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亦凡喜提6億13年,明星愛豆還要以身試法嗎?
藝人的稅,騙人的鬼?
作者/張凱旌?編輯/高巖?來源/ 野馬財經
自去年8月被以涉嫌強奸罪批準逮捕后,吳亦凡案時隔15個月終于落錘。
11月25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吳亦凡(加拿大籍)因犯強奸、聚眾淫亂罪,數罪并罰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驅逐出境。
律師解讀稱,吳亦凡將在主刑執行期滿后執行驅逐出境附加刑,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法》,被驅逐出境的外國人自出境之日起10年內不準入境。
與此同時,吳亦凡還因偷逃稅被追繳并處罰款共計6億元。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官網
這無疑是娛樂圈又一起偷逃稅重案。事實上,早在2018年范冰冰“陰陽合同”被曝光后,國家就開始下大力治理影視行業稅收秩序,但在此背景下仍有不少明星“頂風作案”。去年的鄭爽、今年的鄧倫、吳亦凡皆是如此,且偷逃稅的具體方式還有所不同。
吳亦凡之后,還會有明星以身試法嗎?
藝人成偷逃稅“重災區”,查稅大數據又立功?
據北京市稅務局,吳亦凡曾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采取虛構業務轉換收入性質虛假申報、通過境內外多個關聯企業隱匿個人收入等方式偷逃稅款0.95億元,其他少繳稅款0.84億元。
雖然吳亦凡是加拿大國籍,但其在偷逃稅期間曾于中國境內停留超183天,因此需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與此前因涉稅被查處明星不同的是,吳亦凡是借助其外籍身份的掩護,要求境內企業或境內企業設立的境外機構將其勞務報酬支付給境外注冊的企業,以此將境內個人收入包裝成境外企業收入。與其他案件相比,吳亦凡案件的偷稅手法更加隱蔽,甚至嚴重危害到我國稅收主權。
而在吳亦凡之前,已經有多位明星因偷逃稅被重罰,其中范冰冰是第一個“吃螃蟹”的人。
2018年,崔永元的連續曝光將范冰冰推上了輿論的風口浪尖,并很快引起了國家稅務總局的重視。幾個月后,范冰冰拿天價片酬的同時,偷逃稅、少繳稅的事實便水落石出,稅務總局對其處以的罰款合計高達8.84億元。
事發后,廣電總局很快發布“限薪令”,曾經呼風喚雨的“范爺”也逐漸在演藝圈中銷聲匿跡,但這似乎還不足以杜絕類似事件的發生。
2021年,鄭爽被曝工作僅77天就收獲1.6億片酬,平均日薪高達208萬。網友們一度將“一爽”玩成了梗,用于衡量2.99億這個數字。最終,上海市稅務局依法對鄭爽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2.99億元。
2022年315之際,鄧倫又因偷逃稅被罰1.06億元;如果再算上吳亦凡,那么一冰(8.84億)、一爽(2.99億)、一倫(1.06億)、一凡(6億)合計數額已達18.89億元。以2021年數據計算,四個人被罰款的總額超過了九成的A股上市公司凈利潤。
其中,鄭爽、鄧倫、吳亦凡的偷逃稅行為都是在2019-2020年間發生,這個時間點正是廣電總局發布“限薪令”之后,而這或正是稅務機關重罰的關鍵原因之一。如在鄭爽案中,就曾有上海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有關負責人透露,案發時間在規范影視行業稅收秩序后,主觀故意明顯,將從嚴處罰。
從偷逃稅的具體方式來看,幾人基本上大同小異。
范冰冰是采取拆分合同手段隱瞞真實收入、利用工作室賬戶隱匿個人報酬;鄭爽、鄧倫均存在將個人片酬收入改變為企業收入進行虛假申報的情況,鄭爽還曾通過實控公司與制片人簽訂虛假合同,以“增資”的形式支付報酬。
此外,上述四人均同時存在少繳稅款的行為。如吳亦凡被認定少繳稅0.84億元,范冰冰被查出其個人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共少繳稅款2.48億元。
另據公開報道,上世紀90年代以來,毛阿敏、劉曉慶、吳宗憲、張惠妹、林志玲、大S、小S等人均曾因為偷稅或漏稅被追繳或罰款。
