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期貨IPO,一個2萬元發家的傳奇
作為一個神秘到只存在于眾人傳說里的溫州商人,黃偉卻是每年富豪排行榜的常客。
文/樂居財經 李姍姍
作為一個神秘到只存在于眾人傳說里的溫州商人,黃偉卻是每年富豪排行榜的常客。其中,2016年胡潤百富榜,他的家族以290億元的資產蟬聯溫州首富。
從眼鏡店、股票、期貨到房地產,從2萬元起家到坐擁290億元資產,從教師到暴發戶再到資本大佬的傳奇經歷,黃偉憑借著資本運作方面的敏銳嗅覺和對投資市場的先知先覺讓他在溫州眾多商人中異軍突起。
眼下,長袖善舞造就龐大金融帝國的黃偉,欲將旗下新湖期貨推向資本市場,登陸上交所主板。目前,已在A股上市的期貨公司包括南華期貨(603093.SH)、瑞達期貨(002961.SZ)、永安期貨(600927.SH)、弘業期貨(001236.SZ),新湖期貨有望成為國內第五家登陸A股的期貨公司。
不過,隨著近日證監會萬字反饋意見的發布,直指新湖期貨實控人、股東及重大訴訟和投訴等38項問題被擺上了臺面。
實控人靠2萬塊發家,股東資格遭質疑
新湖期貨的前身為浙江天地期貨經紀有限公司(下稱“天地期貨”),成立于1995年10月,由港澳新材、萬向集團、航天通信、期貨信服、銀河股份、建行信托和金威電子共同出資創辦,注冊資本2000萬元。
新湖期貨成立當年12月,黃偉便通過其控制的昌達貿易入股,并成為控股股東。此后12年間,新湖期貨因股權轉讓而多次易主,歷經高新開發、高存班等,直到2007年11月,控股權才最終回歸黃偉手中,且至今都由其控股。與此同時,黃偉為新湖期貨實控人。
黃偉何許人也?人稱“浙江神秘資本大鱷”,行事十分低調,罕有其個人經歷的專訪報道。
公開資料顯示,黃偉出生于1959年,溫州瑞安人,上世紀70年代初從溫州師專畢業后分配至瑞安一中教書,隨后被調至溫州市委黨校。
媒體報道中,黃偉的發跡是從賣眼鏡、做股票和炒期貨開始的。1991年,黃偉跟隨改革開放的下海潮,放下鐵飯碗,在杭州國際大廈租下幾個柜臺賣眼鏡。在這個暴利行業,他賺到了人生第一桶金2萬多元,成為當時少有的萬元戶。
1992年初,上海推出股票發行新辦法——股票認購證,投資者憑認購證才能購買股票,黃偉將賺到的2萬元投入購買了大量認購證。這次倒賣認購證,給黃偉帶來了800多萬元的原始資本積累。隨后又在“327國債”事件中獲利7.5億,一度成為浙江首富。
財富的膨脹給了黃偉擴展資產版圖的底氣,1994年,創立新湖集團、新湖地產、嘉源實業三家新湖系母公司后,進入房地產行業,先后開發了溫州香江大廈、瑞安外灘項目等。
此后,黃偉開始涉足資本運作,2000年后,新湖系接連入主紹興百大(后改名新湖創業,并入新湖中寶)、哈高科(后改名湘財股份)和中寶股份(后改名新湖中寶)三家上市公司,形成新湖系的“三駕馬車”。
近年來,黃偉熱衷于布局金融領域。目前,其除了控股新湖期貨、湘財證券,還以新湖中寶為控股平臺,參股的金融企業包括盛京銀行、中信銀行、溫州銀行、陽光保險、新加坡亞太交易所等多家傳統金融機構,集銀行、保險、證券、期貨等金融牌照于一身。
如今,坐擁龐大金融帝國的黃偉,欲將旗下期貨公司新湖期貨推向資本市場。不過,隨著證監會萬字反饋意見的發布,直指新湖期貨實控人、股東以及重大訴訟等38項問題被擺上了臺面。
上市前,新湖期貨共有六位股東,其中,控股股東為興和投資,持有公司54%的股份,眾孚實業、新湖集團、新湖中寶分別持有公司22%、8%、7.67%的股份,該四位股東均由黃偉實際控制,因此,黃偉控制新湖期貨合計91.67%的股份。
股權穿透可知,興和投資、眾孚實業、新湖中寶均為新湖集團旗下公司,新湖集團主要從事能源交通、海洋資源、房地產、新型材料、信息網絡、電子商務等投資開發,由黃偉及其配偶李萍、私募基金奮華投資、光大信托、公司監事鄒麗華及其他67位自然人股東共同持股。
此外,新湖期貨還由高存班、王川雷共同控制的昌達貿易持股7.44%;公司董事長及法人馬文勝通過升華投資持股0.89%。
根據《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2019 年修訂)所規定的條件,期貨公司主要股東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應當具備“實收資本和凈資產均不低于人民幣1億元”、“持續經營3個以上完整的會計年度,最近3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的條件。
