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銀行被立案調查!“池子舉報事件”迎銀保監會出擊,警示機構合規經營
“池子舉報事件”獲得中國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直面出擊。銀保監會公開通報中信銀行涉嫌違法、違規,宣布將依法依規啟動立案調查程序。
作者:劉芬
來源:獨角金融
剛剛(5月9日下午),“池子舉報事件”獲得中國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直面出擊。銀保監會公開通報中信銀行涉嫌違法、違規,宣布將依法依規啟動立案調查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通報除了稱中信銀行行為涉嫌違法、違規之外,還表示該行為“嚴重侵害消費者信息安全權,損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
同時,銀保監會也要求各銀行保險機構要“引起警示”、“依法合規開展經營活動,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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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銀保監會稱中信銀行嚴重侵權,啟動調查
中信銀行因被脫口秀演員池子送上熱搜后發長文致歉,網友卻評論稱“道歉有用的話還要法律干嘛”、“這是違法,坐等銀保監會公告”......
網友的預言又一次成真。5月9日,銀保監會在官網披露《關于中信銀行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通報》。
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在通報中稱,2020年3月,中信銀行在未經客戶本人授權的情況下,向第三方提供個人銀行賬戶交易明細,違背為存款人保密的原則。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啟動立案調查程序,嚴格依法依規進行查處。
通報還要求,各銀行保險機構要引起警示,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中國銀保監會關于銀行保險機構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體制機制建設的指導意見》,認真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依法合規開展經營活動,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圖片來源:銀保監會官網)
5月6日,脫口秀演員池子(@池子池子大池子)在微博平臺發布長文,控訴自己老東家笑果文化違約。其中,池子還爆料稱,笑果文化寄回的案件材料中包括他在中信銀行的個人賬戶交易明細。
池子在微博中稱,中信銀行上海虹口支行未獲本人授權,便將其個人賬戶流水提供給笑果文化,屬于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違法行為,并通過律師發函要求中信銀行、笑果文化賠償損失、并公開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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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沒有我的身份證,你也沒有我的銀行卡,你也沒有司法機關的調查令,笑果文化竟然能從中信銀行拿到我近兩年的流水還打印出來,你為什么不干脆把余額全取出來拿走呢?之后我們打電話給中信銀行,中信銀行說這是配合大客戶的要求。”他在微博中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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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池子池子大池子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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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一出,#中信銀行#便在熱議中被送上熱搜,久居不下。一些網友笑稱“中信銀行這是來拯救中國銀行的嗎”。有網友開玩笑“下一步,中信銀行召開會議,發布聲明:此行為系個別員工所為,今已開除,希望大家可以原諒,此后我們必將嚴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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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凌晨,沒睡覺的吃瓜群眾終于等來了中信銀行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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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銀行在微博發布《致歉信》向池子鄭重道歉。《致歉信》稱,“關于王越池先生(藝名’池子’)通過微博反映其個人賬戶交易信息被調取一事,經我行核實,近期上海笑果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聯系開戶支行,要求查詢其為員工王越池先生支付勞務工資記錄時,我行員工未嚴格按規定辦理,提供了王先生的收款記錄。對此,我們向王先生鄭重道歉!我行已按制度規定對相關員工予以處分,并對支行行長予以撤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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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中信銀行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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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后,#中信銀行回應池子投訴#、#中信支行行長已撤職#又相繼登上熱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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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澎湃新聞報道,“7日下午,澎湃新聞從上海銀保監局獲悉,6日該局已關注到脫口秀演員王越池指責中信銀行泄露其個人賬戶交易信息一事,并正式介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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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律師稱銀行或被監管處罰,后續雙方存在和解可能
“道歉有用的話,還要法律干嘛?”上述《致歉信》也并沒有消解大家的疑問,有網友就在評論處如此感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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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客戶沒有實質的賠償嗎”、“別企圖轉移注意力,中信銀行這是違法了”……類似的質疑在各個平臺上仍然普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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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中信銀行虹口支行及員工向笑果文化提供超過五十條池子銀行交易明細的行為,是否觸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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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九澤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朱敬律師向獨角金融(微信公號:uni-fin)表示,“這是違法行為,銀行交易的信息屬于依法受到保護的公民個人信息。商業銀行法、刑法對此均有明文規定。《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還規定了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征信信息、財產信息五十條以上的可以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據池子稱,他已經向公安局報案,并配合警察做了筆錄,同時向銀保監會等政府監管機關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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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角金融查詢《商業銀行法》發現,第二十九條明確規定:商業銀行辦理個人儲蓄存款業務,應當為存款人保密。