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劍指ETF亂象!新規要求上市前應滿倉,真相究竟如何
指數基金監管進一步完善。
來源:新經濟e線(ID:netfin888)
指數基金監管進一步完善。
新經濟e線獲悉,今年2月1日起指數基金新規正式實施。《指數基金指引》與《指數基金開發》聚焦標的指數開發質量、指數產品運行要求與風險防控,對指數基金管理人責任、標的指數質量、指數基金投資運作和建倉要求等方面進行了規范。
來源:證監會
此前,證監會于1 月22 日晚間發布《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第3 號——指數基金指引》。當晚,上交所和深交所也分別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第1 號——指數基金開發》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業務指引第1 號——指數基金開發》,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證監會表示,近年來,公募指數基金發展較快,在發揮資產配置工具屬性、推動更多中長期資金入市、服務財富管理、服務實體經濟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同時,個別指數基金也暴露出忽視標的指數質量等問題,需相應完善風控機制。
上交所表示,指數基金是指符合《指數基金指引》規定并在上交所上市交易的采用完全復制或抽樣復制方式進行投資運作的ETF和指數型LOF。
業內認為,在指數基金新規的約束下,各家基金公司在ETF產品布局上的差別將進一步體現,行業將進入新的分化發展時期。
截至2020年底,前十家ETF管理人合計管理規模6712.94億元,占全部ETF市場的81%,集中度較三季度進一步提升。其中,華夏基金、國泰基金、易方達基金位列前三甲,管理規模分別達1902.26億元、860.92億元、784.62億元。
強化ETF運作底線要求
新經濟e線獲悉,《指數基金指引》主要對管理人專業勝任能力、標的指數質量、指數基金投資運作、ETF及聯接基金特殊監管要求等進行規范。
《指數基金指引》、《指數基金開發》主要內容
其中,在產品注冊環節,強化管理人專業勝任能力和指數質量要求。一方面,明確管理人在人員配備、制度、技術系統等方面的底線要求,壓實管理人在各業務環節的職責。另一方面,嚴控指數質量,以指數“市場代表性強、流動性好、透明度高、具備可持續性”為目標,對指數成份券選取、指數編制等提出原則性要求。具體量化指標授權滬深交易所制定配套實施細則予以明確,增強規則適用彈性。
在產品持續運作環節,新規聚焦投資者保護與風險防控,強化產品規范運作。一是堅持指數基金被動投資定位,規范非成份券等投資;二是按照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健全指數成份券出現重大負面事件的應急調整機制,基金法律文件中明確指數編制機構停止服務等情況下的應急處置安排,充分揭示潛在風險;三是為降低投資者成本,明確新產品的指數使用費由管理人承擔;四是強調ETF及聯接基金運作的底線要求。
根據《指數基金開發》規定,基金管理人申請開發非寬基股票指數基金應滿足如下條件:
(一)標的指數的成份證券數量不低于30只;
(二)標的指數的單一成份證券權重不超過15%且前5大成份證券權重合計占比不超過60%;
(三)發布時間不短于6個月,中國證監會認可的指數基金,其指數發布時間要求可適當放寬;
(四)權重占比合計90%以上的成份證券過去1年的日均成交金額位于其所在證券交易所全部上市股票的前80%。
寬基股票指數不受上述限制,但單一標的指數成份股權重原則上不超過30%。
此外,《指數基金指引》強調,基金管理人應當嚴格遵守持有人利益優先和公平對待各類投資者的原則,加強ETF認申購管理,并在完成擬合標的指數后方可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應當加強ETF聯接基金管理,按照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流動性風險可控的原則進行投資,防止對標的ETF運作造成不利影響。
《指數基金指引》還明確,加強與證券交易所自律管理的協同,充分發揮滬深交易所一線監管優勢,強化交易所在指數基金上市交易、標的指數具體規范等方面的自律管理職責。
截至2020年底,上交所ETF規模超9000億元,較2019年底增長超50%。2020年全年,上交所ETF成交額超10萬億元,其中,權益類ETF(含跨境ETF)成交額達到4.76萬億元,較2019年全年翻番。截至2020年末,深市掛牌基金產品487只,資產規模2669億元。
新規要求上市前應滿倉
另據新經濟e線了解,《指數基金開發》對指數基金管理人責任、標的指數質量、指數基金開發程序和建倉要求等方面作出了規定。
其中,新規細化指數基金管理人責任,基金管理人申請開發指數基金時,應做好人員配置、業務制度及技術系統方面準備工作;規定標的指數質量指標,對指數基金標的指數的成份券數量、權重分布、指數運行時間、流動性等指標提出具體要求。
不過,根據“新老劃斷”原則,新規施行前已經中國證監會核準或注冊的指數基金不受前述指標限制。
此外,新規規范基金開發程序,基金管理人向深交所申請開發指數基金時,需提交指數編制方案、指數符合具體指標的說明及承諾等材料,深交所對符合要求的申請出具無異議函。
針對基金建倉要求,滬深交易所強調,指數基金應在上市前完成建倉,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有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約定,體現指數基金跟蹤指數的基本特征。
Wind統計表明,在2月1日起已經上市或即將上市的7只ETF中,接近滿倉的ETF僅一只,為招商國證食品飲料ETF。據該基金上市公告書披露,截至2021年1月29日,基金權益投資計6.74億元,占基金總資產的比例達97.22%。其上市日期為2月5日。
余下華泰柏瑞中證滬港深互聯網ETF、嘉實中證滬港深互聯網ETF、華夏恒生互聯網科技業ETF、工銀瑞信中證科技龍頭ETF、南方中證新能源ETF、工銀瑞信中證滬港深互聯網ETF等6只ETF中,除了工銀瑞信中證滬港深互聯網ETF股票倉位不到兩成以外,另外5只ETF股票倉位普遍介于三成至六成以下。
此前,“閃電”上市的華泰柏瑞中證光伏產業ETF、銀華中證農業主題ETF上市前資產組合均處于輕倉狀態。其上市公告信息顯示,截至2020年12月11日,銀華中證農業主題ETF持股比例為16.35%,并有超過八成比例資金持有銀行存款和清算備付金;同期,華泰柏瑞中證光伏產業ETF持股比例15.89%,并持倉5.48%的買入返售金融資產(逆回購),還有近八成倉位也是銀行存款和結算備付金。
“監管確實有指導,建議ETF在上市前完成建倉。但上市公告一般在上市前幾天發布,并非上市當日數據,公告中的倉位沒打滿有一定的合理性。”對此,一家基金公司人士對新經濟e線表示,“不過,按照最新監管要求,上市前大部分倉位應該接近或達到滿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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