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保險赴港IPO:業績增速放緩的尷尬
日前,港交所正式披露陽光保險的IPO招股文件。
文|翠鳥資本
近五年以來,國內并未有新的保險公司IPO案例,陽光保險或將打破這一局面。這次陽光保險的赴港IPO被視為險企上市的 “破冰行動”,備受關注。
如果此次沖擊IPO成功,陽光保險將成為國內第十家上市險企,也將成為繼中國人保、中國平安、中國太保、中國太平、中再保險集團之后的第六家以集團為主體上市的保險集團公司。
但在保險行業估值仍處于洼地的大背景下,陽光保險究竟要如何逆流而上,向資本市場發起沖擊呢?
18年
談及陽光保險的成長史,不得不用“速度”來形容。
眾所周知,陽光保險集團從財險起家,最初的形態是陽光財險。創辦公司前,張維功任中國保監會廣東監管局黨委書記、局長等職務,歷任中國保監會南京特派員辦事處黨委書記、主任,曾任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山東省分公司副總經理。清華大學取得碩士學位,主修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
2004年,恰逢中國保險市場再一次迎來擴容之際,身處監管體系中的張維功,看到了中國保險市場的欠缺性及可能性。于是,這位被認為是當時中國保險監管系統“最年輕且擁有美好仕途的正局級干部”,毅然選擇轉身,辭職下海投身于創業當中。
當年5月,創業團隊聚集北京,或許,誰也沒有想到這樣的“沖動”,能在2004年底收獲成果。12月份,陽光財險收到了批準籌建的通知,這為陽光保險未來的發展做了最初的鋪墊。不過,當回顧陽光財險籌建之初的那段經歷時,張維功曾用“失望到一種幾乎有點絕望的程度”,來描述其中的艱難。
“8個月內,談了389家企業,但沒有一家企業愿意合作的窘迫”,是對張維功的考驗,同時也是對陽光財險的考驗。
不過,努力沒有白費,經過8個月的摸爬滾打后,陽光財險不僅收獲了監管的承認,還找到了價值觀相同、戰略思想一致,且具有實力的股東。
公開資料顯示,2005年7月,陽光財險獲批成立,股東包括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中國南方航空集團公司、中國對外貿易運輸(集團)總公司、中國鋁業公司、廣東電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長安金泰物業發展有限公司和北京創潤經貿發展有限公司。
陽光財險成立后,發展不斷提速。
2007年6月,陽光保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2007年12月,陽光人壽獲批成立;2008年1月,陽光保險控股改為集團化發展,陽光保險集團成立,正式步入集團化發展之路。
短短3年時間內,從一家財險公司快速成長為一家保險集團公司,拿下了國內第七家保險集團的牌照。
這樣的成長速度,讓市場看到了陽光保險所創下的紀錄。畢竟,從同業保險集團的成立時間看,都是一個漫長的過程。而陽光保險通過3年打基礎塑造了保險集團,也讓市場領略了“陽光速度”。
從集團層面看,從集團布局到分支機構擴展,都展現出了“加速度”的發展態勢。
截至2008年年底,陽光保險集團總資產從11億元增至376.81億元,增長了34倍。到2011年年底,陽光保險集團當年實收保費收入318.7億元,行業排名第8位。同一年,集團化發展的陽光保險躋身中國企業500強、中國服務業企業100強之列。
伴隨集團規模的提升,其業務版圖也加速升級。
2012年12月,陽光資產成立;2014年,陽光融合醫院獲準投資自建,并于2016年5月正式對外營業;2016年1月,陽光信保獲批成立。
數據顯示,目前的陽光保險集團總資產突破4000億元,已成為一家擁有財產保險、人壽保險、信用保證保險、資產管理、醫療健康等多家專業子公司的保險集團公司。
增速放緩
中國保險市場一直是全球發展最快的保險市場之一,同時中國保險市場也是亞洲最大及全球第二大保險市場。
根據中國銀保監會公布的數據,2015年至2020年中國保險行業原保險保費收入實現約13.3%的年均復合增長率。2020年,中國原保險保費收入達人民幣45257億元,其中人身保險業務(即壽險、健康險和意外險)原保險保費收入達人民幣33329億元,財產保險業務原保險保費收入達人民幣11929億元。
雖然中國保險市場頭部效應較強,但從基本財務數據來看,陽光保險近年維持著相對穩定的成長:2019年、2020年及2021年,其分別實現營收1008.37億元、1150.59億元及1199.69億元,過去兩個完整年度分別同比增長14.1%及4.27%;歸母凈利潤50.86億元、56.19億元及58.83億元,分別于2020年及2021年錄得10.48%及4.7%的同比增長。
截至2021年末,陽光保險總資產為4416.23億元。陽光人壽和陽光財險擁有共2895家分支機構,其中分公司68家,中心支公司、支公司及營銷服務網點共2827家,覆蓋全部省、直轄市、自治區、94.6%的地級市及63.4%的區縣。同時,還擁有2038家專屬代理門店。擁有約6.7萬名保險營銷員和逾5300名銀行保險渠道銷售人員,并通過32513個銀行保險渠道網點銷售人身險產品。
