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財險山西分公司被罰30萬!兩年內同一問題“二進宮”
給投保人回扣,山西這一保險公司被罰30萬。
作者:三晉財經匯
7月22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西監管局公布的新增一則行政處罰。
處罰顯示,泰山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因“虛列費用、用于給予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合同約定以外的保險費回扣或其他利益”,被處以30萬元罰款,時任車險部副經理(主持工作)王鵬被警告并處7萬元罰款。
值得注意的是,在“返傭”問題上,泰山財險山西分公司并非初犯。
01
歷史重演
同一問題“二進宮”
公開資料顯示,泰山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山保險”)成立于2010年,是山東首家全國性保險法人機構,由山東省國資委直接管理。作為山東省屬國有企業,泰山保險在本地市場具有較強競爭力,市場份額穩居前列。
泰山財險山西分公司成立于2019年10月,是泰山保險在山西設立的分支機構。
2023年9月,泰山財險山西分公司就曾因相同違規行為被處罰。
當時該分公司因“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保險合同以外其他利益”被責令改正,并處30萬元罰款,時任副總經理(主持工作)郭林生被警告并處10萬元罰款。
本次處罰由國家金融監督監管總局山西監管局于7月15日作出,并于7月22日對外公布。其違規行為直接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和第一百六十一條的規定。
時隔不足兩年,同一分公司因完全相同的違規問題再次被罰,暴露了該公司在合規管理上的缺陷。
對比兩次處罰,本次對責任個人的罰款有所降低(從10萬元降至7萬元),但對公司的罰款額度維持30萬元上限,顯示監管對此類違規行為的“零容忍”態度。
02
保險行業“返傭”屢罰不止
泰山財險山西分公司的案例并非孤例。“返傭”行為在保險行業屢“罰”不止,已成監管重點打擊的頑疾。
2024年9月,永誠財險山西分公司因“虛列費用、用于給予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合同約定以外的保險費回扣”,被要求責令改正并罰款30萬元,相關責任人被警告并罰款10萬元。
同月,永誠財險晉中中心支公司因“虛列費用用于返傭及營銷活動”,被要求責令改正并罰款25萬元,相關責任人被警告并罰款5萬元。兩機構合計被罰70萬元。
“虛列費用、用于給予投保人合同外利益”,這種違規操作在保險業內被稱為“返傭”,是監管部門明令禁止的不正當競爭手段。
根據《保險法》第116條和第161條規定,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在保險業務活動中不得給予或者承諾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保險費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違反此規定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限制其業務范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或者吊銷業務許可證。
中國投資協會上市公司投資專業委員會副會長支培元曾對北京商報表示,返傭等違規行為讓消費者質疑保險交易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降低購買意愿,阻礙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而且,惡性競爭壓縮了保險公司利潤空間,影響其盈利能力和償付能力,削弱了行業抗風險能力,不利于行業長期穩定發展。
泰山財險山西分公司兩年內因同一原因兩次“踩雷”,無疑為行業敲響了警鐘:合規不能流于形式,必須觸及根源,方能杜絕“屢罰不止”的惡性循環。
風險提示:
本網站內用戶發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視頻、音頻、數據及圖表)僅代表個人觀點,僅供參考,與本網站立場無關,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市場有風險,選擇需謹慎,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版權聲明:
此文為原作者或媒體授權發表于野馬財經網,且已標注作者及來源。如需轉載,請聯系原作者或媒體獲取授權。
本網站轉載的屬于第三方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網站觀點及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擅自轉載使用,請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如對本文內容有異議,請聯系:contact@yemamedi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