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散戶24.59億!康美案宣判背后,簽字的教授被罰8億
散戶從來不怕上市公司?沒那么簡單
作者/周大錘??編輯/白銀? 來源/金角財經
2021年11月12日下午,康美藥業案一審宣判,一舉刷新國內證券造假案的賠償記錄——24.59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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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是新《證券法》確立中國特色證券特別代表人訴訟制度后的首單案件,300億的巨大造假金額、創歷史的52037名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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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夸張地說,這起案件堪稱中國資本市場和證券司法發展歷史上的里程碑式標志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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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代理律師、錦天城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秦政表示,這次案件及特別代表人訴訟制度,是對國內資本市場亂象的有效震懾。
在這種模式下,散戶們似乎也可以團結起來,挑戰造假的上市公司。本次判決,可以被樹為典型的是,五名每月工資才1萬塊的獨董,要背幾億賠償。
與此同時,參與造假的多名大學教授,也面臨傾家蕩產的判罰。
但是,對于康美實控人馬興田夫婦來說,25億的賠償,似乎并不至于有太大的沖擊,馬興田家族的財富已經高達410多億,滿打滿算,夠賠16次康美案。
螞蟻真的能扳倒大象嗎?
事情沒那么簡單。
當獨董的大學教授們:
工資一萬多,賠出幾個億
根據判決書顯示,馬興田夫婦及康美另四位高管,以及廣東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要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把這24.59億全部還上。
馬興田及許冬瑾作為公司實控人,直接安排相關人員轉移資金進入關聯方,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邱錫偉等四位高管對馬興田夫婦的所作所為并無阻攔,反而配合其造假,同樣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至于會計事務所,在審計過程中,未對現金對賬執行內部控制測試程序,未關注明顯異常或相互矛盾的審計證據,活沒干到位,導致了眾多投資人的損失,也難辭其咎。
倒霉的是剩下那十幾位沒有直接參與財務造假,但因為未盡到勤勉盡責義務,在財務報表上簽了字,證明材料真實性,導致馬興田夫婦造假成功的工作人員,同樣需要賠錢:
八名并不負責財務工作的員工,共同承擔總賠償額20%的賠償責任,折合4.918億元;三名兼職獨立董事,共同承擔10%的賠償責任,折合2.459億元;另兩名兼職獨立董事,則共同承擔5%的賠償責任,折合1.2295億元。
這5名背上巨債的獨立董事,一位是會計師事務所的副主任會計師,剩下幾位都是名牌大學的教授、博導,每個月只從康美拿1萬多的工資,就算不吃不喝,一輩子也還不完這些錢。
很不幸,還不上錢,等待著這些教授博導們的,是被列為失信人后的強制執行,房子、車子自不在話下,變賣完家產,依然還要賺錢填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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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怪馬興田夫婦,把這坑挖得太深。
有統計顯示,自從上市后,康美藥業通過定增、配股和發債等方式多次募集資金,累計募資額達847億元。每次因為負面消息股價腰斬之后,馬興田夫婦都能神奇地想辦法拉動大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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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2018年1月,康美藥業被曝光在多個非直銷區域開展直銷活動,涉嫌傳銷行為。消息一出,康美的估值應聲下跌,10天時間蒸發了400億,詭異的是,康美藥業股價竟然立刻極限反彈,甚至一路登上歷史最高點。
手握雄厚資本的馬興田一家,高位套現后擁有了410億的財富,位居國內富豪榜第52名。滿打滿算,夠賠16次康美案。
藏在幕后的實控人:
謊報300億,只罰90萬?
夜路走多了,總要見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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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10日,有自媒體指出康美存在存貸雙高、大股東股票質押比例高和中藥材貿易毛利率高等疑點,炸開了輿論的漩渦。10月15日,幾家財經媒體集體報道,進一步質疑康美財務造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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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康美藥業在盤中突然跌停,17日再度閃崩跌停,17日之后的4個工作日,康美市值迅速被腰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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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月后,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康美藥業被證監會立案調查。調查結果顯示,2016年到2018年上半年,康美藥業合計虛增營業收入275.15億元,占同期公告營業收入40%以上,虛增營業利潤39.36億元,占同期公告營業利潤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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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配合虛增的營業收入,康美通過財務不記賬、虛假記賬,偽造、變造大額定期存單或銀行對賬單,偽造銷售回款的方式虛增貨幣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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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年報,康美虛增貨幣資金225.49億元;2017年年報虛增299.44億元;2018年半年報虛增361.88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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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藥業在其發布的《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里,稱沒有財務造假,只是公司的財務數據出現了些會計差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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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來康美藥業的股東大會上,有股東問馬興田:你不應該坐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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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興田氣定神閑,說在調查結果出來后,會“更有信心地做好主業”,甚至還試圖用《證券法》堵住悠悠眾口,不斷強調“財務差錯和財務造假是兩件事”。
馬興田與許冬瑾夫婦
玩得那么有恃無恐,是因為如果按照原本的規定,就算證券造假東窗事發,這兩口子需要付出的代價也不痛不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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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對康美事件的定性,是“有預謀有組織長期系統實施財務造假行為,惡意欺騙投資者,影響極為惡劣,后果極為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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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如此嚴厲的措辭,頂格處罰,也不過讓康美接受警告,進行改正,繳納60萬元罰款。至于馬興田兩口子和另外4名主要責任人,每人罰90萬,禁入證券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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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罰措施出臺后,馬興田火速退出一線,換成馬興谷接棒,至于馬興田和馬興谷之間的關系,康美藥業沒說。
散戶拿到的槍,目前能不能打響?
