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行將免責后的貸款保證人納入征信黑名單 法院判了
貸款保證人免責多年后被農行納入“老賴”名單,二審判決終于來了。
來源/科技金融在線
農行鄲城支行將黃某以逾期貸款保證人的名義送上征信黑名單,但黃某卻稱在保證期限內,農行鄲城支行從未向其主張過權利。黃某以侵犯名譽權為案由將農行鄲城支行告上法庭,面對這場糾紛,法院會如何判決?
貸款保證人免責多年后被農行納入“老賴”名單,二審判決終于來了。
3月3日,裁判文書網公布一則民事二審判決書,將農行鄲城支行和黃某之間的名譽權糾紛案件披露于眾。
農行鄲城支行將黃某以逾期貸款保證人的名義送上征信黑名單,但黃某卻稱在保證期限內,農行鄲城支行從未向其主張過權利。
面對這場糾紛,法院會如何判決?
事起5萬元貸款
事情要從多年前的一筆貸款說起。
2010年,借款人單某某向農行鄲城支行申請一筆5萬元的貸款,借款期限為三年。
黃某為這筆貸款提供擔保,保證方式是連帶責任保證,期限是貸款期滿后兩年。
然而,貸款到期后,單某某并未如期償還農行鄲城支行,貸款變成呆賬。后該行將借款人單某某和保證人黃某一同納入征信黑名單。
值得一提的是,在保證期間內,黃某表示自己的住址和電話均未變更,但農行鄲城支行從未向自己主張過權利。
黃某同時指出,該筆貸款距今已有12年之久,自己的擔保期間也已經超過7年,擔保人的擔保責任已經免除。故自己和農行之間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債權關系,也不應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于是,黃某將農行鄲城支行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確認其不承擔5萬元貸款的保證責任,同時令農行鄲城支行消除自己的不良征信記錄,并賠償損失5000元。
法院判農行消除不良記錄
該案先后經歷了一審、二審。一審法院認為,信用評價關涉個人名譽,民事主體享有維護自己的信用評價不受他人侵害的權利,有權對不當信用評價提出異議并請求采取更正、刪除等必要措施。
案涉貸款發生在2010年4月,借款期限止于2013年4月。黃某作為擔保人,保證期間系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即保證責任的期間至2015年4月止。
然而,至黃某起訴之日,農行鄲城支行從未向黃某主張過權利,所以一審法院認為黃某對案涉貸款已超過保證期間,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由于農行鄲城支行未及時核查黃某已依法免除擔保責任,造成征信機構對黃某的誠信度作出不實記錄及否定性評價,故黃某請求農行鄲城支行消除其不良征信記錄的訴請,得到一審法院支持。
不過,黃某要求農行鄲城支行賠償損失的請求,一審法院并未支持,因為其失信行為確實存在,農行鄲城支行向央行提供不良征信記錄并無過錯。
于是,一審法院判決黃某不承擔5萬元保證責任,農行鄲城支行于判決生效15日內消除黃某在央行系統的不良征信記錄。
一審宣判落地后,農行鄲城支行表示不服,故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故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裁定判決為終審判決。
風險提示:
本網站內用戶發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視頻、音頻、數據及圖表)僅代表個人觀點,僅供參考,與本網站立場無關,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市場有風險,選擇需謹慎,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版權聲明:
此文為原作者或媒體授權發表于野馬財經網,且已標注作者及來源。如需轉載,請聯系原作者或媒體獲取授權。
本網站轉載的屬于第三方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網站觀點及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擅自轉載使用,請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如對本文內容有異議,請聯系:contact@yemamedi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