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支付機構的“罪與罰”:合計被罰超62億元,多家機構牌照被中止續展
近幾年來,對支付機構的監管越來越嚴格,相關的政策法規也愈加完善。
近幾年來,對支付機構的監管越來越嚴格,相關的政策法規也愈加完善。2023年年底,央行發布《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下稱《條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上述《條例》從明確非銀行支付機構的定義和設立許可、完善支付業務規則、保護用戶合法權益、明確監管職責和法律責任共四個方面作出規定。
而據柒財經不完全統計,2023年一整年,包括支付寶、財付通、得仕股份等在內的50家支付機構被罰,合計被罰超62億元,處罰原因多涉及違反商戶或賬戶管理規定、違反清算管理規定等。
8家支付機構分別收超千萬元罰單
在50余家被罰的支付機構中,有8家支付機構收到超千萬元罰單,分別為阿里旗下支付寶、微信旗下財付通、得仕股份、中匯電子支付、上海匯付支付、開店寶支付、廣東匯卡商務服務及上海銀生寶電子支付。
具體而言,以時間順序由近及遠來看,2023年12月底,央行上海分行發布的行政處罰罰單顯示,因違反商戶管理規定;違反清算管理規定,得仕股份被警告,并沒收違法所得約242.62萬元,罰款8630.5萬元,合計罰沒超8873萬元。
同月,上海銀生寶支付也因違反上述問題被警告,且合計罰沒超1756.01萬元。除與上述得仕股份、上海銀生寶支付一樣的處罰原因外,去年12月,上海匯付支付還因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等共9項違法違規事實,被警告、沒收違法所得91.5萬元,罰款3172.37萬元。
還是12月,因違反商戶管理規定、違反支付賬戶管理規定,廣東匯卡商務服務被警告,且被合計罰沒2183.56萬元。同時,時任廣東匯卡總裁楊毅被警告,并處罰款10萬元。
而2023年10月底,因未按規定辦理特約商戶資金結算、未按規定落實特約商戶實名制管理、未按規定設置收單銀行結算賬戶共“三宗罪”,中匯支付被沒收違法所得1328.11萬元,罰款6762.55萬元。
同年7月,開店寶支付河南分公司則因違反特約商戶管理規定、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被罰1984萬元,相關責任人也被罰。
去年7月7日,財付通則因違反機構管理規定;違反商戶、清算管理規定;違反支付賬戶管理規定;其他危及支付機構穩健運行、損害客戶合法權益或危害支付服務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或者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假名賬戶;違反消費者金融信息保護管理規定;違反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管理規定,合計被罰沒近30億元。
同日,支付寶也因與身份不明客戶交易;違反清算、支付賬戶管理規定;違反防范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等“七宗罪”,被警告并罰沒超30億元。
柒財經注意到,除上述千萬級罰單外,安付寶商務有限公司、通聯支付網絡服務、上海盛付通電子支付在去年12月末也分別收到394.16萬元、200萬元及100萬元罰單。
11月,銀聯金融網絡、深圳市深銀聯易辦事金融服務及嘉聯支付因違反清算管理規定等違法行為,合計被罰超500萬元。同月,因涉嫌違反《反洗錢法》,環迅支付、富友支付收超955萬元罰單......
對此,有業內人士認為,反洗錢和商戶管理仍是支付行業處罰的重災區,監管思路正在從注重數量和違規收入規模延伸到違規性質,金額較大的罰單可能代表違規性質上更加嚴重。
多家機構支付牌照被注銷、中止審查
在央行下發處罰的同時,支付牌照的數量也在進一步收縮。截至去年年末,累計被注銷許可的支付機構數量多達84家,其中去年有15家機構的支付牌照被注銷。截至去年末,全國支付牌照數量為186張。
具體而言,去年注銷的牌照中,最后一次是在9月份,寧波銀聯商務有限公司(也稱寧波銀聯商務)主動申請注銷牌照。
公開資料顯示,寧波銀聯商務成立于2006年,注冊資本5100萬元,法定代表人為俞善良,是銀聯商務旗下的一家控股子公司,主要從事寧波地區“銀聯”POS網絡的市場運營、維護服務及相關增值業務。
2023年8月,廣東信匯電子商務所持的銀行卡收單牌照被注銷。資料顯示,信匯電子商務牌照首次許可日期是2013年7月6日,在2023年7月的牌照續展中,央行對其做出了“不予續展”決定。
此外,供銷中百支付有限公司、成都支付通新信息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江蘇大賀會支付商務服務有限公司、北京恒達新源支付有限公司、深圳市騰付通電子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江蘇飛銀商務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百聯優力(北京)投資有限公司、山東銀利支付服務有限公司、西安長安通支付有限責任公司、廈門夏商電子商務有限責任公司、云南銀通支付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百家匯支付有限公司及榆林元享商務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均被注銷牌照。
另值得一提的是,去年1月,央行決定中止對廣東匯卡商務、中匯電子支付《支付業務許可證》續展申請的審查。
而得仕股份則早在2021年8月,因存在《中國人民銀行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情形,央行決定中止對得仕股份《支付業務許可證》續展申請的審查。
不過,上述牌照續展被中止的機構并非代表著“終止”,若支付機構正在接受檢查或未檢查的,央行在實施監管時會先執行中止續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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