如果不是新《證券法》出臺,馬興田夫婦被列為首惡,事情或許會就此告一段落。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后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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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新《證券法》的第九十五條,明確提出了特別代表人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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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者提起虛假陳述等證券民事賠償訴訟時,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且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的,可以依法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當人數超過五十人,則可以由投資者保護機構介入,代替所有受損害的投資人維權。
最高法的司法解釋
單個的普通投資人,或許難以在和上市公司的較量中討到好處,但當投資人們聯合起來,在國家認定的投資人保護機構幫助下,上市公司也不可能再肆無忌憚地收割投資人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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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過去,散戶們和上市公司斗,幾乎都要以年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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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據可查的首例國內股東集體維權案,發生在2001年,四家公司違規操縱“億安科技”股價,導致大批股民損失慘重。事發后,總計360余名股民聯合向兩家法院提出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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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案件最高法的重視,還推動了《關于受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侵權糾紛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出臺,但即使如此,從起訴到一審宣判,依然花去整整兩年時間。
而本次康美案,是特別代表人訴訟的首次實戰,初戰告捷后,證監會表示將在全面總結首單案件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推進特別代表人訴訟常態化開展。
然而,就目前來說,散戶們的力量依然十分有限。攔在散戶們眼前還有道翻不過的坎——發起訴訟的前置條件。
所謂前置條件是指,除非被告的上市公司已經因為違規,受到了證監局等單位調查,否則不能發起訴訟。比如康美,就是被分析人士、財經媒體發現疑似財務問題,后由證監會調查證實,才順利啟動相關程序。
在實際操作中,股民想發現并舉證上市公司存在問題,幾乎不可能。退一步講,哪怕投資人有足夠的專業能力,可以在邏輯上找到上市公司可能存在的漏洞,但無論投資人還是財經領域的研究機構,都不是司法鑒定機關,不代表國家權威、國家權力機構。
過去的司法實踐中,即使成功達成前置程序,債券侵權也普遍通過一般代表人訴訟的方式進行維權,由被侵權的投資人們推舉代表人,然后再委托代表人發起訴訟。
而特別代表人訴訟程序,除了要求至少有50人以上對同一案件發起訴訟,在相關維權機構缺乏,且制度還在完善的當下,相應資源也會傾斜向類似康美藥業這類社會影響重大的案件,暫時還難以實現普及化。
普通債券侵權事件,現在來看依然需要通過投資人們自發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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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興田夫婦到底要不要坐牢?
馬興田夫婦除了要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賠出24.59個億,如今還面臨著刑事風險。
11月2日晚間,*ST康美公告稱,10月27日,廣東省佛山市人民檢察院指控馬興田犯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資金罪、操縱證券市場罪,向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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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廣東省佛山市人民檢察院還指控馬興田犯單位行賄罪,于同日立案審理。據起訴書,被告人馬興田等為謀求不正當利益,分別于2005年至2009年、2007年至2012年向陳某、鐘某、萬某行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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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ST康美已經進入破產重整程序。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代表廣東神農氏企業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向*ST康美重整管理人提交了《重整投資方案》,擬向*ST康美投入不超過6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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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根據早前的公告顯示,馬興田實際控制的普寧市康淳藥業有限公司和普寧康都藥業有限公司,非經營性占用*ST康美資金余額合計94.81億元,還有68億元尚待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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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2021年前三季度,*ST康美實現營業收入30.86億元,同比下滑22.3%,虧損10.25億元,去年同期為虧損23.7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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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攪弄資本市場的國藥標桿,如今,到底治不好自己的“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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