值得一提的是,與范冰冰、鄭爽“被群眾舉報涉嫌偷漏稅”不同,鄧倫和吳亦凡的官方通報中,都提到過“稅收大數據”一詞。
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資深稅法律師趙琳表示,目前絕大多數企業報稅都會進入國家稅務部門的“金稅系統”中。其通過各類數據邏輯關系的比對,能夠從中發現疑點并自動發出預警,為稅務稽查提供線索。而且一個企業只是稅收鏈條上的一個點,金稅系統還會對其上下游企業上報的數據進行綜合比對,從中發現“假賬”的端倪。
來源:罐頭圖庫
目前,金稅系統已經升級到四期,功能更強大,查稅也更容易。未來違法偷逃稅的空間會越來越小,現在難發現或未被查處的偷逃稅方式,未來也可能被稅務機關發現。
明星光環不是“護身符”
明星藝人冒著斷送演藝生涯的風險,仍要想方設法鉆稅收政策的空子,這被外界認為與其高收入相關。
資料顯示,我國工薪收入個人所得稅稅率實行超額累進制,從3%到45%共分為7檔。高收入的明星一般適用最高檔45%的稅率,若是走勞務報酬,則超過5萬元的部分預扣率為40%。接近一半的酬勞都需要上繳。
在此背景下,明星避稅的方式花樣百出。據業內人士透露,在虛構業務轉換收入性質方面,一位演員賬面收獲100萬元片酬,同時其家屬或關聯公司可將一幅畫以500萬的價格賣給片方,借此降低稅率;或者成立個人工作室、獨資合伙企業、有限責任公司等,可按照工商戶納稅,個人變工商戶,綜合稅率可能從45%降至3%以下……
選擇在稅收洼地園區設立公司也是明星們降稅的常規操作。鄧倫和鄭爽工作室的注冊地址都位于上海倉城影視文化產業園,這里有近5000家影視類企業入駐,而霍爾果斯、海南、新沂等地,更是著名的“避稅天堂”。
此外,上海交通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樺宇認為,文娛行業稅收違法行為比較普遍一方面與部分文娛從業人員稅法遵從意識不高有關;另一方面某些園區主動為工具性的市場實體“大開綠燈”,也在一定程度上縱容了稅收違法行為的發生。
不過,監管的重拳出擊已經讓影視行業風聲鶴唳。鄭爽出事后,話題“75位一線藝人注銷200家關聯公司”就曾沖上熱搜;鄧倫逃稅事發前后,據“北青網”報道,又有包括黃曉明、章子怡、陳赫、李晨等在內的近20位明星注銷了在新沂成立的工作室。
在此基礎上,為進一步打擊亂象,幫助影視行業健康發展,監管還連續出臺了一系列配套舉措。
2021年9月,中央宣傳部印發《關于開展文娛領域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隨后,國家稅務總局要求進一步加強文娛領域從業人員稅收管理,提出要對存在涉稅風險的明星藝人、網絡主播進行一對一風險提示和督促整改。
今年7月,最高法又發布《關于為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提出加大對利用“陰陽合同”逃稅、文娛領域高凈值人群逃稅等行為的懲處力度。加強與稅務、公安等部門執法司法協同,推動完善稅收監管制度。
諸多“紅頭文件”的推出,一度掀起了多輪補稅潮。但就目前而言,想要將偷漏稅行為一網打盡還存在很多難點。
一方面,稅務機關的稽查資源有限,往往無法實現全面覆蓋,只能采取有重點、有針對性的監督;而大數據本身也還在持續優化的過程中,這意味著查處偷漏稅仍需要社會各界的通力合作。
另一方面,監管在執行查證的過程中還存在不小阻力。上海稅務局曾披露,鄧倫存在“經稅務機關提醒督促仍整改不徹底”“虛構業務轉換收入性質虛假申報偷稅且未主動自查補繳部分,性質惡劣”等問題,換言之,鄧倫并非不懂,而是知法犯法。
“明星光環不是‘護身符’,任何人都沒有凌駕于法律之上的特權。明星藝人作為公眾人物,拿著高額的薪酬,應該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發揮應有的示范引領作用。”新華社的評論,也代表了外界對明星藝人的普遍期待。
只有行業從業人員真正提高稅法遵從意識,再輔以監察機構的監督和服務,明星藝人們的納稅情況可能才會得到明顯改善。
你對吳亦凡偷漏稅被罰6億有什么看法?認為還會有下一個被罰的明星嗎?評論區歡迎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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