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秘“輸血”大股東,股東間陷股權大戰,千億四川信托披露處置進展
四川信托風險處置仍在繼續。
來源/猛犸資本局
1月9日,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下稱“四川信托”)公布兩則信托計劃清算報告,其中一則是“國金量子3號股權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下稱“量子3號信托計劃”),屬于TOT(trust of trust)產品,規模為4130萬元,到期支付委托人資金合計3722.61萬元,虧損10%。
清算報告顯示,對于該信托計劃待投資、待分配及費用備付的現金資產,四川信托有權自行投資于銀行存款(含銀行定期存款)、國債、貨幣市場基金、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發行的信托計劃等高安全性產品來提高投資收益。此外,該信托計劃的資金流向還包括券商資管計劃或基金資管計劃。
TOT是指Trust of Trust(信托中的信托),是一種專門投資信托產品的信托。投資人購買的TOT信托產品會繼續投向其他信托產品,再投向“底層資產”。一家華南地區信托公司從業人員告訴時代周報記者,早期不少信托公司將TOT產品資金投向自家信托公司發行的信托產品,突破監管“紅線”,演變成具有滾動發行、集合運作、分離定價特征的資金池業務。
四川信托正是利用TOT項目“打掩護”,隱藏資金流向股東和關聯方等違規使用事實。四川銀保監局副處長周彬曾在2020年表示,TOT產品本身是不違規的,設計的初衷是信托公司運用組合投資能力為客戶做好資產配置。個別信托公司利用TOT產品逃避監管要求、變相期限錯配、隱蔽風險資產且不向投資者披露真實信息,四川信托存在這樣的違規產品。
此次TOT項目是四川信托逾期未兌付產品的冰山一角。針對四川信托存量TOT 產品規模和清收進展,時代周報記者致電和致函四川信托,截至發稿未獲回復。
252億信托逾期,出售資產承諾食言
2020年6月杭鍋股份(002534.SZ)發布公告,四川信托“聚鑫3號”產品逾期,5000萬元本息僅按期兌付了20%。隨后包括“申鑫74號”“芙蓉43號”“申富129號”在內的多只四川信托TOT產品接連逾期,產品無法正常兌付。
一石激起千層浪,不少投資人聚集至川信大廈向四川信托討個說法。
隨后,時任四川信托總裁劉景峰在協商溝通會上表示,四川信托出現兌付危機的TOT產品總規模為252.57億元。2020年6月底,四川信托緊急發布《致投資者公開信》解釋,受全球經濟下行、新冠肺炎疫情及停發TOT信托產品的影響。部分融資企業到期不能按時歸還信托資金,導致部分信托產品未能按期分配。
彼時,四川信托承諾,對于部分到期不能按時兌付的信托產品,按照信托合同約定進行延期。公司力爭在一年內通過處置底層資產回收資金,并根據資金回收進度及時進行兌付。同時,公司還將通過處置變現自有資產宏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股權和川信大廈、引進戰略投資者等多種方式增強公司資本實力,補充流動性。
然而,四川信托項目逾期的原因,并不像公示結果這么簡單。巔峰時期資產管理規模超過3000億元的四川信托,后被曝光違規“輸血”大股東、內部管理混亂,投資標的爛尾。
2020年12月,四川銀保監局公告,四川信托存在將部分固有貸款或信托資金違規用于相關股東及其關聯方的行為,且在監管部門責令整改后,相關股東拒不歸還違規占用的資金。
在此背景下,四川銀保監局點名第一大股東四川宏達(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宏達集團”)、第三大股東四川宏達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宏達股份”;600331.SH )、第四大股東四川濠吉食品(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四川濠吉”)、第五大股東匯源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匯源集團”)4家公司,同時對其采取監管強制措施,限制上述股東行使包括股東(大)會召開請求權、表決權、提名權、提案權、處分權等股東權利。
