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馬拉雅回港背后,1246萬UGC創作者的“功”與“過”
從美股撤出4天后,喜馬拉雅又要上市了,這次是港股。
作者/李白玉??編輯/李萬民??來源/野馬財經
9月13日晚間,喜馬拉雅——這家國內市場占有率第一的在線音頻分享平臺,向港交所遞交了上市申請書。此時,距離其5月1日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提交IPO申請僅僅過去不到5個月時間,并在4天前剛剛公告撤回美股IPO計劃請求。
從2012年8月成立至今,喜馬拉雅已歷經9輪融資,曾獲騰訊、閱文、百度、小米、好未來、索尼音樂多家巨頭戰略投資。另外,還曾獲得美國泛大西洋投資集團、摯信資本、高盛、興旺投資、創世伙伴資本、普華資本、合鯨資本等的財務投資。9輪融資之后,終于走到了上市的門口。
《招股書》顯示,2021年上半年,除了利潤仍是虧損外,喜馬拉雅平均總月活躍用戶已達到2.62億,同比增長25.77%;實現收入25.14億元,同比增長55.5%。
對于喜馬拉雅來說,這份成績的取得,平臺上1246.33萬UGC(用戶原創內容)創作者顯然“出力甚偉”。他們創作的海量內容,成本低廉又可以吸引大量流量,幫助了平臺的發展壯大。但如何在基數如此龐大的情況下,保證這些UGC作品沒有侵犯他人的版權,也成了擺在喜馬拉雅面前棘手的問題。
圖源:喜馬拉雅港股《招股書》
上半年收入25.14億元,平均月活總用戶達到2.62億
不論是手機上、電腦端,還是汽車內、音箱旁,在線音頻已經覆蓋了聲音可能達到幾乎所有場景。相比于文字、視頻,音頻也更方便人們利用碎片化的時間“解放雙眼”,一邊音頻,一邊做著其他的事情,在生活節奏越來越快的現代,掀起了一陣“耳朵經濟”。
“耳朵經濟”這個新風口上,喜馬拉雅無疑是排頭兵。獨立第三方行業研究與分析機構灼識咨詢數據顯示,截至2021年上半年,喜馬拉雅平均總月活躍用戶達到2.62億,同比增長25.77%,其中包括1.11億移動端平均月活躍用戶,及1.51億物聯網及其他開放平臺平均月活用戶。移動端用戶共花費了8478億分鐘來收聽喜馬拉雅的音頻內容,約占中國所有在線音頻平臺移動端收聽總時長的70.9%。
圖源:喜馬拉雅港股《招股書》
作為一家在線音頻分享平臺,喜馬拉雅的收入主要來自于付費用戶。《招股書》顯示,截至2021年上半年,移動端的平均月活躍付費用戶達到約1420萬,同比增長65.5%;移動端的平均月活躍用戶付費率約為12.8%;自動續費會員、按年付費會員約占平均月活躍付費會員總數的66.6%。
圖源:喜馬拉雅港股《招股書》
從內容生產上來說,2020年中,喜馬拉雅平臺上有約520萬活躍內容創作者。截至2021年上半年,各種形式的音頻內容,一共生產了2.9億條,總時長達到21億分鐘,廣泛涵蓋了98個品類的音頻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個人成長、歷史人文、親子情感、商業財經以及娛樂內容等。
海量的內容,加上龐大的活躍付費用戶群體,喜馬拉雅的收入一路高漲,從2018年14.81億元增長至2019年的26.96億元,同比增長82.2%,到2020年,又進一步增長至40.76億元,同比增長51.1%。截至2021年上半年,喜馬拉雅實現收入25.14億元,同比增長55.5%。
但若論到盈利能力,風格就一改前面的高歌猛進。《招股書》顯示,截至2021年上半年,喜馬拉雅經營虧損由去年同期的3.48億元增長至7.79億元,虧損同比擴大了1.24倍。再往前的2018年、2019年,同樣呈現虧損狀態。而接下來,虧損可能仍將持續。
