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發布公告:要求所有貸款產品明示年化利率,不得隱瞞服務費
央行發布公告:要求所有貸款產品明示年化利率,不得隱瞞服務費
2021年3月31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公告要求所有貸款產品均應明示貸款年化利率,以此進一步維護貸款市場競爭秩序,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
央行發布《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21〕第3號》全文內容共五條,分別針對從事貸款業務機構在進行營銷時,對貸款年化利率的展示情況;從事貸款業務機構的具體類型和范疇;貸款年化利率的界定與計算方法等內容的規范。
在該通告發布之前,部分從事貸款業務的機構在對外展示貸款年化利率時,不計入或少計入服務費,通過各類服務費用獲取超額利潤,增加借款人的隱形借款成本。
譬如一度非常流行的“砍頭息”,就是假借“低利率”的名義,以高額費用收割借款人的韭菜。
而此次公告中明確指出,“貸款成本應包括利息及與貸款直接相關的各類費用”,這樣就避免了各類從事貸款業務機構在計算貸款年化利率時耍小心思不計入服務費的做法。
此外,公告指出,“應當以明顯的方式向借款人展示年化利率,并在簽訂貸款合同時載明,也可根據需要同時展示日利率、月利率等信息,但不應比年化利率更明顯。”
這意味著貸款機構在進行營銷時不能再用文字游戲讓借款人誤以為貸款利率很低,從而高估了自身還款能力。
而借款人還可通過清晰明確的年化利率對各類貸款產品的年化利率進行橫向比較,有利于借款人選出利率更低的貸款產品。
公告還明確地指出,“從事貸款業務機構”包括但不僅限于存款類金融機構、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小額貸款公司以及為貸款業務提供廣告或展示平臺的互聯網平臺。
對機構范圍的界定,使得除貸款公司外的相關從業機構也必須遵守本公告內容,足以看出此次央行的監管力度。
專家指出,此次公告是監管強化互聯網貸款業務管理的重要舉措,此前部分金融機構、互聯網平臺在展業過程中不披露、少披露貸款利率或存在誘導,涉嫌侵害金融消費者的正當權益。
附:
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21〕第3號
為維護貸款市場競爭秩序,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所有貸款產品均應明示貸款年化利率,現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所有從事貸款業務的機構,在網站、移動端應用程序、宣傳海報等渠道進行營銷時,應當以明顯的方式向借款人展示年化利率,并在簽訂貸款合同時載明,也可根據需要同時展示日利率、月利率等信息,但不應比年化利率更明顯。
二、從事貸款業務的機構包括但不限于存款類金融機構、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小額貸款公司以及為貸款業務提供廣告或展示平臺的互聯網平臺等。
三、貸款年化利率應以對借款人收取的所有貸款成本與其實際占用的貸款本金的比例計算,并折算為年化形式。其中,貸款成本應包括利息及與貸款直接相關的各類費用。貸款本金應在貸款合同或其他債權憑證中載明。若采用分期償還本金方式,則應以每期還款后剩余本金計算實際占用的貸款本金。
四、貸款年化利率可采用復利或單利方法計算。復利計算方法即內部收益率法,具體示例見附件。采用單利計算方法的,應說明是單利。
五、鼓勵民間借貸參照本公告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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