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露了!太和水二股東告大股東扯出對賭內幕
愿“賭”,不愿“服輸”?
作者/于婞?編輯/李白玉?來源/野馬財經
由于實控人不履行對賭協議的給付義務,太和水(605081.SH)的二股東華翀基金坐不住了。
6月25日晚間,太和水公告稱,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何文輝所持472.12萬股被司法凍結,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數量的18.48%,占公司股份總數的4.17%,主要系公司第二大股東華翀基金要求何文輝按照《華翀基金關于上海太和水環境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之2018年度業績補償安排協議》履行給付義務涉及訴訟糾紛所致。
但值得注意的是,太和水2019年6月21日第一次遞交《招股書》,2021年2月9日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整個過程中,太和水均未提到過“對賭”及業績補償相關事宜。
天下攘攘,皆為利往,一朝披在雙方身上的利益華服受損,沖突也就被抬到了明面上。
太和水股東“內斗”,牽出IPO時隱瞞的對賭協議
根據公告,雙方爭議的焦點在“2018年度業績補償”,即當時業績承諾沒有達到。
2018年是華翀基金與太和水結緣的時間。據《招股書》披露,2016-2018年太和水營收分別是1.87億元、2.75億元、3.26億元,凈利潤分別是3821.3萬元、6605.35萬元、 9036.51萬元。2018年其業績表面上比較健康,只是增速有所放緩。
太和水2018年9月第一次增資,華翀基金便是在這個時候攜1.4億元入股,成為了太和水的第二大股東,彼時持股比例8.54%。
對于入股的原因,太和水表示,“華翀基金等通過前期市場調研,對公司的基本情況、業務狀況及規模有所了解,基于看好公司未來發展從而進行了投資。”
然而后面一系列的事實證明,華翀基金的眼光并不那么犀利。
被其看好的太和水業績在上市之前達到巔峰,此后營收和凈利潤均雙雙下滑,2020年-2022年分別是5.6億元、4.6億元、2.05億元以及1.62億元、0.91億元、-1.64億元。
來源:wind
其在資本市場的表現也不遑多讓。太和水發行價格為43.3元/股 ,但上市首日即破發,收盤價38.59元/股。此后太和水的股價更是一路下跌,6月27日報收14.37元/股,總市值16.27億元,較上市首日高點縮水65%。
來源:wind
面對糟心的數據,華翀基金今年5月就開始表現出了對公司的不配合。據太和水5月18日披露的股東大會決議公告顯示,第十一項至第二十一項審議結果均為不通過,相關議案包括《關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方案的議案》等。
表決情況顯示,反對票數為725萬股,反對票全部來自持股5%以上股東。這與華翀基金的持股數量和持股比例幾乎完全一致。
但以上僅為猜測,直到如今華翀基金一紙訴狀,將其與公司實控人的矛盾,完整的攤在了投資者面前。
但值得注意的是,華翀基金此次提出的“2018年度業績補償安排協議”,是首次出現在公眾的視野中。
對于IPO是否必須披露對賭協議的簽署及其解除或清理情況,業內有不同的看法。艾媒咨詢董事長兼CEO張毅認為,《招股書》是一家企業向公眾募資并申請上市所必備的文件,其中信息的披露,是投資者決策的最主要的依據。根據國家的相關法律要求,披露和相關的承諾應該是要真實的,但對于公司的對賭協議是否在《招股書》中披露,其實沒有具體要求。如果對賭協議對公司經營狀況、財務狀況以及業績有重大影響,或者是對投資者的決策有重要影響,是需要說清楚的。但從實踐來看,也不是所有的對賭協議都在《招股書》中披露。
而香頌資本董事沈萌指出,《招股書》需要披露所有可能對外部投資者利益有影響或潛在影響的信息,像對賭協議屬于必須披露的內容。
沈萌還表示,在投資前景不確定的階段,設置對賭條款已經是目前國內的普遍現象,這是投資者對自己的一種保護。往往投資階段的對賭條款都是以一個明確的結果為目標,比如成功IPO,而業績對賭是在達成IPO的前提下滿足投資者的回報要求,所以在上市后會形成對不同股東存在不同的保證、不能一視同仁,因此必須在IPO前取消。
華翀基金的“自曝”,或又牽出了太和水IPO過程中潛在的信披違規問題。
于是上交所發來問詢,要求IPO保薦機構說明是否知曉相關協議安排,協議是否可能導致公司出現虛增業績風險,以及公司前期信息披露是否真實、準確、完整,并結合保薦、督導工作具體開展情況,說明自身是否勤勉盡責。
二股東2年后才翻臉,太和水或能免于行政處罰?
上海漢聯律師事務所宋一欣律師指出,“如沒有披露業績補償協議,屬信披違規,可能會受處罰乃至退市,保薦機構若明知而不披露,則也屬違反職責,亦可能受罰?!?/span>
太和水的保薦機構是中原證券(601375.SH)。中原證券成立于2002年底,是河南省內領先的證券公司,擁有全牌照的業務平臺,并戰略性分布于全中國,主要從事經紀、投資銀行、投資管理及自營交易業務。
6月5日晚間,中原證券剛公告披露了公司收到河南證監局《關于對中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監管措施的決定》。
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顯示,中原證券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業務相關制度不完善,質量審核和合規審查機制不健全,個別研究報告分析論證不充分,質量審核和合規審查留痕不到位。
不過太和水稱,這個對賭協議是實控人與二股東私下簽的,公司也不太清楚情況,也是在根據上交所的問詢在查相關的情況。
因此保薦機構需要在這一場拉扯中承擔多少責任,或許還需要相關部門進一步的判定。
但值得注意的是,太和水二股東華翀基金與實控人公然翻臉的時間頗為巧合。
威諾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楊兆全律師指出,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除幾種特殊情況外,違法行為在2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
太和水2021年2月9日上市,至今剛好超過2年。其IPO期間涉嫌的信息披露違法行為,也已經超過兩年,楊兆全律師認為,“上市公司及保薦人大概率不會被監管機構處罰?!?/span>
不過楊兆全律師還表示,行政機關不給予處罰,不影響投資者的索賠。如果上市公司IPO期間有虛假陳述行為,該虛假信息被曝光后股價下降讓投資者產生損失的,投資者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索賠。
野馬財經查閱太和水二級市場表現發現,6月25日內部糾紛曝光后,太和水股價并未有明顯波動,太和水也在公告中稱,“目前公司經營活動一切正常,上述股份凍結事項目前未對公司的控制權及日常經營管理造成實質性影響。”
張毅認為,“關于太和水與股東之間的糾紛,我想是華翀基金不得已而為之??傮w上來看,還是對于投資和回報之間、以及太和水這個企業的成長性及上市的預期有太大的差別,從而導致今天的結果。”
如今撕扯的序幕剛剛拉開,華翀基金與實控人何文輝對賭協議的來龍去脈,需要太和水給出詳細的陳述。投資者也可以在必要時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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