作為持股5%以上的股東,昌達貿易并不滿足股東適格性要求。企查查顯示,昌達貿易成立于1995年,注冊資本及實繳資本均為3500萬元,低于規定的1億元;此外,2022年上半年,該公司凈利潤為-5.47萬元,不具備持續的盈利能力,這也遭到證監會對其是否具備股東資格的質疑。
此外,公司實控人的情況也被關注。據招股書,目前黃偉持有的新湖集團部分股權存在質押,黃偉以其持有的新湖集團11.28%股權為奮華投資投資新湖集團享有的本金及其對應的投資收益提供質押擔保。
對此,證監會要求其說明是否存在逾期還款導致債權人行使質權的法律風險、是否對新湖期貨股權結構和控制權的穩定性存在不利影響,以及是否會導致黃偉負有較大的債務,從而影響新湖期貨控制權的穩定性。
低傭金換取市場份額,利潤與現金背離
期貨市場最早萌芽于歐洲,最初的期貨交易是從現貨遠期交易發展而來,即雙方口頭承諾在某一時間交收一定數量的商品。
隨著期貨市場的發展,交易品種不斷增加、交易規模不斷擴大,期貨品種涉及能源、金融、農產品、金屬等,因個人無法直接買賣,期貨公司應運而生。
招股書顯示,新湖期貨的主營業務便包括期貨經紀業務、期貨投資咨詢業務、資產管理業務,并通過全資子公司新湖瑞豐、新湖瑞豐源開展風險管理業務。
其中,期貨經紀業務為公司主要收入來源。該業務即期貨公司通過自己的交易通道,以自己的名義代理客戶進行期貨買賣,并收取一定傭金的操作,是一種中介業務,交易結果由客戶承擔。過程中,期貨公司主要收取經紀業務交易手續費,以及經紀業務客戶保證金帶來的利息收入。
2019年-2022年上半年,新湖期貨實現營業收入分別為58.48億元、73.64億元、77.6億元和13.87億元。
對新湖期貨營收影響較大的是銷售貨物收入。報告期內,新湖期貨銷售貨物收入分別為56.15億元、70.35億元、72.65億元及12.13億元。銷售貨物收入主要系公司從事期現貿易業務形成的收入。
不過,這部分收入雖然看起來規模很大,但實際帶來的收益并不多。扣除銷售貨物成本后,銷售貨物凈收入分別為1206.28萬元、-289.16萬元、2306.93萬元、2849.41萬元。同時,扣除銷售貨物成本后,新湖期貨報告期內的營收也僅為2.45億元、3.27億元、5.19億元、2.02億元。
扣除銷售貨物收入后,新湖期貨的手續費收入和利息凈收入占比合計分別為63.83%、64.74%、66.06%、69.92%,占據六成以上的營收比重,且逐年上升,趨近七成。
具體來看,手續費收入主要包括經紀業務手續費收入及交易所減收手續費收入。其中,經紀業務手續費收入與公司代理期貨交易量、手續費率掛鉤。
樂居財經《穿透IPO》注意到,新湖期貨經紀業務手續費率處于逐年走低的狀態。2019年-2022年上半年,其經紀業務手續費率分別為0.0333‰、0.0276‰、0.0251‰及0.0263‰。
與此同時,新湖期貨的手續費率遠低于同行業可比公司。2019年-2020年,永安期貨的經紀業務手續費率分別為0.0849‰、0.0728‰;2019年-2021年,弘業期貨分別為0.2018‰、0.0601‰、0.0363‰。
而從代理交易金額和市場份額來看,報告期內,新湖期貨代理成交金額分別為6.72萬億、10.07萬億、14.98萬億及6.74萬億,市場份額分別為0.99%、0.99%、1.29%及2.62%,逐年上升。
對比手續費率與代理交易量來看,不排除新湖期貨以價格換取市場份額的可能。業內人士指出,在企業經營效率更高的情況下,以價格優勢爭取市場份額的戰略可以令企業通過成本結構形成競爭力,但若是以短期犧牲收益而進行的價格戰,該經營策略便不具備可持續性。
與經紀業務手續費率同樣走低的,還有新湖期貨的保證金存款利率。期內,公司保證金存款利率分別為1.48%、1.09%、1.1%及0.86%,且低于同行業保證金存款利率均值1.82%、1.27%、1.21%及0.6%。
實際上,新湖期貨手續費收入占比近半壁江山,是因為交易所減收手續費提供了相當一部分的“外部”支持。手續費減收是各期貨交易所根據各個期貨公司收取的手續費情況進行適當的減收。期內,公司實現的交易所減收手續費收入分別為5606.38萬元、8927.83萬元、1.74億元及6708.38萬元。
不過,手續費減收收入受政策影響較大,減收的比例、時間、品種、規模等均具有波動性。招股書顯示,若交易所手續費減收降低20%,對新湖期貨各期凈利潤的影響將達到120.9%、73.19%、58.29%及106.52%。