據四川銀保監局2021年3月披露的四川信托13宗“罪”,除違規“輸血”股東及其關聯方外,四川信托還存在違規開展固有貸款業務,貸款資金被用于償還本公司其他固有貸款;違規開展信托業務,將信托財產挪用于非信托目的用途;違規開展非標資金池等具有影子銀行特征的業務;違規發放信托貸款用于購買金融機構股權;變相為房地產企業繳納土地出讓金融資;違規開展結構化證券信托業;違規開展通道類融資業務;違規推介TOT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將本公司管理的不同信托計劃投資于同一項目等。
數罪并罰,監管給四川信托開出了高達3490萬元的罰款,罰款額度遠超平安信托2016年的1650萬元,創下信托業罰金新高。
為進一步推進四川信托風險處置,四川銀保監局2020年末起聯合地方政府派出工作組,加強對四川信托的管控,督促其盡快改組董事會,委托專業機構提供經營管理服務,防止風險敞口擴大,積極采取風險處置措施,切實保護信托當事人和公司債權人合法權益,維護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
歷時兩年多,四川信托的兌付危機尚未解除。時至2023年1月,四川信托風險處置仍有“較大挑戰”。四川信托表示,公司風險項目分布全國各地,清收處置跨省協調難度大,經濟下行疊加疫情沖擊,給風險資產處置帶來較大挑戰。目前,四川信托正全力推進涉宏達系、國之杰系、成都國際商城、金安橋水電站、白鶴灘水泥廠等關鍵重點項目風險處置進程。
四川信托出售川信大廈房產、轉讓宏信證券有限公司股權的議案已通過兩年半,至今未有進展。兩年半前原計劃用以處置變現的川信大廈,據川信大廈官網,目前大廈超過80%產權仍掌握在四川信托手中。
天眼查顯示,宏信證券的股權早在2019年3月就被四川信托出質給中國信托業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 出質股權數額6.04億元。目前仍是有效狀態。
隱秘“輸血”大股東,股東間陷股權大戰?
四川信托前五大股東,四個需要四川信托“輸血”,剩下的忙著和“隊友”打官司。
2021年5月,銀保監會公開第三批重大違法違規股東名單,前述宏達集團等四大股東赫然在列。違規事由包括“股東及其關聯方違規占用信托公司固有資金或信托資金”。宏達股份在次月7日發布公告,于當日收到控股股東四川宏達實業有限公司函告,實際控制人劉滄龍近日因涉嫌背信運用受托財產罪被成都市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四川信托被開天價罰單一年后,2022年3月17日,四川銀保監局公布17張關于四川信托的罰單,包括四川信托實控人劉滄龍、時任董事長牟躍、時任總裁劉景峰在內的17名相關責任人被罰,合計被處罰金額達785萬元。
其中,四川信托實控人劉滄龍因公司治理不健全,違規開展固有貸款及信托業務,資金流向股東及其關聯方;違規開展信托業務,將信托財產挪用于非信托目的用途;變相為房地產企業繳納土地出讓金融資被罰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10年。
劉滄龍是宏達系宏達集團和宏達股份的實控人,上述兩家公司對四川信托的持股比例合計達到54.2%。中國執行信息網顯示,目前劉滄龍有7條執行案件記錄,最新一條在2023年1月6日,劉滄龍被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列為執行人,執行標的為1449.2316萬元。
針對違規輸血股東,但目前尚未回款的規模和所涉項目,以及追回資金計劃,時代周報記者致電和致函四川信托,截至發稿未獲回復。
多次違規“輸血”,而宏達集團卻曾否認“資金違規挪用”。
資料顯示,2022年3月17日,宏達集團上訴至二審法院的行政復議行政二審案件塵埃落定。彼時,宏達集團主張“不存在挪用四川信托項目資金的事實”,并主張宏達集團因業務發展需要,與其他法人主體之間發生正常商業往來借貸行為,且已全部歸還所借款項,不存在挪用四川信托項目資金的事實。
“四川銀保監局認定宏達集團挪用信托項目資金的證據中存在明顯的事實認定錯誤,即帳戶資金混同,無法辯認信托資金。”宏達集團補充。