喜馬拉雅表示,由于繼續投資于內容、技術、銷售及營銷舉措以及業務的其他方面,日后可能繼續產生凈虧損。也可能可能因宏觀經濟、監管環境以及競爭動態發生變化而繼續產生凈虧損。
圖源:喜馬拉雅港股《招股書》
UGC的“功”與“過”
在線音頻分享平臺如何進行變現?灼識咨詢將模式分為三類,分別是訂閱、廣告及直播。其中,訂閱是增長最快的變現模式之一。在線音頻訂閱的收入,從2016年的5億元,已經增長至2020年的55億元,復合年增長率高達81.1%。灼識咨詢預計,2020年至2025年將按59.7%的復合年增長率進一步增長。
對于喜馬拉雅來說,主要的收入來源就是訂閱,包括會員訂閱及付費點播收聽服務、廣告、直播以及其他創新服務及產品。而要用戶訂閱,首先需要有海量的能夠吸引到用戶,使之愿意付費的內容。在不斷拓展平臺內容的過程中,喜馬拉雅也在不斷面臨著相似的“難題”。
2014年,因未經授權在自身平臺上發布由小說《斗羅大陸》改編的有聲讀物,喜馬拉雅曾被判賠付版權方玄霆娛樂15萬元。此后,喜馬拉雅又因侵權《左耳》、《甄嬛傳》等知名IP被推上風口浪尖。
2018年3月,在大V曾鵬宇首次爆料喜馬拉雅侵權的微博下,作家蔡春豬、唐小飯、編劇張瑤等紛紛留言表示遭遇類似。這一事件后續發酵成了多名作家的聯合維權事件,最終以喜馬拉雅方面承認侵權、公開道歉并承諾整改告終。
彼時,喜馬拉雅的副總裁姜峰在接受《新京報》采訪時表示,公司擁有一套自身版權審核體系,原創內容都會被整合進版權管理資源庫,用戶上傳的內容在經由機器自動審核后還會有人工進行再次審查。
但實際上,喜馬拉雅侵權現象屢禁不止的背后,一個重要的原因是其UGC模式在版權保護方面存在著天然的短板。
這種模式的好處顯而易見——內容充實且生產成本低廉,不僅可以為平臺帶去大量流量還能獲得更高收益。因此,“讓用戶成為生產者”是互聯網平臺早期構建大量內容的普遍方法,也是喜馬拉雅業務的主要構成。
但由于內容生產者本身魚龍混雜,且多數主播、用戶缺乏版權意識,甚至本就存在侵害他人作品版權的主觀意圖。如何在基數如此龐大的情況下,保證這些作品沒有侵犯他人的版權,都是一個棘手的問題。
例如喜馬拉雅曾經鬧出的一個烏龍。
2017年9月,喜馬拉雅以侵犯其作品《最后一頭大象》的版權為由,將同行口袋故事告上法庭,要求后者將作品下架并賠償自己各類費用5萬元。
但最后卻被證明,《最后一頭大象》這部音頻作品最早其實是口袋故事委托專人制作的。就授權期限來說,“被告”口袋故事擁有該作品的授權實際上要比喜馬拉雅還早一年。
愛企查顯示,目前涉及喜馬拉雅的裁判文書信息有1497條。其中不少是喜馬拉雅作為被告的“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的案件。
對于喜馬拉雅而言,用戶上傳內容導致的侵權糾紛不斷,帶來一個更為嚴峻的問題是——商業模式面臨挑戰。
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總干事張洪波提到,這幾年業內一直較為關注知識資源分享平臺和有聲書平臺的侵權問題,因為這兩類平臺的共同特點是發展的特別快,有市場;但很多平臺“是建立在忽視法律規定、傷害權利人合法權益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
“喜馬拉雅的發展軌跡跟當年的百度文庫很類似”,據張洪波介紹,目前喜馬拉雅雖然是全國最大的有聲讀物平臺,但多年來作者詬病不斷。在他看來,這樣的商業模式是否合法,值得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關注。