2019年-2021年,新湖期貨實現歸母凈利潤分別為2429.23萬元、7708.03萬元及1.66億元,逐年上漲。與此同時,其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卻逐年下降,各期分別為2.66億元、1.7億元及1.04億元。
2022年上半年,新湖期貨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轉為負值,降至-2.89億元。再加上同期投資現金流-212.89萬元,籌資現金流-230.93萬元,公司期末現金及現金等價物余額縮水了5.7%。
對于經營現金流出現負值,新湖期貨解釋稱,2022年上半年,由于支付客戶及存入交易所保證金和支付子公司風險管理業務的采購金額較大,導致當期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為負。
虧損42%被告法庭,陷千萬資金詐騙傳聞
招股書顯示,新湖期貨的資產管理業務是指公司受客戶委托,運用客戶委托資產進行投資,并按照合同約定收取費用或者報酬。
2019年-2022年上半年,新湖期貨設置的資產管理產品數量分別為19只、20只、21只、22只,各期末受托管理資產規模分別為15.54億元、19.74億元、15.46億元及8.03億元,公司資產管理業務收入分別為262.43萬元、584.93萬元、697.51萬元及236.62萬元。
就資產管理計劃,新湖期貨在招股書中表示,公司管理的資產管理計劃不存在保本或最低收益承諾,不存在約定業績報酬的情況下分擔損失的情況。盡管如此,仍有客戶因產生較大金額的損失而將新湖期貨告上了法庭。
2016年6月,浙江萬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下簡“浙江萬孚”)作為資產委托人,與新湖期貨、招商銀行上海分行共同簽署了《新湖期貨榮華15號資產管理計劃資產管理合同》,浙江萬孚以2億元資金認購2億份份額。
而資管計劃到期后,浙江萬孚僅取得剩余款項1.16億元,本金虧損了約8440.06萬元,虧損率高達42.2%。
面臨巨額虧損,浙江萬孚認為新湖期貨未盡到金融消費者適當性審查義務,以及未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資產管理人在信息披露、報告、通知及忠實執行投資策略的職責和義務,致使合同設計的投資策略、風險控制體系及內部監督安排形同虛設,最終造成其巨大資金損失。
2020年5月,浙江萬孚以此為由將新湖期貨訴至法庭,要求其賠償資金損失8440.06萬元和利息,以及相關律師費20萬元、仲裁費用等。
不過,最終浙江萬孚因其提及的新湖期貨違反適當性義務構成違約缺乏相應的事實依據而敗訴,新湖期貨并未因此承擔賠償責任。
此外,去年3月,網上公開了一份針對新湖期貨的風險管理子公司新湖瑞豐的“實名舉報信”,信中稱,廈門納百圓、福清元成貿易、福建聚航等多家公司在新湖期貨開戶,進行期貨、期權交易。
而新湖瑞豐擅自修改交易結算規則,人為制造上千倍的“風險權益”,虛構交易記錄,合謀騙取客戶數千萬資金,并指責新湖瑞豐高管存在違紀違法問題。
對于舉報信的出現,新湖瑞豐相關負責人認為,“上述投資者因從事場外衍生品交易產生虧損,且不愿意自行承擔交易結果,試圖通過發布不實文章及其他方式向公司施壓,希望公司承擔其自主交易、投資決策錯誤產生的虧損。”
該事件同樣引起監管的注意,證監會表示,這反映新湖期貨子公司新湖瑞豐與其場外衍生品交易的客戶之間存在糾紛,要求說明舉報事項是否屬實,以及新湖期貨及新湖瑞豐的董事、監事、高管是否存在騙取客戶財產等違法違規行為。
除了重大訴訟及投訴問題,在合規性方面,新湖期貨亦存在隱憂。報告期內,中期協曾對新湖期貨及新湖瑞豐出具了約見高管談話通知書。
2019年初,新湖期貨收到來自上交所的紀律處分,處罰書顯示,公司未按規定對客戶程序交易進行管理和報備,且經整改后仍存問題,情節嚴重;未依規履行客戶交易行為管理職責;未依規履行客戶適當性管理職責;分級權限管理存在較大漏洞。
最終,新湖期貨被上交所暫停股票期權經紀業務(限于新增客戶)相關交易權限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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