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報告被泄露,原來銀行有“內鬼”!市民應聘貸款中介發(fā)現(xiàn)線索……
銀行“內鬼”泄露公民征信報告!市民應聘發(fā)現(xiàn)線索并報警,牽出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
作者:劉芬 邢莉
來源:獨角金融
銀行“內鬼”泄露公民征信報告!市民應聘發(fā)現(xiàn)線索并報警,牽出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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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裁判文書網披露一則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二審刑事裁定書。裁定書顯示,為尋找客戶做貸款,深圳市東某泰金融服務有限公司(下稱“東某泰金融公司”)黃某寧、謝某偉、林某忠與某銀行信貸部員工鄭某斌、王某華非法使用公民個人信息。最終,5人均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至3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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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裁判文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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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銀行員工竟是“內鬼”,泄露公民征信報告
在本案中,被告人鄭某斌、王某華均為銀行職員。他們在這起案件中扮演什么角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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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書網顯示,2017年9月份開始,為了尋找客戶做貸款,被告人黃某寧從他人處獲取了大量客戶的公民個人信息,包括姓名、貸款種類、貸款金額、貸款期限、電話號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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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業(yè)務員按照信息內容撥打客戶電話,推薦客戶貸款。當客戶有貸款需求后,即要求其到公司填寫征信查詢授權書。黃某寧、林某忠等人通過微信群將授權書、身份證等材料的照片發(fā)給某銀行信貸部員工鄭某斌、陳某浩、王某華,三人違規(guī)私自查詢獲取公民征信后,通過微信群將征信報告拍照發(f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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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某寧、林某忠等人再根據(jù)收到的征信報告對需要貸款的客戶提供中介貸款服務,并根據(jù)最終的貸款數(shù)額收取相應比例的點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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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區(qū)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黃某寧、謝某偉、林某忠、鄭某斌、王某華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他人獲取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jié)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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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人被判刑1到3年不等,二審維持原判
原判認定,此案系共同犯罪,不應當將被告人鄭某斌、王某華分別發(fā)送的數(shù)量認定為各自的犯罪數(shù)額。根據(jù)鄭某斌、陳某浩、王某華各自確認已發(fā)送的數(shù)量統(tǒng)計,征信報告數(shù)量總計為600余條。
深圳市福田區(qū)人民法院還指出,本案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犯罪行為與一般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犯罪行為有較大區(qū)別,所涉征信報告雖違規(guī)提供給他人,但查詢行為均已取得相關公民的授權,且主要被用于公民本人,并未用于違法犯罪活動,社會危害性相對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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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黃某寧、謝某偉、林某忠、鄭某斌、王某華因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深圳市福田區(qū)人民法院判有期徒刑1年至3年不等,均處以緩刑并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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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后,王某華提出上訴,認為并未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所實施的行為并未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主觀上沒有犯罪的故意,不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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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則表示,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shù)據(jù)庫管理暫行辦法》對公民征信信息的查詢、征信信息報告的使用均有相應規(guī)定,商業(yè)銀行查詢公民信息必須是為了辦理相關業(yè)務,且需要取得被查詢人的書面授權,征信服務中心方可以根據(jù)個人申請有償提供其本人信用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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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華僅根據(jù)客戶單一授權書查詢客戶征信信息,而無相關業(yè)務需要辦理,并且違規(guī)將客戶征信信息發(fā)給他人供他人使用,其行為違反國家相關規(guī)定,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最終,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并裁定為終審裁定。
3??市民應聘發(fā)現(xiàn)線索,牽出侵犯公民信息案
廣東省公安廳曾披露過該案件細節(jié),事情的敗露起于一次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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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中旬,深圳一市民向警方報案,稱其應聘東某泰金融公司業(yè)務經理時,發(fā)現(xiàn)該公司持有大量銀行貸款信息,有侵犯公民信息的嫌疑。同日,某集團公司也報警稱旗下銀行信貸部客戶貸款信息疑似泄露,被東某泰金融公司非法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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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裁定書顯示,東某泰金融公司主營業(yè)務是貸款中介。黃某寧是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謝某偉是運營總監(jiān),在黃某寧不在公司的時候負責公司的全部事務;林某忠是產品主任,主要負責對接銀行貸款業(yè)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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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晚報》報道該案時表示,據(jù)辦案民警介紹,這間被查處的公司位于福田區(qū)華強北。公司人員利用非法個人征信報告,冒充自己是銀行信貸部門員工,發(fā)展客戶,進而收取高額貸款傭金。辦案民警深入調查個人征信報告泄露渠道,發(fā)現(xiàn)原來是銀行“內鬼”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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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0日,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民警在深圳市福田區(qū)將被告人黃某寧、謝某偉、林某忠抓獲歸案,現(xiàn)場查獲非法使用的公民個人信息共計3282條。當日,鄭某斌自行投案。次日,王某華在工作的銀行被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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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公安廳曾針對此案指出,騷擾信息已經成為社會毒瘤,廣大群眾對此深惡痛絕,各類公司企業(yè)要加強內部監(jiān)管,依法合規(guī)經營,切勿隨意獲取公民信息,撥打、發(fā)送騷擾信息,觸碰法律紅線。銀行等行業(yè)從業(yè)人員要堅守職業(yè)操守,嚴守法律法規(guī),切勿監(jiān)守自盜,成為侵犯公民信息的行業(yè)“內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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