如何從商業的角度來理解此類的侵權事件?張洪波表示,如果有聲讀物平臺長期傳播大量侵權盜版內容,那么對有版權內容的平臺是不公平的,相當于是在進行不正當競爭,破壞了網絡版權市場秩序和網絡版權生態。
而對于這種行為究竟會造成何種后果,張洪波表示,如果平臺的侵權行為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那么未來可能會引起國家版權局的介入。如果侵權行為嚴重的話,平臺還會被追究行政責任,以及權利人的大規模訴訟。
在向港交所遞交的《招股書》中,喜馬拉雅也提示了這方面的風險。“若我們平臺上被發現有任何非法、不當或未經授權的內容,或該等內容被連接至我們平臺,我們作為服務提供商可能會就侵犯我們內容創作者、用戶或其他方的權利或違反中國相關法律法規而負責。政府或會對我們施加其他法律制裁,包括在嚴重的情況下暫停或吊銷經營我們平臺所需的許可證。”
“避風港原則”VS“紅旗原則” 版權風險如何化解?
對于平臺應該如何更好地保護版權,國內外都曾有過類似的事件推動這一進程。
2004年的時候,谷歌公司曾對圖書進行大規模數字化,在未獲授權的情況下,將全球尚存著作權的近千萬種圖書收入其數字圖書館。第二年,因涉嫌侵權,谷歌被美國出版商和美國作家協會告上法庭,版權糾紛一直持續了多年。
在國內,百度文庫同樣發生過類似的情況。
幾年前,百度文庫里同樣充斥著盜版的書籍、雜文。據張洪波透露,百度文庫就是因為文著協牽頭組織了國內作家集體訴訟后,被“糾正”了商業模式。
據悉,那一場來自作家圈的集體訴訟讓百度輸了官司,且進行了道歉和賠償。李彥宏當時還表態稱,“如果百度文庫不能有效地清除盜版,百度文庫甚至可以關掉。當然了,我們更希望跟版權方和作家能夠共同探討一種未來各方共贏的商業模式”。
早前,面對版權風險,平臺方一般會以“避風港原則”來逃脫自己的責任。
以將喜馬拉雅告上法庭的《左耳》為例,喜馬拉雅就曾以"避風港原則"辯護,稱平臺提供的是信息存儲空間服務,侵權盜版音頻是由網友上傳,因此不承擔侵權責任。
但實際上,與該原則相對應,還存在一個“紅旗原則”。意為如果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事實是顯而易見的,就像是紅旗一樣飄揚,網絡服務商就不能裝做看不見,或以不知道侵權的理由來推脫責任。
百度文庫之所以敗訴,正是因為對于侵權過錯的主觀容忍。判決書中這樣寫道,“百度若明知或應知百度文庫中的文檔侵權,而未采取其預見水平和控制能力范圍內制止侵權的必要措施,應認定百度公司存在主觀過錯”。
具體到喜馬拉雅的版權風險應該如何化解,張洪波建議,平臺可以要求主播在上傳作品的同時提供授權證明或者上傳公版作品;其次,平臺也可以自己去購買一些版權作品或者跟文著協這種版權集體管理組織申請授權。反之,如果不做這些工作,縱容網友自行上傳他人受版權保護的作品,就容易構成侵權,對購買合法版權的同行來說,就構成了不正當競爭。
針對內容侵權可能存在的風險,喜馬拉雅在《招股書》中表示,“我們已部署及繼續實施多項內容審查技術及措施來審查我們平臺上的任何非法、欺詐或不當內容或活動,主要包括在人工審查輔助下的自動內容過濾工具、內容創作者實名登記、用戶承諾、由第三方專有軟件賦能的定期內容審查。” 即便如此,還是無法保證日后不會因平臺上的不當或非法內容或活動而遭受罰款及其他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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