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貸,有用嗎?
爛尾樓的終極自救,還是最后一根稻草
來源/地產知識橘
一
這兩天,地產圈內最大的新聞,莫過于爛尾樓業主們爭相曬出的《強制停貸告知書》了。
從江西景德鎮的恒大業主宣告停貸,到各地業主們群起響應,強制停貸這件事猶如星星燎原一般,在短短的十余天里面迅速蔓延——
截止昨晚6點,發布停貸告知書的項目已經達到50+,其中接近八成發生在10、11、12號三天,而光是12號這大半天里,加入的爛尾項目,就超過了11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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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加速度……嘖嘖嘖。
這50+項目的業主,在告知書中的遭遇和訴求,是高度趨同的:
1、指責銀行違規發放貸款,開發商違規挪用預售監管賬戶資金,導致樓盤停工,收房交付遙遙無期。
2、如果項目未能在指定日期之前復工或交付,全體業主將停止月供。
3、停貸期間產生的損失,歸開發商、銀行及相關利益方承擔。
簡單點說,就一句話:
要么項目按時復工,要么,貸款就不還了。
這無異于一次擴大化的逼宮——
本來是業主和開發商之間的紛爭,一下子成為與開發商、銀行甚至“相關利益方”之間的角力。畢竟,每一次違規挪用,都伴隨著監管不力的影子。
前提,是獻祭上自己的征信。
這當然是殺敵一千,自損八百,但真的無需苛責購房者的選擇——
對于大部分普通人來說,掏空六個錢包付首付就已經很艱難了,每月收入的一大部分還要用來償還房貸,若不是拿不到本該屬于自己的房子,被逼上梁山無路可走,又怎會有這樣的決絕?
但是,如果靜下心來想想,這種單方面的停貸,真的可以倒逼開發商復工復產嗎?
停貸的下一步,究竟是什么呢?
二
首先,我們來推演一下。
一般來說,沒有全款支付能力的購房者,在買房時都會簽署兩份合同:
一是與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二是與銀行的借款合同。
由此,購房者與銀行之間,建立了一種法律上的借貸關系——
只要簽了貸款合同,就得按約定歸還,而且,這種關系,并不會因為房子無法如期交付而終止。
也就是說,在未經法院判決停貸,或者沒有達成停貸協議的情況下,購房者單方面停止償還月供,不僅會影響征信黑名單,甚至,還可能會被罰息,被法院起訴,名下房產被強制拍賣執行……
并不是公告中一句簡單的“損失歸開發商、銀行和相關利益方”,就可以免責的。
當然,這并不是爛尾樓業主們首先考慮的事情,他們最關心的還是——
復工。
所以我要重點說一下,從法律角度,這件事對開發商可能的影響。
開發商其實有兩個主體,一是大的集團,二是項目公司。
對于集團來說,業主停貸的影響其實……就沒有那么直接,主要是大幅影響了自身的品牌口碑和信用。
之前開發的房子擺爛停工了,逼得購房者用停貸逼宮,那之后入市銷售的項目,又怎么能夠讓人信服買單呢?
就算買單了,商品房質量和后續的物業維護,還能做到位嗎?
如此一來,房企想靠銷售回血的路子,又要斷了。
而對于項目公司來說,影響就大了。
先說一個冷知識——
小業主買房貸款,項目公司就是擔保方,其實是無法完全免責的。
所以,銀行遇到業主停貸,首先想到的是向項目公司追繳房貸。
可是問題來了——
項目公司沒錢啊!
理論上,項目公司和集團的財務是隔離的,而所有停工的項目公司,顯然都是因為沒錢才停工的,不太存在監管賬戶里有很多錢,但是就是不付給總包的可能。
這一沒錢,銀行就要依法做資產查封,最不濟,也得把監管賬戶凍結了吧。
這下,集團就更沒辦法調撥資金去復工復產了……
更別說很多集團,比如恒大,本來就是躺倒擺爛的節奏,壓根也不管具體項目的死活。
最后提一下銀行。
銀行恐怕是最大的受損方,業主停貸,便意味著貸出去的本金收不回來,應收的利息不能實現,這些都會沖減銀行的利潤。
更為糟糕的是,萬一這態勢延續下去,那么銀行的不良貸款率將走高,資產負債率急速上升。
Emmm……還記得美國次貸危機是怎么起來的不?