分業務板塊來看,陽光保險人身險業務分別于過去三個完整年度占總保費收入比54.7%、59.5%及59.8%,財產險業務分別占比45.3%、40.5%及40.2%。
在人身險中,壽險占據主要部分;而在財產險業務中,機動車輛險雖貢獻多數收入,卻呈現出較為明顯的下降趨勢:2019年至2021年,機動車輛險業務分別貢獻了28%、26%及22.7%的總保費收入。
若對比營收及歸母凈利潤的過去兩年的同比增幅,不難看出,陽光保險于2021年出現了較為明顯的減速。這一現象,從另外三個指標也可見端倪。
2019年、2020年及2021年,陽光保險總投資收益率分別為5.8%、6.5%及5.4%,凈投資收益率分別為5.8%、5.2%及4.6%,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分別為11%、10.6%及10.3%。
5月20日,陽光保險集團披露2021年度償付能力報告。報告顯示,2021年末,陽光保險實際資本為926.83億元,核心一級資本為816.69億元,最低資本為415.57億元。
2021年末,公司核心償付能力溢額608.9億元,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197%,同比降低8個百分點;綜合償付能力溢額511.26億元,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為223%,同比降低6個百分點。
陽光保險在招股書中提及,雖然并未經歷任何重大的服務及業務中斷或暫停,“但我們認為新冠疫情可能對若干客戶收入造成影響,這可能會導致他們的保單續期能力減弱,從而出現退保。”
連環11問
日前,證監會國際部對陽光保險境外上市發布了書面反饋意見公示,提出了11條問題,要求律師核查并出具明確的法律意見。
從股權架構來看,陽光保險并無實際控股人,反饋意見顯示,證監會除了要求陽光保險對自己的股東作進一步說明外,還要特別說明“公司股東北京鼎暉東方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現股東尚未按照監管部門要求將所持股權恢復原狀的原因,相關股權是否存在爭議或糾紛,是否對本次發行產生實質性障礙”。
跨界經營方面,意見要求說明公司或下屬公司經營的醫療機構、互聯網醫院及其從業人員是否具備相關資質、是否存在醫療事故或醫療糾紛等。
信息安全方面,證監會要求說明公司開發、運營的APP、小程序等產品是否涉及提供信息內容,以及信息內容安全保護的措施。同時還要說明公司收集及儲存的用戶信息規模,數據收集使用情況,上市前后保護個人信息和數據安全的安排,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要求。
意見還提到,報告期內公司及下屬公司受到的監管部門行政處罰是否屬于重大行政處罰,并請說明整改落實情況。
實際上,陽光保險下屬陽光財險、陽光人壽屢屢被罰。梳理發現,近兩年來,陽光財險北京分公司、浙江省分公司、青島分公司、春城支公司、畢節中心支公司、曲靖中心支公司等多個分支機構均被罰款數十萬元。2021年10月14日,陽光財險控股的陽光信保被重慶銀保監局共計罰款128萬元,同時總經理被撤職,融資性信用保證保險新業務被叫停一年。
而陽光人壽也曾多次因數據不真實被罰。
2021年8月,陽光人壽保險安徽分公司因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費率,客戶信息不真實,利用保險代理人虛構保險中介業務套取費用,委托未取得合法資格的機構從事保險銷售活動四項違法違規事實被安徽銀保監局處以罰款42萬元。同年10月,無錫銀保監分局披露,陽光人壽無錫電話銷售中心因欺騙投保人,被罰款人民幣30萬元。
陽光保險涉及問題種類和數量相對較多,也反映出公司在招股書中信息披露“不清晰”。在某種程度上看,這可能讓香港投資者認為陽光保險在信息披露上存在問題,容易傷害企業在投資人眼中的信用形象。
實際上,陽光保險IPO申請書還存在一些沒被發現的瑕疵,也是關于信批內容不及時或者有漏誤的。比如,在專利數量上,IPO文件特意寫明,陽光保險已經有了20個專利。但在三方平臺天眼查上查詢發現,陽光保險已經通過審核被授權有效的專利,包括外觀新型和發明專利一共只有17項。
盡管我國保險業前景巨大,但目前保險行業也處于轉型與陣痛期。
比如,保險代理人總規模呈收縮趨勢,產品也在新規之下迭代升級,行業監管趨嚴等。近年來,沖擊IPO的險企更不在少數,中融人壽、利安人壽、錦泰財險、眾誠保險等都已相繼遞交招股書,但鑒于大多中小保險公司盈利狀況不佳,公司治理不規范等問題,要想上市并非易事。另外,受大行情的影響,目前國內在港上市的險企普遍處于跌破凈值的狀態,即使現在成功上市,“破凈”也是大概率事件。
所以,綜上來看,陽光保險無論是在內部管理上,還是業務流程上,都仍需繼續完善。資本市場低迷下,對于已經籌劃上市多年的陽光保險而言,選擇此時赴港上市,或許并非最佳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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