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性兌付被判無效!安信信托承諾兜底的900億咋辦?
4億理財產品暴雷,剛性兌付被法院判定不起作用,但此前明知兜底違法,安信信托仍簽訂承諾保本保息的“抽屜協議”,是否涉嫌詐騙?
來源:無冕財經(wumiancaijing)
作者:黃琪鑫
編輯:陳澗
設計:布冬
實習生:郭曼怡
安信信托承諾剛性兌付,法院卻判剛兌無效。 湖南高速財務公司(全稱為湖南高速集團財務有限公司)因購買4億產品暴雷,一紙訴狀將安信信托告上法庭,一審判決安信信托敗訴,隨后安信信托提起上訴。 12月25日,安信信托稱收到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稱“湖南高院”)的二審判決書顯示,安信信托和湖南高速財務公司簽訂的《信托受益權轉讓協議》《補充協議》屬于剛性兌付的約定,認定兩個協議無效。 ▲安信信托勝訴引發網友質疑。 安信信托反敗為勝,意味著行業潛規則“剛性兌付”真正被打破,但也引發網友質疑:“明知不能剛兌還出兜底協議,是不是涉嫌詐騙?” ?安信信托為何能勝訴? 事情的起因是,湖南高速財務公司與安信信托簽訂《信托合同》,購買“安信安贏42號”產品,金額為4億元。 其后,雙方又簽訂了《信托受益權轉讓協議》及《補充協議》,約定湖南高速財務公司向安信信托轉讓信托受益權,而安信信托自2019年5月起每季度向高速財務公司支付不低于1億元資金。 安信信托二審勝訴的關鍵,就是其后簽訂的兩則信托受益權轉讓協議,被認為是保本保收益的承諾和剛性兌付行為。 湖南高院認為,兩則協議的法律關系是名為信托受益權轉讓,實為保本保收益的承諾安排,違反了《信托法》第三十四條“受托人以信托財產為限向受益人承擔支付信托利益的義務”的規定,應屬無效。 同時,判決書還披露了另一個關鍵信息,法院向信托公司的主管部門進行了征詢,主管部門進行相關調查后認為,安信信托和湖南高速財務公司簽訂的信托受益權轉讓協議,屬于違規剛性兌付行為。 而信托公司的主管部門,就是銀保監會。 法院表示,安信信托承諾剛兌的行為沒有在《信托合同》中直接約定,而是以“抽屜協議”也就是后簽訂的信托受益權轉讓的兩則協議約定,違反了《九民紀要》第92條規定,信托公司、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作為資產管理產品的受托人與受益人訂立的含有保證本息固定回報、保證本金不受損失等保底或者剛兌條款的合同,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條款無效。 ▲安信信托公告截圖。 法院二審決定,撤銷一審判決(一審判決安信信托賠償高速財務公司4億本金和收益,以及不超過1.25億元違約金等),并由湘高速支付超過500萬元的案件受理費。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而雙方簽訂的期限為60個月的《信托合同》還未到期,湖南高速財務公司如果認為有損失,需要等履行期滿后,另行主張權利。 ?“兜底協議”是否涉嫌詐騙? 事實上,我國沒有任何法律法規規定,信托公司在信托產品到期時有“剛性兌付”的義務。但我國信托行業“剛性兌付”早已成為潛規則,而信托投資者也默認享受高收益的同時又不用承擔風險。 剛性兌付是不可永久持續的,央行負責人曾公開表示:“剛性兌付偏離了資管產品‘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本質,抬高無風險收益率水平,干擾資金價格,不僅影響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還弱化了市場紀律,導致一些投資者冒險投機,金融機構不盡職盡責,道德風險較為嚴重。” 2018年,《資管新規》落地,明確要求打破信托業剛性兌付;2019年下半年,《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九民紀要)對資管新規中“賣者盡責、買者自負”原則作了再次明確。 但是,在安信信托和湖南高速財務公司的信托糾紛中,引起爭議的地方一方面在于,安信信托由于違規反而基本不用承擔責任,另一方面,安信信托明知不能兜底違法卻簽訂承諾保本保息的“抽屜協議”,是否涉嫌詐騙。 10月22日,央行金融穩定局局長孫天琦在2020年金融街論壇年會上表示:“打破剛兌的前提是機構在銷售過程中間不能有欺詐誤導。如果有欺詐誤導,有瑕疵,可能就不能要求買者自負,那么賣者可能要進行一個賠償,甚至剛兌,甚至更多倍的處罰。” 法院表示,安信信托公司及湖南高速財務公司在明知且應當知曉金融機構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時不得保本保收益的基本原則的情況下,依然簽訂了剛兌協議,雙方對于兩協議的無效均有過錯。 對此,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胡鵬也表示,從犯罪構成角度,僅憑目前法院判決書中的信息,難以認定安信信托符合詐騙罪、合同詐騙罪的犯罪構成。同時,如果信托資金也確實用于協議中確定的投資項目,也很難認定信托公司存在非法占有的故意。 胡鵬補充,但如果后續發現存在自融資金池、挪用信托資產用于拆借給股東等違法行為,且導致投資人重大損失的,本案的性質則可能發生變化,并存在進一步追究刑事責任的可能性。 ?承諾兜底的900億如何解決? 業內人士指出,盡管看起來安信信托違規,懲罰反而由湖南高速財務公司承受,但湖南高速財務公司所投產品的底層資產,是安信信托最值錢的董家渡地塊項目,損失相對較小。 更加難過的,其實是投了資金池項目和自融項目的投資者。 ▲安信信托正在努力兌付。 據財新數據,安信信托違規兜底的總規模規模高達900億元,目前已披露訴訟53起,涉訴金額合計高達246億元,絕大部分為承諾保底兜底項目。 自2020年8月起,安信信托披露的6件訴訟均因違規約定剛兌而被機構起訴,原告為黑龍江肇源農商行的涉訴金額為13.5億,丹東銀行8.62億元,長春農商行6億,洛陽銀行5.38億元,東方證券4億元,大慶農商行0.9億元。目前均在一審階段。 而在安信勝訴高速財務公司以前,安信信托與超過10家機構的案件已判決,安信信托均敗訴。 在安信信托和富滇銀行兩個案件的一審判決中,法院均判定安信信托向富滇銀行支付轉讓款和違約金,安信信托已于2020年12月25日提起上訴。 而在鄭州銀行相關案件中,二審法院直接駁回了安信信托的上訴維持原判,要求安信信托支付信托受益權轉讓價款及違約金。 而在2020年6月安信信托與烏魯木齊銀行銀行“承諾剛兌”的二審判決中,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同樣認為承諾兜底的合同應屬無效,但是新疆高院認為駁回烏魯木齊銀行的全部訴訟請求缺乏法律依據,判決安信信托向烏魯木齊銀行返還本金2億元并支付相應利息。 從不同的案件但是相同類型的維權案中可以看出,司法裁判的尺度并不統一,打破剛兌的案例出爐后,目前尚在審理中的機構訴訟案件,法院會如何裁決各方損失承擔的比例呢? 2020年,不僅是安信信托,四川信托、吉林信托信托頻頻違約,整個信托行業產品違約涉及的金額超過1000億元。而無冕財經研究員通過了解,目前仍有個別信托公司出具兜底協議,但僅針對機構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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