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接連挨“罰”,浙商證券內控bug究竟有多大?
過去的一年對浙商證券來說可謂多事之秋,兩大子公司浙商期貨、浙商資管接連被“罰”,廣東和浙江證監局均指出一大核心問題——內部控制漏洞。
來源 | 財通社(id:caijingtongxunshe)
作者 | 王鑫
1月11日,浙商資管處罰落地。浙江證監局網站公布對浙商證券子公司浙商資管采取責令改正、限制業務活動、責令處分有關人員措施的決定,浙商資管私募資管產品被暫停備案6個月。
浙江證監局直指五大違規行為
經查,浙商資管存在以下行為:
一是對具有相同特征的同一投資品種采用的估值技術不一致。
二是對產品持有的違約資產估值不合理,也未按規定向投資者披露相關信息,且其中部分集合產品持續開放申購、贖回。
三是投資交易管理存在缺失。交易員及投資經理在交易時間通過個人手機接聽電話,權益交易室攝像監控未覆蓋全面。個別權益交易員在公共辦公區域進行股票交易、擁有查看固定收益交易執行權限。
四是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不健全。公司內部制度允許向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低于產品風險等級的投資者銷售私募資產管理計劃。
五是合規人員配備不足。未設置專職合規人員負責債券交易合規管理,未向異地債券交易部門派駐合規人員。
浙江證監局稱,以上事實有相關會議決議、產品合同和公告、公司報告、現場檢查事實確認書、當事人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運作管理暫行規定》、《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反映出公司內部控制不完善、經營管理混亂。
被暫停私募資管產品備案6個月
監管函提到,浙商證券時任分管相關固定收益投資業務的高管盛建龍、樓小平,時任固定收益事業總部、私募固定收益投資部負責人陳國輝,相關產品時任投資主辦人(投資經理)趙娜、郭翔、夏軍、張少輝、呂曉威、王彥對公司相關違規行為負有相應責任。
根據《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七十條的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浙商證券采取以下監督管理措施:
一、責令改正。你公司應當對資產管理業務進行全面深入整改,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和嚴格落實資產管理業務內控制度。你公司應當在2022年1月31日前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二、暫停你公司私募資產管理產品備案6個月(按規定為接續存量到期產品持有的未到期資產而新設產品除外,但不得新增投資;不限制資產支持專項計劃備案)。
三、責令處分有關人員。你公司應當在收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根據你公司有關制度規定,作出處分盛建龍、樓小平、陳國輝、趙娜、郭翔、夏軍、張少輝、呂曉威、王彥的決定,按照公司內部規定對上述人員進行處分與問責,并在作出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我局提交書面報告。
回應稱暫停備案對合并收入影響較小
浙江證監局網站顯示,以上行政監管措施的的決定日期為12月24日。
1月7日晚間,浙商證券已對此進行了相應公告,稱子公司浙商資管及相關責任人員已收到浙江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
浙商證券表示,《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所涉產品為部分私募固收類資產管理產品,相關產品經浙商資管前期自查整改均已整改清理完畢。暫停私募資產管理產品備案事項對浙商證券合并收入和利潤的影響極小,不影響浙商證券正常經營活動,本公司的經營情況正常。截至目前,《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所涉及合規事項均已整改完成。后續浙商資管將繼續嚴格遵守監管要求,以市場需求為核心,以投資者利益最大化為原則,做負責任的管理人,為投資者提供更好的投資回報。
據基金業協會數據顯示,2021年三季度,浙商資管私募資產管理月均規模達1001.35億元,位居行業第17位。浙商證券2021年三季報顯示,資管業務手續費凈收入2.48億元,同比下滑約2%,占總營業收入約2%。
此前期貨子公司也因違規被“罰”
除了資管子公司收到行政監管函外,浙商證券期貨子公司在2021年也被罰。
2021年12月21日,浙商證券召開了董事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全資子公司浙商期貨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的議案》,同意浙商期貨混改采用增資方式,并通過在浙江產交所公開掛牌方式引入投資者,混改完成后,浙商證券仍為控股股東。
此前的11月23日,廣東證監局對浙商期貨廣州營業部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經查,該營業部在接受現場檢查過程中存在兩大違規行為:一是在收到《現場檢查通知書》后至檢查組進場前,報廢了7臺電腦,且未按檢查組要求提供已報廢電腦的相關信息;二是未按檢查組要求完整提供客戶關系管理相關系統,提供的柜臺系統權限無法查詢全部客戶信息。上述違規行為反映出該營業部內部控制存在漏洞,違反相關規定。
此外公司層面上,去年12月,審計署官網發布了2021年第5號公告《審計署移送違紀違法問題線索查處情況》。該公告披露,審計發現,2013年至2015年,浙商證券原副總裁周躍涉嫌利用職務便利,通過虛構服務協議等方式,騙取浙商證券資金,為第三方謀利并收受錢款。2018年1月,審計署將此問題線索移送浙江省紀委調查。2020年8月,周躍以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并處罰金120萬元。
經歷了2021年多事之秋,1月7日,浙商證券發布2021年年度業績預增公告,預計公司2021年度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與上年同期相比,將增加約4.88億~6.51億元,同比增長約30%~40%。2020年,浙商證券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16.27億元,因此浙商證券預計2021年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21.15億~22.78億元。
去年一年,浙商證券股價下跌逾13%。截至1月11日收盤,最新股價報13.02元,當日漲幅1.64%,市值為504.9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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