對個人儲蓄存款,商業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查詢。并且”個人銀行賬戶的交易明細”理應屬于極其重要“公民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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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敬律師還認為,“監管上完全有可能會對中信銀行虹口支行的這次行為作出處罰。《商業銀行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可處50萬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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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中信銀行的公開道歉、將支行行長撤職等處理措施,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李亞律師向獨角金融(微信公號:uni-fin)表示,“在通常情況下,是銀行避免員工個別違規行為影響擴大化的有效手段。撤職行為主要是基于員工違規、違反勞動合同和員工手冊的規定,但在本次輿論壓力較大,是否能起到預料中的作用還未有定論。”
朱敬律師也坦言,“這只是一個常規性的、事后補救措施。不能從根源上解決問題。個人認為,雙方還是會達成和解協議。對池子來說,訴諸法律并不能得到更多的賠償。對銀行來說,畢竟是違規事件,并不想擴大影響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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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作為當事人之一的池子并未有相關表態。該事件后續會如何發展,仍有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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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信銀行曾多次因個人信息泄露被罰
值得注意的是,獨角金融發現此前中信銀行就曾多次因違規查詢、提供信息被監管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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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2018年1月,中信銀行煙臺分行因未經同意查詢個人信息或企業的信貸信息,被中國人民銀行煙臺市中心支行處以10萬元罰款。2018年4月,中信銀行寧波分行涉違法提供信息及未準確報送個人信用信息兩項違規,被中國人民銀行寧波市中心支行罰款人民幣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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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中信銀行太原分行因未經同意查詢個人或者企業的信貸信息,被中國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責令限期改正,對單位處以罰款人民幣50萬元;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共計處以罰款人民幣9萬元,直接責任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涉嫌犯罪,已移送同級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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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還有中信銀行“內鬼”在利益誘惑下,利用職務之便竊取、出售或非法提供客戶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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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至9月間,中信銀行大連分行東港支行、沙河口支行的兩位保安戴某和韓某,利用東港支行內部管理、網絡系統、監控設置上的漏洞,通過設法獲知的東港支行辦公電腦開機口令、網址,安裝和使用征信數據批量下載工具,使用犯罪團伙上線提供的它行征信查詢賬戶和密碼,泄露倒賣個人征信信息。涉事的中信銀行兩位保安因涉嫌違法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4 “我們會不會成為下一個‘池子’”?
“難道中信銀行就可以這么隨便地給出成千上萬的用戶的個人隱私嗎。這一切,讓我們打上一個問號。”池子在微博中說道,“希望給大家鳴個警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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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網友討論的重點已不再僅僅是池子和中信銀行的信息泄露風波,更多人開始關心發生在我們生活中的金融信息泄露,我們會不會成為下一個“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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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角金融(微信公號:uni-fin)發現,在金融行業虛擬化和網絡化程度不斷提升的當下,個人金融信息安全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銀行、保險等機構的“內鬼”出售個人金融信息;數據公司違規爬取用戶信息,與貸款公司、催收公司等合作侵害個人權益;金融APP違法違規采集使用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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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類侵害個人金融信息安全的事件已不一而足。就連有金融機構從業人員都感嘆:“得數據者得天下,現在金融行業也是如此。機構會想盡一切辦法搜集用戶信息發展業務,用戶隱私和數據安全問題也就變得日益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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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部門也在不斷地加大整治力度。自去年9月份開始,大數據風控行業刮起強勁的整治風暴,爬蟲業務被推上風口浪尖。魔蝎科技、新顏科技、公信寶、聚信立等多家風控數據公司被曝遭到警方調查,還有一些風控數據公司主動停止了爬蟲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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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年初,工信部公布了第二批侵害用戶權益行為APP名單,15款APP被要求限期整改。這些APP的問題主要涉及私自收集個人信息、過度索取權限、私自共享給第三方、賬戶注銷難等。2020年5月4日,工信部又公布21款APP名單,涉嫌超范圍采集個人隱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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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2月13日,中國人民銀行正式發布《個人金融信息保護技術規范》,規定了個人金融信息在收集、傳輸、存儲、使用、刪除、銷毀等生命周期各環節的安全防護要求,從安全技術和安全管理兩個方面,對個人金融信息保護提出了規范性要求。文件同時要求,金融業機構不應以默認授權、功能捆綁等方式強制獲取個人金融信息,也不應委托或授權無金融業相關資質的機構收集身份證號、手機號等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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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有投資者期望這次池子和中信銀行的信息泄露風波,能促進監管部門更加嚴厲整頓個人金融信息安全被侵害的此類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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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你對池子和中信銀行的這次個人信息泄露事件有什么想說的?歡迎評論區留言與我們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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