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私募12億存款離奇“失蹤”,誰來埋單?
銀行有沒有責任?
作者 /鄭理? 來源 /獨角金融
繼華軟新動力私募FOF爆雷9個月后,私募基金行業底層資產“優策投資存放在長安銀行的12.52億元存款不翼而飛”的離奇事件,再次引發關注。
據《每日經濟新聞》報道,2019年4月至2023年5月,私募機構浙江優策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下稱“優策投資”)與長安銀行簽訂《協議存款合同》,將“優策長實”、“優策長秀”、“優策月月盈3號”3只產品的募資存入長安銀行寶雞金陵支行、長安銀行寶雞科技支行私募基金專戶。相關產品披露的2023年年報顯示,涉及的3只產品在銀行協議存款合計金額達12.52億元。
但2024年7月3日,投資者卻發現,在長安銀行打印的賬戶流水憑證顯示,協議存款僅剩下8.6萬元。
存放的巨額存款被轉走,對此,優策投資的法定代表人、持有者稱不知情;同時,連帶長安銀行,也被這場離奇失蹤的存款事件所波及。
是誰在說謊?消失的12.52億存款,到底去哪了?
存款賬戶曾向三家公司轉賬,
背后錯綜復雜的關聯關系
據了解,長安銀行此前每周提供余額明細表、每月提供對賬單,但到了7月份,優策投資方面才發現,這些數據對不上,“與銀行流水嚴重不符”。
圖源:罐頭圖庫
具體來看,根據投資者向《每日經濟新聞》提供的多份憑證,其中一份落款為長安銀行寶雞金陵支行、打印時間為2024年6月28日的客戶存款賬戶清單顯示,優策投資兩個銀行賬戶余額總計僅剩下8萬多元。
投資者提供的另一份落款為長安銀行寶雞科技支行、打印時間為6月26日的《賬戶余額明細表》顯示,優策長秀專戶的本金還有近7.4億元;兩份落款為長安銀行寶雞金陵支行、打印時間為6月26日的《賬戶余額明細表》顯示,優策長實專戶本金近4億元,優策月月盈3號專戶本金為1.78億元。
存款“失蹤”后的7月10日,優策投資發布部分基金運作重大事項公告顯示,已與公安機關、長安銀行總行對接,同時該公司還委托律師向銀行發去了律師函。
目前,“優策長秀”“優策長實”等11只基金都已暫停申贖。
優策投資成立于2016年12月,次年11月在中基協登記備案。優策投資目前在管基金24只,管理規模為20-50億元。優策投資還有一家關聯的私募浙江貴直股權投資,旗下備案有24只產品,管理規模為5-10億元。
私募基金存款之所以丟失,據《每日經濟新聞》報道,原因是有人簽訂了補充協議,為存款產品開通了合同不允許的網銀,且3家公司通過網銀從長安銀行賬戶轉走資金,分別為曾向寶雞鳳凰嶺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下稱“寶雞鳳凰嶺股權投資”)、西安暢融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下稱“西安暢融投資”)和寶雞遠大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下稱“寶雞遠大資管”)3家外部公司轉過款。
私募資金到賬后被劃轉到上述3家公司,又是誰在控制這些公司?
天眼查App顯示,寶雞鳳凰嶺股權投資成立于2018年,注冊資本1000萬元,法定代表人為王建林,由上述3家公司之一的寶雞遠大資管100%持股。2024年7月,該公司變更負責人,并辦理了換照(補發)業務。
寶雞遠大資管成立于2016年,注冊資本5000萬元,法定代表人為趙莉,由趙莉、李檔存共同持股,持股比例分別為99.9%、0.1%。該公司2024年1月變更了地址,并辦理換照(補發)業務。
西安暢融投資成立于2020年,法定代表人為吳衛芳,注冊資本500萬元,由吳衛芳全資持股。2023年3月,該公司負責人、主要人員及地址均發生變更。
天眼查APP數據還顯示,遠大資管和優策投資關聯的浙江貴直股權投資之間也有一絲關聯。
具體來看,浙江貴直股權投資參股的青島貴直鄴興股權投資持有陜西中匠文化47.37%的股權,而陜西中匠文化的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艾濤,也是遠大資管全資子公司陜西先沁實業的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據《每日經濟新聞》報道,鳳凰嶺投資的財務負責人李巍,還出任了阡陌數字信息科技的監事,而浙江貴直股權投資參股青島貴直鄴誠股權投資,后者持有阡陌數字信息科技5%的股權。
同時,中基協披露的信息顯示,浙江貴直股權投資的法定代表人顧曉冬,此前曾先后擔任遠大資管副總經理和鳳凰嶺投資總經理。
圖源:天眼查
但12億存款最終流向了誰的賬戶?目前事情的真相還有待進一步厘清。
上述私募產品的托管券商為興業證券和海通證券,其中,興業證券內部人士對媒體表示,存款賬戶不屬于托管券商控制體系。目前,興業證券已經向上級監管部門報告。海通證券則表示,對產品有保密義務,不能向投資者以外的人透露信息。
儲戶資金消失并非個例
近年,銀行存款丟失案時有發生。
2023年11月4日,招商銀行再曝存款消失案,上市公司超卓航科發布公告,稱公司5995萬元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招商銀行南京某支行劃入保證金存款賬戶,用于兩家與超卓航科不存在任何關聯關系和業務往來的企業進行承兌匯票的行為。
