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張房企“清盤令”下發,千億陽光城難保境外發債主體
清盤令下,陽光能否繼續照耀夢想?
作者/蒲肅?來源/債市觀察
一紙“清盤令”讓陽光城(000671.SZ)再度成為行業焦點。
近日,香港破產管理署網站信息顯示,陽光城旗下位于香港的陽光城嘉世國際有限公司(簡稱“嘉世國際”)被香港法院頒布清盤令,這是大型中資房企近年在香港首例。
今年以來,不止一家房企被債權人申請清盤,包括中國恒大(3333.HK)、融創中國(1918.HK)、新力控股(2103.HK)、花樣年(1777.HK)等房企均遭遇清盤呈請,但并未有實質進展。
而嘉世國際作為陽光城在香港的境外發債主體,目前仍有超過十億美元的境外債務存續,如未來繼續執行清盤,也將影響陽光城未來融資能力。目前,陽光城并未對此事置評,僅表示仍在與債權人積極協商處理。
超800萬美元逾期,重組未果被呈請清盤
香港破產管理署網站在強制性清盤個案紀錄中顯示,針對陽光城嘉世國際的清盤令在10月17日頒布。案件第一次聆訊日期是9月14日,押后聆訊日期10月17日,清盤令于聆訊日當天頒布,臨時清盤人為破產管理署署長。
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破產管理署
上述清盤源于陽光城境外債務逾期。今年7月26日,陽光城公告稱,嘉世國際接到香港高等法院通知,東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簡稱“東方金控”)就嘉世國際未償還其債券本息853.74萬美元向香港高等法院正式提交關于嘉世國際的清盤呈請,嘉世國際極力反對清盤呈請,并組織相關中介機構進行應對。
此前,陽光城曾計劃將嘉世國際所發行部分境外債券發起要約交換及同意征求,但東方金控未同意上述方案。
據了解,嘉世國際為陽光城全資子公司,截止2021年,嘉世國際凈資產、凈利潤未達到陽光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凈利潤10%。
陽光城認為,上述事項預計對公司總體經營的影響有限,并表示,“若被香港高等法院發出清盤指令,如法院指定管理人接管嘉世國際,嘉世國際將不再納入公司合并報表范圍。該事項預計不會對公司的生產經營產生直接影響,不會對公司治理等產生重要影響,不會導致公司實際控制權發生變更?!?/span>
但實際影響并不像上述公告內容所描述的“平淡”。
來源:中指研究院數據
據中指研究院數據顯示,陽光城通過控股股東福建陽光集團有限公司、子公司嘉世國際及自身共有11只美元債存續,余額約28.48億美元;其中嘉世國際作為主體發行的有5只美元債存續,余額約14.67億美元,以人民幣換算約107.22億美元,其美元債額度占到總余額的一半。
清盤程序嚴格,拒不執行將面臨監禁
匯生國際資本總裁黃立沖分析認為,“法院下發的清盤令具備強制約束力,收到清盤令的公司面臨清盤后解散的可能。作為母公司的境外發債公司,這將影響母公司的境外融資能力?!?/span>
根據香港破產管理署,法院發布清盤令后,會任命臨時清盤人,臨時清盤人將接管該公司,在頒布清盤令日期起計三個月內,召開并主持第一次債權人及分擔人會議,以委任清盤人及成立審查委員會。
按照程序,清盤人將處置可變現資產,如在扣除所有費用和開支后公司的產業仍有剩余資金,清盤人會把該筆款項攤派給其申索已獲接納的債權人。
當公司的全部資產已變現、有關調查亦已完成,以及攤還債務后,清盤人將提交“免除清盤人職務證明書”,并于提交日期起計兩年屆滿時,解散該公司。
香港《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對多項不配合清盤人的違法行為制定了處罰規定,最高可判處5年監禁及對應罰款,包括將公司以信貸取得而尚未付款的任何財產作產權處置;拒不交納所有財產、簿冊及文據,拒不透露其公司資料;隱瞞或欺詐地移走公司財產等。
此外,相關法規還規定,任何人參與經營公司的業務,意圖欺詐債權人,最高可判處無限額的罰款及監禁五年。
陽光城違約債務或將逼近400億
自2021年11月開始,受宏觀經濟環境、行業環境、融資環境疊加多輪疫情影響,陽光城現金流吃緊,并被曝出理財產品逾期。今年2月18日,陽光城首次出現美元債利息違約,兩筆逾期的美元債利息合計約2726.25萬美元。
截至今年8月31日,陽光城公告稱,公司已到期未支付的債務(包含金融機構借款、合作方款項、公開市場相關產品等)本金合計金額357.66億元。
到9月6日,陽光城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連續十二個月內累計收到相關法院執行文書,涉及正在執行的案件金額合計為16.02億元,占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8.81%。
而自9月至今,陽光城及其控股股東福建陽光集團的債務逾期仍在持續增加。
9月份,陽光城“20陽光城MTN001”、“21陽光城MTN001”兩筆中期票據均未按期足額償付。其中,“20陽光城MTN001存續余額6億元,“21陽光城MTN001”本計息期債券利率6.92%,本期(2021年1月29日-2022年4月19日)應償付本息金額約6.29億元。
10月17日,公告稱,陽光城未能按期足額償付“20陽城04”回售本金以及年度利息。據披露內容顯示,本期債券的回售數量為500.58萬張,回售金額為5.01億元(不含利息)。陽光城應于10月14日支付“20陽城04”的回售本金及利息。
公告顯示,該債券發行總額8億元,期限5年期,票面年利率為6.67%,附第2年末和第4年末發行人調整票面利率選擇權和投資者回售選擇權。
若計算以上新增逾期債務,陽光城逾期債務約為397.22億元,逼近400億關口。
此外,陽光城控股股東福建陽光集團也在持續違約,至10月21日。福建陽光集團未能按期支付北京金融資產交易所債權融資計劃項下“20閩福建陽光集團ZR001”和“20閩福建陽光集團ZR002”的相應利息。
針對目前債務違約狀況,福建陽光集團表示,公司正在全力推動資產處置以籌集資金。由于公司債務違約,目前存在較多涉訴案件,導致部分資產處于被金融機構凍結,保全狀態,公司管理層正在積極應對并洽談和解方案,相關事項仍存在較大不確定性。同時,公司將在地方政府和金融監管機構的大力支持、積極協調下,制定短中長期綜合債務化解方案,積極解決當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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