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互金安全委員會點名,吉鑫貸、漢金所、理想寶涉嫌自保!
6月6日,國家互聯網金融安全技術專家委員會(下文簡稱:專委會)發布關于部分互聯網金融平臺涉嫌自保的巡查公告,指出吉鑫貸、漢金所、理想寶三平臺擔保方與其各自的經營主體存在關聯嫌疑,涉嫌自保。
6月6日,國家互聯網金融安全技術專家委員會(下文簡稱:專委會)發布關于部分互聯網金融平臺涉嫌自保的巡查公告,指出吉鑫貸、漢金所、理想寶三平臺擔保方與其各自的經營主體存在關聯嫌疑,涉嫌自保。
《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規定,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直接或變相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保息。國務院辦公廳去年下發的《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也明確提出,P2P網絡借貸平臺應守住法律底線和政策紅線,落實信息中介性質,不得自融自保。
若三平臺關聯問題屬實,過渡期后或將面臨被取締的風險。
專委會公告原文如下:2017年5月下旬,國家互聯網金融風險分析技術平臺(以下簡稱 “技術平臺”)巡查發現,部分互聯網金融平臺涉嫌自保,具體如下:
“吉鑫貸”官網披露“吉林省吉晨 投資有限公司”為“抵押標”、“擔保標”等產品的擔保方;但技術平臺監測發現該擔保方與其經營主體(吉林省吉東 方金融信息咨詢服務有限公司)存在關聯嫌疑,該平臺涉嫌自保。
“漢金所”官網披露“武漢信用擔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為“櫻花系列”定期理財產品的擔保方,但技術平臺監測發現該擔保方與其經營主體(漢信互聯網金融服務(武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關聯嫌疑,該平臺涉嫌自保。
“理想寶”官網披露“深圳市保興融資擔 保有限公司”為“收益保”、“U享理財”等產品的擔保方,但技術平臺監測發現該擔保方與其經營主體(深圳市理想電 子商務有限公司)存在關聯嫌疑,該平臺涉嫌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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