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卡深夜被盜刷13次損失超10萬 東莞農商行一支行被判賠償儲戶全部損失
深夜時分,在短短不到一個小時的時間內,鄧某東莞農商行銀行卡上的錢就被人盜刷了13筆,損失金額合計超10萬元。
來源/科技金融在線
深夜在家休息,突遇銀行卡上的錢被盜刷是一種怎樣的體驗?
日前,裁判文書網公布的一則判決書,將鄧某銀行卡被盜刷致使經濟遭受損失的事實公之于眾。
深夜時分,在短短不到一個小時的時間內,鄧某東莞農商行銀行卡上的錢就被人盜刷了13筆,損失金額合計超10萬元。
作為發卡金融機構,法院認為東莞農商行沒有對儲戶的存款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故判決其賠償鄧某全部經濟損失。
銀行卡深夜被盜刷13筆 損失超10萬
事情還要從去年說起。2020年9月8日的一個晚上,正值休息時間,53歲的鄧某突然收到銀行發來的一連串短信......
短信顯示,鄧某在東莞農商行塘廈支行處辦理的儲蓄卡,被人在當晚22:50到23:48之間盜刷了13筆,合計盜刷金額約10.14萬元。
發覺銀行卡被盜刷后,鄧某猶如當頭一棒,驚魂未定之時,鄧某于23:21向當地派出所報案,民警隨即幫助鄧某向銀行申請了臨時掛失。
同時,為了證明銀行卡一直在自己身邊,事發后鄧某第一時間前往地下室的車上拿銀行卡,并拍攝了銀行卡在車內的照片,照片的拍攝時間顯示為2020年9月8日23:39:39。
次日,鄧某前往東莞農商行塘廈支行辦理銀行卡的正式掛失。
據東莞農商行塘廈支行提供的儲蓄對賬單顯示,關于鄧某銀行卡的13筆盜刷記錄中,有5筆是通過ATM機支出,其余多筆則是通過POS機消費,經東莞農商行確認,系阿聯酋的商戶刷卡。
奇怪的是,盜刷發生時,鄧某的銀行卡及身份證一直在鄧某身邊,且鄧某一直在東莞家中。鄧某表示,他沒有授權他人使用自己的銀行卡,也從未將密碼告知或泄露給他人。
法院判賠償儲戶全部損失
對普通民眾來說,10萬元不是一筆小數目。然而,誰能想到,在深夜休息時間,自己的銀行卡在短短一小時內就被人異地盜刷13筆。
鄧某認為,東莞農商行塘廈支行對此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因此將該行告上法庭,要求為自己的全部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針對鄧某要求賠償損失的訴求,東莞農商行塘廈支行也在法庭上提出辯詞予以反駁,其認為本案應先由警方偵查,在未出有效結果前法院應終止審理。
此外,東莞農商行塘廈支行認為,是鄧某未盡到卡密碼保管義務導致銀行卡被盜刷,因此損失應自行承擔。同時其還表示鄧某主張的事實依據不足,其掛失過程也存在過失。
但一審法院經過審理認為,鄧某既然在東莞農商行塘廈支行辦理了銀行卡,雙方之間就存在儲蓄存款合同關系。在此背景下,銀行應保障儲戶的存款安全,即銀行首先要保障所發銀行卡本身的安全性,防止儲戶信息、密碼等信息數據被輕易盜用,其次應保證其服務場所、系統設備安全適用。
根據已查明的事實,鄧某銀行卡被阿聯酋商戶支取的時間為2020年9月8日22:50到23:48,共計101406.57元,一審法院表示該時間段與正常銀行卡操作常理不符。
同時,上述時間段內,鄧某一直在東莞家中休息,從時間和區域距離角度考慮,鄧某不具備赴異地操作的條件,現也沒有證據證明其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東莞農商行塘廈支行的利益,也沒有證據證明鄧某保管銀行卡與密碼存在明顯不當。
于是一審法院認定,鄧某持有的銀行卡系犯罪嫌疑人利用偽造復制的卡片在異地盜刷所為。而東莞農商行塘廈支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存在未盡到安全保障的違約行為,應當賠付鄧某損失。
因此,一審法院判決,東莞農商行塘廈支行向鄧某賠償損失101406.57元。同時案件受理費1164.07元由東莞農商行塘廈支行負擔。
不過,對于一審法院的判決,東莞農商行塘廈支行并不信服,于是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要求撤銷一審判決,改判其無需償付鄧某損失。
但二審法院經過審理,認為東莞農商行塘廈支行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而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于是,最終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港股上市的第四家農商銀行
公開資料顯示,東莞農商銀行是一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總行級地方性股份制商業銀行,始建于1952年,前身是東莞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2005年完成統一法人體制改革,2009年由農信社改制為農商銀行。
今年9月29日,東莞農商行在港交所主板掛牌上市,是第4個在香港上市的農商銀行,彼時募集資金總額達90.93億港元。
截至9月末,東莞農商行共設立了505個營業機構(含總行),資產總額為5891.67億元;各項存款余額4097.39億元,較上年末增長8.53%;各項貸款余額2816.45億元,較上年末增長10.60%。
業績方面,2021年1-9月,東莞農商銀行實現營業總收入約99.30億元,同比增長6.85%;凈利潤約48.73億元,同比增長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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