、不同地區發展不均衡,普遍規模較小。
1.1各地的經濟發展不平衡呈現出合作金融在不同地區的發展狀況的不均衡。
1.2資金來源方面,大部分資金互助社以內部資金和社會捐贈為主,資金相對有限,現有的資金量遠遠不能滿足用戶需求。
1.3農業是周期性生產,農業生產關鍵時期資金求較為集中。
2相關法律法規不夠健全,多種業務界定模糊。
2.1目前在合作金融領域資金互助社的合法經營狀況多取決于主導者和管理者的金融、法律知識和價值取向。部分地方政府對資金互助業務管理相對保守,發展受到限制。
3、參與者對合作金融缺乏充足和正確的了解。
3.1監管層面上,部分地方政府在管理過程中沒有健全的法律法規做為依據,為控制資金運作風險產生過度干預,甚至督促取締。
3.2合作組織內部的部分參與者運作過程中偏離組織成立的初衷,導致難以發揮出自身優勢,甚至謀取私利。
4、合作組織內部治理不夠完善,業務流程普遍不夠規范。
4.1大多資金互助社的業務操作流程較為粗糙,如信貸環節的審核力度不足、貸款合同的簽署不夠規范、依然使用手工記賬等等。
4.2有部分資金互助業務內部管理不嚴格,如為了增加業務量給非社員貸款等行為違背了合作的基本原則,同時也提高了風險隱患。
5、合作金融走商業金融路線,忽視扶貧作用。
5.1在運營過程中部分業務為追求片面的可持續發展,偏離貧困群體,比如管理層可能更關注該項業務的資金安全以及業務發展的可持續性,對貧困人群能否獲得貸款并不十分關心,甚至有市場觀點認為可持續發展需要以犧牲扶貧為代價。
近年來我國城鎮和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消費支出都逐年穩步上升在較長周期內,我國農村居民人均收入和消費支出整體增長明顯快過城鎮居民。金融能力的缺失已經成為制約三農領域進一步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農村金融缺口巨大,但由于農村居民普遍存在的征信缺失問題、農村居民信任的選擇性問題、農村與城鎮思維差異化的問題、農村存在的特殊的人情社會問題等等,都會造成金融行業滲透的復雜性和困難性。
當前普及金融知識,扶助貧困人群,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不能因為過度追求商業而偏失了“扶貧”的初衷。
本文整理于利基研究院我國農村合作金融發展報告
作者:楊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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