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數據殺熟” 或將被立法禁止 律師:差異化定價侵害消費者公平交易權
17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第三次審議的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對“大數據殺熟”等問題作出規制。
作者/聰? 來源/柒財經
近年來,一些商家通過收集、分析消費者信息并進行“大數據殺熟”,深受社會各界詬病。17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第三次審議的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對“大數據殺熟”等問題作出規制。
會議對進一步完善個人信息處理規則,特別是對應用程序(APP)過度收集個人信息、“大數據殺熟”以及非法買賣、泄露個人信息等作出有針對性規范。
草案三審稿規定,任何組織、個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利用個人信息進行自動化決策,不得對個人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行不合理的差別待遇。
此外,針對于人自主選擇是否接受自動化的決策,草案三審稿還提到,個人信息處理者通過自動化決策方式向個人進行信息推送、商業營銷,應當同時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征的選項,或者向個人提供拒絕的方式。
通過自動化決策方式作出對個人權益有重大影響的決定,個人有權要求個人信息處理者予以說明,并有權拒絕僅通過自動化決策的方式作出決定。
消費者信息不對稱被“殺熟”
目前,大數據殺熟已經不是一個新的概念,很多消費者們大約都經歷過“同物不同價”的問題,在同一個平臺消費同一件商品或者同一項服務,互聯網廠商顯示給老用戶的價格要高于新用戶。
為什么這些平臺能夠肆無忌憚、輕易地進行大數據“殺熟”?
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律師魏廣林對此解釋道,“商家基于收集消費者的消費習慣、價格敏感性、偏好等信息,對消費者進行畫像,并利用分析結果及消費者掌握信息的不對稱,對消費者進行差異化定價,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
從源頭來講,平臺如此肆無忌憚的進行“殺熟”是商家獲取消費者信息的權限不規范,利用大數據來獲取消費者信息不規范,魏廣林稱。
擬立法禁止“大數據殺熟”早有動作
監管層面針對“大數據殺熟”早有動作。早在2020年11月10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關于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征求意見稿)》中,第十七條明確指出:“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平臺經濟領域經營者,可能會基于大數據和算法,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無正當理由對交易條件相同的交易相對人實施差別待遇,排除、限制市場競爭。”
2021年7月8日《深圳經濟特區數據條例》頒布,其中就強調大數據“殺熟”最高可罰五千萬元。
針對于這些國家層面的“出手”,魏廣林表示,數據優勢產生不正當競爭,大平臺依靠掌握的數據優勢形成市場壟斷,甚至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利用大數據殺熟現象頻發,有必要對大數據殺熟的行為進行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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