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人指千億華南城惡意逃債,此前已有2只美元債違約
賬上躺著13億,強制贖回款只有1100萬美元(7900萬人民幣)
作者 /李非林?來源/債市觀察
今早,一則投資人發公開信指華南城“惡意”逃債的消息,又一次將曾被譽為千億“商貿物流巨頭”的華南城推到了風口浪尖上。
據藍鯨財經獨家報道,日前華南城控股有限公司(簡稱“華南城”)部分債權人發布一份針對華南城及該公司大股東深圳市特區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簡稱“特區建發”)的公開信,內容有關華南城債務違約。該公開信的落款人是“抵制華南城惡意逃債關注組”。
此前華南城在2月9日也就是春節除夕當天,發布公告表示預期不會支付2024年2月9日到期的一筆強制贖回款和2月12日到期的一筆利息,因此將分別導致2024年10月和4月票據發生違約。
而2月19日,華南城的大股東特區建發確認了華南城正式違約。
華南城在公告里表示,因外部因素變化,公司銷售不及預期,在債務上面臨著非常大的還本付息壓力。公司從2022年以來采取了各種積極措施,并成功將境外美元債進行了展期,但公司經營和資金狀況未能及時改善。華南城還表示,將考慮債務重組計劃和交換要約來履行財務承諾。
但目前看來,債權人顯然不買賬。
據債權人發布的“公開信”顯示,華南城選擇不支付的未強制贖回款僅約1100萬美元(約7900萬元人民幣),而華南城賬上還有13億資金,并非沒有能力還款,而是想趁機刻意和惡意逃債。
投資人公開信 圖源:藍鯨財經
截止目前,華南城存續期間美元債有5只,存續規模13.046億美元,其中2只已實質違約。
多次發高息債陷違約危機
華南城成立于2002年,由潮汕商人鄭松興和四位同鄉共同創立,經過20年的發展,成為一家綜合商貿物流企業,業務涵蓋專業批發市場、倉儲物流配送、綜合商業、電子商務、生活配套及綜合物業管理等。
曾經在商貿物流地產領域,無人不知華南城,并于2009年9月香港主板上市。
此前,多次強調與房地產行業是不同的華南城,也曾在全國跑馬圈地,打造出“華南城速度”。
還因2012年在南寧、南昌、西安、鄭州等地的四個項目涉嫌多項土地違規行為,遭遇了一場“土地危機”,導致股票一度停牌。
到2019年,華南城連續兩年銷售業績不及預期。財報顯示,2018年、2019年財年銷售未完成160億港元銷售目標;而2019年、2020年財年銷售金額135.14億港元,較上年下滑約7.9%。
除了銷售業績下滑,華南城遭遇債務難題。
圖源:罐頭圖庫
2020年8月,華南城發布公告,稱發行于2021年8月11日到期的2億美元優先票據,票面利率為11.5%。
而據中指研究院數據,1-7月,房地產行業海外債平均利率才到8.16%。
事實上,2020年華南城曾多次發債,總金額達19.72億美元(約合人民幣137.19億元),7只境外美元債中,其中4只債券利率超過10%。
高息發債的背后,華南城的償債壓力卻不容忽視。
截至2020年3月末,華南城總資產為1134.34億港元,總負債為785.52億港元,資產負債率69.25%。而在總負債中,流動負債達到502.99億港元,占總負債比64%。從短期償債指標來看,華南城的流動比率和速動比率分別為1.08、0.28,短期債務承壓。
更加值得注意的是,華南城短期債務超過貨幣資金逾百億元,短期借貸及長期借貸當期到期部分為148.89億港元,而當時華南城的賬面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僅為35.38億港元,交易性金融資產3.57億港元。
在此背景下,華南城在2019年、2020年報中表示,將保留物流及倉儲設施、酒店等物業及50%商品交易中心,余下約50%商品交易中心及全部住宅物業將逐步出售,為公司發展提供現金流。
國企入局助力解困
2021年的最后一天,面臨流動性危機的華南城迎來白武士。國企特區建發集團以19.09億港元認購其發行的33.5億股新股,以29.28%的持股比成為華南城主要股東兼單一最大股東。華南城創始人鄭松興的持股比例有持股前28.5%稀釋至20.16%,降為第二大股東。
2022年5月16日,華南城表示,公司的新股認購及單一最大股東變更正式完成。此后,華南城也由一家民營企業轉變為深圳國資委戰略投資的國有背景上市公司。
特區建發入股之后,華南城曾表示,在特區建發集團的支持下,通過與眾多國資企業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及不斷完善新業態布局,華南城正不斷創造出新的價值增長點。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當日收盤,華南城的股價并沒有出現明顯上漲,或許當時資本市場對華南城賣身國企,前景還仍有疑慮。
圖源:罐頭圖庫
事實上,特區建發入主華南城以來,可謂盡職盡責。入主當年便出資約12.57億元收購華南城旗下第一亞太物業50%股權,又斥資50億元認購西安華南城約69.35%股權,開啟與華南城7個在建項目的業務合作,
2022年6月、7月,華南城發起5筆美元債的展期同意征求,得益于開特區建發與花旗國際有限公司(信托人)簽訂的有關票據的“維好協定”,2022年8月1日午間,華南城公告稱,這5筆美元債展期方案平均獲得96.39%的通過征求同意,順利展期。
再到,2023年3月,在特區建發的推動下,華南城與中國銀行、建設銀行、工商銀行等11家銀行簽訂了約60億元流動資金貸款合同,用于償還現有貸款本金及利息。
華南城當時表示,這是該公司收獲的最大單筆融資,通過置換高息貸款,預計每年利息成本將節省約2億元至3億元,相關經營業績有望得到較大改善。
然而就在市場以為華南城轉機即將到來時,變故卻先出現了。
去年12月4日,華南城發公告稱,尚未支付2023年11月20日到期的票據利息,如果不能在2023年12月20日支付利息,將導致違約發生,由此啟動了5筆美元債的二次展期。但最終只有1筆美元債獲得展期。
直到2月19日,華南城的大股東特區建發確認了華南城兩只票據正式違約,引發市場關注,也引起債權人不滿,發布公開信直指華南城“惡意”逃債。
圖源:罐頭圖庫
值得注意的是,據藍鯨財經消息,債權人在前述公開信中提到,在去年12月的債權人會議上,特區建發代表稱,“維好協議無效”。
據了解,維好協議在國內法框架下并不等同于直接的擔保責任,而是傾向于體現為一種道德承諾,即保證債務主體有能力償還債務。
但金杜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郝朝暉曾撰文指出,結合“維好協議”的一般約定,境內企業往往僅承諾為其境外融資主體提供增信支持。不同于傳統的清償義務或代為履行,此項承諾并不存在“當融資主體不履行債務時,對未履行部分承擔清償責任”的意思。此外,“維好協議”中通常還設置有“明確不構成保證”的條款。因此,很難被認定為《擔保法》或未來《民法典》所規定的保證責任。
換言之,就算維好協議被判定有效并不等于債權人可以獲得賠償,因為在中國香港生效的判決還需要被內地法院認可才能執行。
即使能夠在中國香港法院獲得維好有效的判決裁定,對華南城的境外債權人來說,情況依舊不容樂觀。
華南城存續五只美元債 來源:企業預警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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