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益模式”還能做嗎?
近期業內流傳一份某地區銀行業加強助貸管理的通知——需要注意的是,該份文件是征求意見稿,非正式執行的文件(以下稱“征求意見稿”)——引發行業關注。
來源|消金界? 作者|張興強
其中,征求意見稿中關于“嚴禁通過‘會員權益’‘增值權益’等方式變相提高綜合融資成本”的內容最受關注。此前行業內討論較多的是可能禁止金融類會員權益,對非金融類會員權益會網開一面。沒想到征求意見稿比預期還要嚴格。尤其是在4月份發布《關于加強商業銀行互聯網助貸業務管理提升金融服務質效的通知》(下稱“助貸新規”)之后,這是首個地方性的“征求意見稿”。
背景分析
2025年7月中旬,部分銀行與消費金融公司反饋了監管部門的調研內容,如實反饋了“2023年至今的會員數量、貸款-投放金額和貸款余額、會員權益收入、手續費及傭金收入、利息收入、營業收入、凈利潤;有貸款會員情況--新增在貸會員數量、在貸會員數量、會員貸款投放金額、會員貸款余額、在貸會員利息收入、在貸會員權益收入;投訴情況等等”內容。其中,重點區分了自主提供的、合作助貸機構提供的會員權益服務。
之所以會如此高效地出臺區域性的征求意見稿,有分析認為,目前各類會員權益的兩個特點引發爭議較大:一是有關部門多次發文提到降低借款人綜合融資成本,有媒體報道認為該類模式變相提高融資成本有違政策初衷與理念;二是客戶投訴多、要求退費的情況也較多,加上黑灰產盛行,有組織的投訴對象集中且明確,金融機構的客訴壓力大。
可以看出,從金融的人民性出發,要求行業積極完成或逐步落實其核心要求:一是降低用戶借貸的綜合費率;二是重視消保降低投訴量。
并且從支持行業長遠發展的邏輯,正在分兩步實現:一是整頓期提高行業門檻,減少玩家數量;二是常規期強化日常管理,服務政策目標。具體的做法有出臺助貸新規、設立白名單制度等。
因此有分析認為,行業需要重視并落實這兩項重要的要求。不能涸澤而漁,也存在共債風險,如不能自律,或需要紅頭文件的規范,起到立竿見影的效果。不過,行業轉型畢竟需要時間,而且在當前經濟形勢下,業內24%+助貸資產的首期逾期率、入催率、vintage等風險指標均有所上升,風險上升幅度20-40%;多家助貸機構DPD30的回款率進一步下降了小10個點。如果短期變動較大,各家集中往24%以內遷移的話,次級下沉助貸平臺進一步被擠壓,風險暴露加速,不排除部分平臺流動性收緊、代償資金鏈斷裂、加劇風險外溢的可能。
事實上,在助貸新規引導下,行業也在積極轉型。比如,嘗試從“雙融擔模式”向“24%+權益模式”遷移并非全是所謂的權益之計,也是在探索合規模式下換取平臺消化存量業務的時間。畢竟從36%到24%的轉換背后,存在著諸多調整。因此,有分析認為,會員權益類的模式探索可能會在調研后規范發展,如銀行信用卡商城等模式一樣,受到嚴格約束,但不會“一刀切”。尤其是消金公司實質上就是下沉的信用卡部門,做好自營會員業務也在情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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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目前的各類消息分析來看,未來行業會進一步收緊。有分析認為,存在以下可能:
1、消金公司自主提供會員權益,或會受到進一步監管。
2、合作助貸機構提供會員權益,或要求按照一定模式一定范圍內有條件的計入對客綜合定價(IRR年化口徑)。
3、如果會員權益跟客戶非授信申請相關,有關口徑或放松;如果會員權益跟客戶用信相關的金融類權益(與授信、放款、額度、利率等關聯綁定),有關口徑或收緊。
4、金融機構或需要向有關部門報備會員金融權益與非金融權益。
5、金融類權益或進一步受壓降,計入借款人綜合融資成本,“互聯網助貸息費+金融類權益”的綜合融資成本或不超過24%。
6、非金融類權益不默認/推薦購買或者須與借款非關聯(尤其是在借款流程的設計上,不得將會員權益嵌入借款流程中),平臺運營機構不以任何形式向借款人收取息費。
此外,在與線下助貸機構業務合作時,銀行與房產中介、汽車4S店等有實際經營場景者,要嚴格按照相關自律要求,與助貸機構約定傭金比例、頻率以及上限,費用標準應符合可持續發展原則并與市場實際相契合。嚴禁與無實際經營場景的線下信息中介類助貸機構開展業務合作。
目前在服務下沉市場方面,助貸平臺發揮著積極作用。但還存著產品不規范、行業粗放發展的痛點,因此為了健康長久可持續發展,助貸業還需按照助貸新規的要求積極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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