三
但是,面對停工爛尾的項目,還有其他更具有操作性、更為妥當的解決方案嗎?
我們先來看兩個案例。
今年2月,位于浙江的許先生終于收到了一個好消息。
浙江省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定,由于此前購買的嘉興市某開發商的樓房爛尾,他無需歸還剩余的貸款本息。
剩下的200多萬元借款本息返還責任,由房企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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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應該是中國第一例因為爛尾,買房人不必繼續還銀行按揭的判例了。
但是!這樣的判決是有前提的。
這個案例中的前置條件是——
解除了購房合同和按揭合同。
而對于現在的購房者,在實際操作中照搬老許的行為,是有很大風險的。
首先,爛尾的房企大多資不抵債,就算你打贏了官司,前期的首付款和貸款損失,很難從開發商手中要回來。
其次,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后,你的角色,也由購房者,轉變為了普通債權人。
就像我們此前在《那個倒下的巨無霸》所寫的那般——
按照清償原則,普通債券者的受償順序,排在最后。
保交樓在先,還有那么多的建筑商和農民工工資要支付,再輪到你的手里,財產基本上被瓜分完了,還有什么呢?
另外一個案例,就是前不久招商銀行惠州分行與購房者黃某的糾紛案了。
法院一審、二審支持業主的訴求,到廣東高院再審,還是判定金融機構存在過錯,在房屋交付之前,都無需償還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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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目前看到的第一個真正意義上業主停貸成功的判決,但是,也有前提——
樓盤的開發商光耀集團,早在2017年就向當地法院申請了破產重組。
這就像是個悖論,如今無論怎么爛尾,開發商都可以堅持茍著,少有真正進入破產重組的程序的。
畢竟,境內債到期展期,甚至二展,都已經成了慣例了。
四
說到這里,對于業主來說,目前最可行的解決方案,其實是爭取相關部門牽頭,進行從上而下的協調。
大家都缺錢,信任又被磨蝕,復工才會進入死結,如果能夠讓涉及爛尾樓的各家主體們坐下來,共同協商,統籌協調,爛尾樓未必沒有活過來的希望。
最不濟,能爭取到延長貸款期限、延后還款時間等服務支持,也是好的。
畢竟,在4月初的時候,國有五大銀行對于部分受疫情影響的人群,推出了關懷貸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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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這類政策,可不可以臨時性地拓寬到爛尾樓業主的身上呢?
在具體的操作,可否推出更落地、更有人性化的執行細則呢?
最后,還是想多說幾句。
前不久,克而瑞曾公布了這樣一組數據——
截止2021年末,在其24個重點監測城市中,尚未交付的問題項目總建面在當年住宅成交面積的比重達到10%。
這個數字已經很恐怖了,而在個別城市更加夸張。比如說,高居榜首的鄭州,爛尾樓比例達到了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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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當于你在鄭州買房,在3套待售的房子中,就差不多有1套要爛尾。
倘若今年,開發商的現金流無法好轉,那么未來這個比例的數值,只怕會越來越高。
想當年,炒房客蜂擁而至的海南,在房地產行業退潮之后,剩下的是大批雜草叢生的爛尾樓,和一地雞毛。
開發商紛紛逃離或者倒閉,不少銀行的不良貸款率一度高達60%以上,建行當時處理的不良資產,現金回收比例不足2成。
肉眼可見的是,房地產泡沫破滅之后,此后幾年,海南經濟增速斷崖式下跌。
更麻煩的是,當時只是一個省的危機,但這次,是遍布全國各地區的停貸浪潮啊!
如是生活三十年,希望這不是最后一根稻草。
以上為正文,來自熊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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