針對宏達集團主張其并未占用信托資金一事,法院認為,該案中涉及的信托計劃均約定了信托計劃的用途,應該按照信托計劃約定用途使用信托資金,四川銀保監局提供的證據可以證明涉案信托計劃中部分信托資金流向了上訴人及其關聯方。
“上訴人主張相關款項已經歸還關聯方,但其提供的材料亦不足以證明相關資金已經歸還于信托計劃中。”二審法院認為,在此情況下,四川信托違反了規定,宏達集團挪用信托財產,造成了四川信托違反審慎經營規則,在四川信托未按照監管部門的要求開展風險處置的情況下,四川銀保監局對宏達集團作出被訴決定并無不當。
實際上,僅違規“輸血”宏達系,四川信托就多次被監管關注。早在2014年12月12日,原四川銀監局曾向四川信托作出《現場檢查意見書》,點出四川信托存在“不按信托目的使用資金、將資金運用于其他項目或關聯方”的問題。
2019年12月31日、2020年7月8日,四川銀保監局連續兩年向四川信托下發金融監管意見書,指出四川信托存在信托項目資金被股東宏達集團及其關聯方挪用的情形,并要求限期改正。
四川銀保監局曾在2019年末指出,成都國際商城項目、聚信5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的部分資金、鑫怡凱盛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的部分資金被挪用至宏達集團。其中,聚信5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的部分資金被挪用至宏達集團,其中部分轉回至該信托計劃專戶。
此外,金沙國際商城項目、錦宜3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的部分資金被挪用至宏達股份;白鶴灘大型水電站配套項目貸款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的部分資金轉至宏達集團關聯企業。
四川信托的第二大股東中海信托也“沒閑著”。企查查顯示,中海信托和四川濠吉存在兩條案由為股東出資糾紛的案件記錄,原告均為中海信托。股東出資糾紛正是因為2016年的四川信托股權爭奪戰。
2016年9月,中海信托將所持四川信托30.25%的股份在北京產權交易所掛牌轉讓,掛牌價格為37.5億元。經過23次報價后,中融新大集團以溢價33.33%、總成交價50億元拍下這部分股權。然而,四川濠吉不放棄優先受讓權,并向北交所繳納相應款項。
然而,上述交易遲遲未能通過監管部門批準,最終交易失敗。中海信托依約解除股權轉讓協議,并于2018年向違約方四川濠吉收取違約金。據中海信托2021年年報,2022年1月,四川公安機關在辦理涉四川信托刑事案件過程中,發現四川濠吉涉嫌利用違法所得支付上述違約金,故凍結中海信托5億元金融資產。
中海信托認為,該股權轉讓項目中收取的違約金為善意獲得資金,不屬應凍結資金范圍,并已依法向案件審理公安機關的上級機構提起申請解除凍結申訴,同時對違約方四川濠吉也提起了相應的民事訴訟。
四川信托重組路漫漫。早在2021年12月,四川銀保監局就指出,要加大重組推進力度,進一步與省內外有意愿、有實力的戰略投資者溝通接洽,為適格的戰略投資者進入創造條件;加大向上溝通匯報力度,為重組工作爭取政策支持。
同時,四川銀保監局表示,要抽調專人、組建專班,結合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金杜律師事務所、中聯資產評估公司三家中介機構(下稱“三所”)清產核資工作摸底風險項目,測算重組成本,研究重組方案。三所于2021年12月2日前已向四川信托提交資產負債表審計、法律盡職調查和資產評估結論報告。
然而時隔一年,重組方案還未出爐。“地方政府組織中介機構詳細測算重組成本,研究形成重組總體方案,正進一步修改完善,并全力推動盡快形成風險處置最終方案。”四川信托今年1月3日指出,目前,正加強與有關意向重組方的溝通協商,細化屬地配套優惠政策,全力為其重組四川信托創造有利條件,并通過各方渠道進一步匯聚風險化解資源,力爭最大限度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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