圖源:罐頭圖庫
2021年,中國工商銀行南寧分行2.5億存款失蹤。
另一起存款丟失案,發生在2015年。高某經中間人介紹,通過銀行工作人員張某購買年息高達40%以上的理財產品,其在空白轉賬憑證上簽名后,將150萬元轉入張某控制的賬戶,并先后收取利息及款項20萬余元。2016年,張某因犯、挪用資金罪被判處刑罰。高某要求銀行兌付150萬元理財產品未果致訴。
2015年10月23日晚,北京市朝陽區吳先生收到銀行發來的短信提示,稱其銀行卡被消費9萬元購買理財產品。吳先生立即登陸PC網銀查看情況,竟發現在10月21日凌晨1點50分,此卡已被轉走20萬元人民幣。而在此之前他沒有進行任何操作,更沒有接收到動態驗證碼。后經警方查實,吳先生的銀行卡上共計28.8萬余元均已被轉移至其他賬戶上。
2014年10月開始,11名儲戶在浙江某銀行存款,每人存款金額從百萬至千萬元不等,總金額高達6200余萬元,存款期限一年。2015年10月份,當存款到期時,儲戶陸續拿著存款單到銀行取款,卻被銀行告知,存款單上的編號,銀行系統查不到,后被銀行證實儲戶手里的“存款單是假的”。2015年11月,涉事銀行的兩名內部人員涉嫌偽造金融票證罪,被警方控制。
2013年,上市公司酒鬼酒(000799.SZ)曾宣布在中國農業銀行杭州分行1億元存款被盜。事后嫌疑人被捕、部分被盜資金被追回。
2008年,儲戶張某將900萬元存入工商銀行江蘇揚中支行。存款到期后,卻發現已被銀行營業部主任何衛華轉走,用于償還個人債務。
更早之前的2006年,湖州一儲戶200多萬元存款被他人利用偽造銀行卡消費取現。當地法院對此作出的一審判決顯示,儲戶擔責70%,銀行擔責30%。
銀行改革前,銀行每一筆存款業務均由兩名工作人員共同操作,但也有金額限制,5萬或10萬以上存款,需主管復核。不過,自從銀行改革后,客戶增多,為提高效率,銀行綜合柜員制一般需要一人負責,如果涉及大額和特殊業務,則需要主管授權。
據不完全統計,近十年,典型案件至少20起以上,受害者涉及企業、群體、個人。
通過梳理已經查明結果的案例發現,銀行員工利用職務之便盜取客戶資金、銀行員工與外部人員相互勾結、外部人員單獨或與企業內部人員勾結向銀行轉嫁風險為常見作案方式。
具體來看,部分銀行柜員利用自身職權,鉆銀行內部管理“空子”,釆取篡改客戶信息、誘騙客戶多次輸入密碼等方式盜取客戶資金。
還有犯罪嫌疑人以向客戶支付高息為誘餌,吸引客戶在銀行存入資金。部分客戶知曉資金被外部人員轉作他用,甚至為外部人員轉移本人賬戶資金提供便利如將銀行卡、U盾、密碼等主動交由作案人代為保管。
“沒有銀行‘內鬼’,案件發生不了;沒有輕信,案件也發生不了。”有關專家曾對新華社表示,此類案件發生責任是多方的。于銀行而言,存款失蹤暴露出銀行內控管理存在漏洞,對于銀行的經營環境和人員管理存在疏漏。于儲戶而言,存款失蹤事件頻發,表明儲戶面對“高息”誘惑,頭腦發熱,理性缺失。
因此對應的防范方式,既需要銀行加強“堵漏”,儲戶也必須明白哪些錢“存”的是安全的,哪些是在“冒險”。
銀行有沒有責任?
優策投資存放在長安銀行的巨額存款“不翼而飛”,銀行業務是否受到影響?長安銀行回應表示:存款目前處于正常運營階段,能保證存款保本保息,受正常保險存款保險保護。
銀行存款丟失案,這些案件具有高度爭議性。在這個問題上,最高院其實有判例。
最高院認為,存款人與銀行之間形成存款關系,即使所存款項丟失系因銀行原負責人涉嫌刑事犯罪行為所致,但由于存款人系與銀行而非與個人建立存款關系,且無證據證明存款人參與了銀行原負責人犯罪行為,故銀行內部工作人員犯罪所應承擔責任并不能排除單位民事責任。
也就是說,無論銀行工作人員犯的是職務侵占罪、盜竊罪還是詐騙罪,如果符合上述最高院裁判案例所述條件,儲戶都可能通過民事訴訟獲得權力救濟。
消失的存款,對于投資者來說可謂是天降橫禍,法律對肇事者做出懲罰的同時,銀行是否有管理漏洞導致“家賊”有機可乘、如何保障客戶存款的安全閘門,成為當下銀行迫切應對的問題。
而網絡輿論代替不了法律的調查,相信未來隨著銀行存款丟失案件的真相厘清后,將會為社會、為投資者討回公道,在恐慌中撫平人心。
風險提示:
本網站內用戶發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視頻、音頻、數據及圖表)僅代表個人觀點,僅供參考,與本網站立場無關,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市場有風險,選擇需謹慎,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版權聲明:
此文為原作者或媒體授權發表于野馬財經網,且已標注作者及來源。如需轉載,請聯系原作者或媒體獲取授權。
本網站轉載的屬于第三方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網站觀點及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擅自轉載使用,請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如對本文內容有異議,請聯系:contact@yemamedi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